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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青田“714命案”被告人一審被判死刑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1日 22: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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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麗水2月11日電 (記者 李飛雲 通訊員 孫雅和)浙江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去年青田“7 14命案”中的被告人葉愛雄日前作出了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葉愛雄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0萬元。

  為了給自己創辦的旺茂有限公司籌集運轉資金,葉愛雄曾多次向被害人陳某借錢,總額大約在百萬元左右。原本應是對陳某感激不盡的葉愛雄卻因為債務問題和陳某發生了口角,在2010年7月14日早上7時許,其攜帶一把匕首到青田縣“鳴茶樓”茶室尋找陳某未果,後在青田縣的鬧市區碰到了陳某。

  二人發生爭吵,繼而發生扭打。葉愛雄拔出事先準備好的匕首刺向陳某的前胸部。陳某轉身逃跑,葉愛雄將其追上並連刺陳某數刀,致其不能動彈。隨後,葉愛雄逃離現場。

  後經法醫鑒定,被害人陳某係胸腹腔多臟器破裂導致大出血而死亡。

  這起命案在僑鄉青田産生了巨大反響。

  法庭上,被告人葉愛雄辯解其沒有殺人的故意,其辯護人提出本案事先無預謀,是被告人在其頭部被死者用手機擊打出血後的激憤殺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葉愛雄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且作案手段特別殘忍,後果特別嚴重,不具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故法院判定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葉愛雄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30萬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