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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子狀告前夫欲要分割轎車 訴請被法院駁回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1日 16: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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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女子狀告前夫欲分割轎車

  因離婚協議中明確放棄相應權利,故訴請被駁回

  離婚時已明確不再主張婚姻存續期間的轎車,但事後又後悔。離婚女子劉英將前夫黃根訴至法庭,要求分割轎車的轉讓款17萬元。日前,(上海)閔行區法院作出駁回劉英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

  劉英和黃根原為夫妻關係。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兩人一起購買了1輛豐田轎車,産權登記于黃根名下。由於感情破裂,兩人于2008年8月29日經法院調解後離婚。

  但是,離婚後的劉英認為,黃根在離婚訴訟期間,將名下的豐田轎車轉至其父親名下,並由其父親以17萬元的價格轉賣他人。她雖然多次與黃根協商分割轉讓款,但均遭到拒絕。為此,劉英將黃根訴至法院,要求對黃根在離婚訴訟期間轉讓車輛所得的車款17萬元依法予以分割。

  法院查明,劉英于2008年7月11日提起訴訟,要求與黃根離婚。同年8月19日,劉英與黃根經法院調解離婚。離婚協議對子女撫養及房屋的居住權等事宜均作了約定。此外,雙方在調解過程中均明確,雙方對主張的豐田車輛等財産事宜無需法院處理,劉英也不再向黃根主張車輛等財産,雙方各自財産歸各自所有。

  法院認為,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産分割達成的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劉英在離婚時已放棄分割豐田轎車的權利,現劉英主張分割豐田轎車,其訴請缺乏依據,故不予支持。(楊克元 魯哲) (來源:新民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