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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團體倒賣活體腎被公訴 牟利達一百萬元以上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0日 02: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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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王麗娜)買賣人體器官,為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的患者提供腎源並以此牟利,是何林宣等人的生財之道。昨天記者獲悉,因涉嫌非法經營罪,何林宣等人被公訴至朝陽法院。

  第一被告何林宣,今年25歲,是浙江人。去年5月28日,他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拘留,不久,其同夥葉衛華、甄鼎樑、司振橋3人相繼落網。

  檢方指控,2008年間,何林宣夥同他人,以營利為目的,在朝陽醫院為患者張某、韓某、劉某提供腎源,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經營額為37萬餘元。

  2009年間,何林宣夥同葉衛華、甄鼎樑、司振橋等人,在朝陽醫院為多名患者提供腎源,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經營額為81.8萬餘元。

  檢方認為,何林宣、葉衛華、甄鼎樑、司振橋違反國家規定,以牟利為目的,非法買賣人體器官,情節特別嚴重,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朝陽法院將擇日開庭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