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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打架香港女導遊及遊客被判罰款及守行為一年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07日 14: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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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據中新網報道,香港女導遊與內地遊客涉嫌在公眾地方打架,三人7日到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三人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裁判官判每人罰款1000元及守行為一年,期間不得干犯暴力及威嚇有關的罪行。

  涉案的內地遊客張勇及太太通過代表律師發表聲明,表示這一趟難忘的香港旅程已經圓滿結束,兩人下午會返回內地。而在港短短數日內經歷甜酸苦辣,希望隨著一般遊客不會經歷的法庭程序結束,聲明最後感謝香港各界朋友的關心。

  香港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對此事件感到遺憾,稱政府正構思加強規管旅遊業界的措施,稍後會向立法會提交意見。而旅遊業議會表示已要求負責接待的友佳旅遊,在14天內提交報告。

  劉吳惠蘭認為即使只有一宗都不能接受,大大影響香港旅遊業界的聲譽。她表示,旅遊業議會已跟進事件,書面要求負責接待的友佳旅行社提交全面報告。而政府亦會繼續檢討規管旅遊業界的措施,有關檢討涵蓋規管架構及相關法制、旅行社發牌制度、以及令業界有清晰的法律基礎等。稍後會提交報告予立法會小組討論。

  旅遊業議會主席胡兆英錶示,會接觸發生旅客同導遊衝突的友佳旅行社負責人,要求交出與內地旅行社簽署的合同、有沒有和導遊簽工作協議、是否一團一導遊等相關資料,須在14天內提交報告。

  胡兆英稱,旅行社記分制規定旅行社要確保前線導遊服務態度良好,否則旅行社亦會受懲處。他呼籲業界要以客為先,及嚮導遊提供最基本收入保障,以免過度依賴佣金作為收入。

  【事件回顧】

涉嫌打人的女導遊接受警方調查

  香港發生導遊與內地遊客互毆事件

  同團遊客:須在購物點停留2小時

  接手導遊:遊客應為香港做貢獻

  【糾紛原因】

  “零團費”“低團費”是糾紛不斷根源

  [新聞1+1]零團費:不是餡餅是陷阱!

  【類似事件】

  香港女導遊“阿珍”責罵內地遊客 被停牌半年

  【名詞解釋】守行為

  守行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一項法律。守行為的意思是,法庭要求當事人在一定時期內不再犯法。

    (圖文編輯:馬淩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