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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組織傳銷公司被罰款90萬元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8日 03: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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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幸福199工程傳銷案”追蹤

  本報訊 (記者朱燕)宣稱“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程紹博等9人開展“幸福199工程”項目,被以傳銷罪判刑,涉案公司北京聯洲科工貿集團(簡稱“聯洲科工貿”)被工商部門處以90萬罰款。

  因不服處罰,“聯洲科工貿”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工商部門的處罰。

  日前,二中院終審認定工商部門處罰並無不當。

  工商:集團高管組織傳銷

  據檢方介紹,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程紹博作為發起人,夥同他人,開展“幸福199工程”項目,允諾交280元會費便可成為會員,可到指定醫院、養生會館、超市享受多項優惠價。2009年3月至12月,程紹博等人以“聯洲科工貿”、“北京幸福久久超市”等名義繼續該活動。案發時,已招收會員1萬餘名,收取會費達280余萬元。

  去年底,豐臺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對程紹博等9名被告人判處1年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程紹博被判刑4年,罰金10萬元(本報2010年12月18日報道)。

  事發後,工商局接到群眾舉報,調查得知,“聯洲科工貿”以“工貿機關幸福工程管理委員會”之名開展互助養老活動,由“聯洲科工貿”董事局副主席、常務副總裁程紹博擔任理事長,負責規定發展會員、收取會員費、實行分級獎勵等日常事務。

  工商局依據《禁止傳銷條例》認定,“聯洲科工貿”構成組織策劃傳銷行為,決定處以90萬元罰款。

  法院:傳銷者職務與公司有關

  “聯洲科工貿”不服起訴工商局,稱“聯洲科工貿”作出成立“工貿集團幸福工程管理委員會”的基本內容,是符合國務院相關文件精神,任命程紹博並無不當。程紹博組織策劃傳銷,應由本人承擔法律責任,與“聯洲科工貿”無關。請求法院撤銷處罰決定書。

  一審敗訴後,“聯洲科工貿”上訴至二中院。二中院認為,程紹博係“聯洲科工貿”董事局副主席、常務副總裁,兼任“工貿集團幸福工程”理事長職務,身份為其組織傳銷活動提供了便利,容易使交納會費的會員對上述活動産生信任,程基於職務行為與工貿集團不可分離。工商局調查過程中,“聯洲科工貿”負責人早知曉程開展傳銷活動,但直至工商局依法對其調查後,才作出相關處理決定。因此,工商部門的處罰並無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