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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局級處級幹部一律競爭上崗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6日 08: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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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競爭上崗是被實踐證明了的選拔人才的好方式。從2009年開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選拔任用幹部上,均開始採用這一方式。

  通過競爭上崗,擺脫了過去論資歷、熬年頭等用人觀念的束縛,打破了部門和身份的限制,促進了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增添了法官、檢察官隊伍的活力。

  戴長林從未想到,自己竟是以這樣特殊的方式,讓最高人民法院的同事們了解他。

  2010年6月,一段戴長林自我陳述的視頻出現在最高法院的內網上——“2005年9月,我從地方被選調上來,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長,30年在基層積累的刑事審判經驗讓我有信心勝任刑三庭庭長……”

  這一長達10分鐘的自我介紹,是最高法2010年選拔正局級領導幹部的一道必經程序。

  “競爭者每人都有10分鐘的陳述,並被傳到內網上,同事們觀看視頻後,再按要求進行投票推薦。”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龔稼立今天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種形式改變了過去“一對一”的選拔,保障了廣大幹部群眾在選任幹部過程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據統計,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從23名提名人選中差額選拔了包括辦公廳主任、刑事審判庭庭長在內的5名正局級領導幹部。

  近年來,最高法院黨委順應幹部群眾的願望要求,堅決打破選人用人視野不夠寬、缺乏透明度的做法,積極引入競爭機制,探索多種形式的競爭性選拔方式,對正局級領導職位一律實行差額選任,對副局級和處級領導幹部一律實行競爭上崗。

  競爭性選拔幹部

  2010年9月3日,最高法院中區二層第二法庭內。

  “簡要介紹你本人的情況,你競爭這個職位有什麼優勢?”問話者是中紀委駐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組組長張建南,此時的身份是面試主考官。

  應答者叫王飛鴻,當時擔任執行局綜合管理室主任。

  如今,已是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副主任的王飛鴻,回憶起面試時的經歷,仍感嘆不已。

  “面試共有4道題,要求20分鐘回答完,全部是當場發揮。”王飛鴻説,完全不知道會考什麼問題,一道題5分鐘,除了對這道題有觀點、有思想,還要用恰當的語言條理清晰地表達出來。“在各種面試裏,這種難度最高。”

  經歷過2009年的競崗失利,2010年競爭成功的王飛鴻對人事制度改革有着切身的體會。“這一涉及幹部選拔任用的重大改革,公開、透明,給那些有真才實學的人更多的機會、更大的舞臺。”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審判長甘雯對此深有同感:“整個過程相對來説比較科學,基本能夠反映競爭參加者的業務能力及表達能力,考察比較全面。”

  據介紹,競爭上崗工作按照一系列嚴格周密的步驟進行,經過了公佈實施方案,動員、報名與資格審查,民主測評,填報具體崗位,筆試、面試,組織考察,黨組討論決定,公示、任職等程序。

  其中,民主測評、筆試與面試分別實行量化計分,面試公開進行,非應試者可到場旁聽,在面試考官小組中特別邀請來自社會的廉政監督員參加。

  據統計,2010年8月,開始啟動副局級、處級領導職務競爭上崗,全院共有79人報名競爭副局級領導崗位,183人報名競爭處級領導崗位。最終通過競爭上崗選拔副局級領導幹部9人,處級領導幹部48人。

  實踐證明,實行競爭性選拔幹部,為廣大幹部提供了平等競爭的平臺,擴大了選任幹部視野,增強了幹部工作活力,為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創造了公開、公平、公正的環境。

  注重基層工作經歷

  1997年進入最高法院的北京大學博士甘雯,曾被中組部選派到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挂職鍛煉。

  “兩年的基層經驗,鍛煉了我把握大局的能力,處理案件不會就案辦案,要考慮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甘雯告訴記者。

  戴長林對此也有同感:“這次競爭上崗注重基層工作經驗,自己基層經歷受到大家的認可。”

  “算起來,我在基層工作30年,來這裡才5年,不是這種選人用人機制的改革,自己很難進入選任的範圍。”戴長林説。

  據介紹,最高法十分注重面向基層選拔、選調幹部,目前除經批准同意的特殊職位外,新錄用人員原則上從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招錄。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根據中央的要求,今後選拔幹部將更加注重豐富各級領導幹部基層工作經驗。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確提出,“爭取2015年局級領導幹部具有基層領導工作經歷的達到一半以上,具有兩年以上基層或地方等工作經歷的達到三分之二以上,定期優先安排缺乏基層工作經歷的青年幹部到基層一線培養鍛煉”。

  用制度管人管事

  堅持制度改革和制度建設兩手抓,堅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是克服選人用人隨意性的關鍵。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在廣泛徵求幹部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根據黨的幹部人事政策和審判機關的特點,先後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領導幹部競爭上崗辦法》、《審判員選任辦法》、《助理審判員選任辦法》、《局級非領導職務選任辦法》、《處級非領導職務選任辦法》等5項制度,進一步完善了幹部績效管理和考察機制,使幹部選任工作更加規範、透明。

  在甘雯看來,制度更加公開透明,可以更好地把有能力的人推向審判長和部門負責人的位置,有利於今後開展工作。“透明的過程,大家服氣,這樣的程序選拔人才具有公信力。”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周澤民表示,2011年將進一步完善競爭上崗工作制度,重點是堅持用人標準和用人導向,加強考試的針對性和客觀性,提高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的科學性和真實性,突出崗位特點,注重能力實績,提高競爭性選拔幹部工作的質量。本報記者王鬥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