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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説法]誰把父親逼上法庭(2011.01.18)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9日 19: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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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中國人很重視親情有一句老話叫“家醜不可外揚”,所以如果因為家庭的糾紛把官司打到了法庭上,那一定是這個糾紛已經激化到無法調解的程度了。2010年11月24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個家庭糾紛案沒,朱家的四個女兒和兩個兒子在開庭之前就已經吵得面紅耳赤、不可開交。

    這是朱家的4個女兒大女兒,今年61歲,這是二女兒、三女兒、四女兒,她們都已經是年過半百了,這是51歲的大兒子,年紀最小的兒子也已經47歲了,他們爭論的是誰最孝順誰對父母贍養義務盡得多,可是把他們推到法庭的正是他們已經83歲的老父親,那麼老人把6個親生子女告上法庭訴求會是什麼呢?老人的起訴要求,他的大女兒也就是説遠嫁到山東的那個女兒,承擔每月400元的贍養費,要求其他的兒女承擔的是200元的贍養費,在北京的這5個子女,要求每週探望一次。

    老人由於身體原因沒有到庭,法官親自到老人所在的琉璃河鎮水泥廠宿舍了解情況。這是一棟上世紀90年代的公房,外表已經陳舊,老人的家在這棟樓的2層,是老人當年花5000元買來的,走進這所60平方米的小兩居,裏面的設施很簡陋,老人臥在床上。

    朱大爺的老伴兒是2010年9月去世的,從那以後老人就下不了床了,再也離不開人照顧了,老人床頭橫放的沙發是男保姆的床,他剛到這個家裏來半個多月。保姆説每個月朱大爺支付給他1500元,刨去兩個人的生活費,老人一個月的退休金所剩無幾,因為心血管的疾病老人已經不能下地走路了,但頭腦依然清晰。

    從老人的訴訟請求看肯定是6個兒女沒有盡好贍養義務,那麼到底兒女出了什麼問題,惹得老人要訴諸法律呢?記者找到了律師小郭。郭律師稱他和朱家是世交,對這個家庭的恩恩怨怨比較清楚,他覺得是經濟緊張、精神寂寞和缺乏安全感這三個原因把老人逼上了法庭。老人年齡已經大了,已經是83歲了,自己已經失去了照顧自己的能力;老人自身存在一些比較普遍的老年病,並且由於這些病症多次住院僅僅單憑老人自己的退休金已經無法支付相對來説比較高昂的醫療費用。郭律師説老人手頭還是比較緊的,朱大爺的老伴兒癱瘓在床整整30年,兩個人退休金加起來不過每月4000元,老伴兒去世前兩年由於朱大爺的身體也不行了,家裏當時雇了兩個保姆,保姆費每個月都要2000多元,一旦生病住院産生不能報銷的部分,老人在經濟上還是招架不了。可是6個子女覺得他們在錢上沒有虧待過老人,是孝順的兒女,絕對不是不孝順的兒女。子女們介紹説父母的生活費和保姆費6個子女都均攤了,老人的退休金基本上是不用動的,但讓老人動怒的事情恰恰是因為退休金而引起的。

    那是1995年孩子們的母親突發疾病被送到了醫院急救需要墊付醫藥費,結果老人發現一直由小兒子掌管的退休金賬戶上錢少得可憐。幾個子女説父母的退休金一直由小弟弟管理,他們十多年都沒有過問過,按説存款應該在十幾萬左右。大兒子質疑是小弟弟侵吞了父母的退休金引發了嚴重的家庭衝突。最後5個子女分攤了母親的急救費才算平息了衝突,但這次危機卻在老父親的心裏留下了陰影儘管。

    如此小兒子稱這麼多年他是全心全意為父母付出的,他們説的都是虛偽的都是假的,與事實不符。小兒子説自己伺候爹媽20多年,母親一直臥床,是自己樓上樓下背來背去,洗澡、按摩、推頭,老人臥床以後一直到去世,都沒有得褥瘡。小兒子説母親癱瘓在床30年,如此嚴重的病能活這麼長時間,離不開他的精心照顧。正是因為小兒子對老伴照顧得盡心,老人並沒有沒收小兒子管理退休金的權利。一晃又過去了14年2009年秋天,朱大爺自己住院賬上沒錢,子女之間互相推諉的一幕就再度上演了,老人痊癒之後果斷地將財權轉交給了小女兒。因為急救費用發生的這兩次衝突讓老人覺得經濟上缺乏保障,當時老人就動了心思要依靠法律明確兒女們的贍養義務,他要求每人每月給付固定的贍養費,這一家醜外揚的舉動被子女們勸住了,他們表示可以寫個協議具體地明確6個孩子對父母醫藥費和生活費的分攤。沒有想到這個協議遠在山東的大女兒卻堅決反對,孝敬父母是天經地義的,因為大女兒的反對協議最終也沒有落實在紙面上。

    朱大爺老伴病故一個月後,剛從老伴去世的悲痛中緩過神來的朱大爺堅決讓郭律師向法院提交起訴書,告了自己的6個子女,除了要贍養費他還加上了子女們必須每週回來探望他這樣一條。

    大兒子説他兩年前搬回了父親所在的小區,父親的生活起居由他們夫妻和保姆輪流照顧,探視父母做得最差的是大姐,她是家中的長女,1970年中專畢業後分配到了山東工作就很少回家,和父母的感情相當淡漠,更離譜到連春節都不打個電話,能想象到老人在等她電話時的心情是非常痛苦的、非常難熬的。最讓老人心寒的是去年母親去世大姐直到7天之後才回到北京,只是去母親的墓地祭奠了一下,卻沒回家看望老父親一眼,這種視同路人的態度讓老人很恐懼。提到這兒大女兒稱自己是身不由己,自己的老公是2008年10月26日發生的車禍骨折,三條肋骨左腳骨折,一個月復查一次,生活不能自理,自己根本就回不來。大兒子説大姐家在山東淄博,到北京不過幾個小時的火車,她不但不回來看望親生父母,跟北京這些兄弟姐妹聯絡也很少。大女兒辯解説30幾年來雖然和父親的溝通少,但是每個月寄100元錢她是從來都沒有間斷過的,現在老父親因為她不在北京,也因為他們之間緊張的關係,要求她每月支付400元的贍養費就是比別人要多給200元,她自己無法接受。

    主持人:我們今天請到演播室的嘉賓是中華女子學院的李明舜教授。李老師,在老人的這個訴訟請求當中有一點是格外需要我們重視的,就是老人專門強調了子女的探望?

    嘉賓:那麼《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於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它是分了3個方面,第一就是經濟上的幫助;第二是生活上的照顧;第三個就是精神上的慰藉。應該説從我們的理解來看探望應該是屬於精神慰藉這個方面的內容,老人要求子女探望那麼應該説這是一個新出現的問題,那麼現在我們也正在修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如果説把精神慰藉把它從一個概念變成一些具體的可操作的行為,我覺得探望就是其中之一探望這一條更加清晰地寫進去。我也看到了好像有一些爭議,這些爭議的來源是哪經濟上的幫助,你每個月你給多少贍養費,這個是最容易量化的,生病的照料也好量化你比方説生活上的照顧這個也可以很容易量化,就這個精神上的慰藉這個偏抽象了比較抽象了,這種探望來講它不能取代這種精神的慰藉,因為精神慰藉的方式是太多了,非常多的。

    主持人:所以即便説探望這一條是有爭論的,但是爭論的核心也是怎麼能對老人有更好的贍養,而不是説爭議本身,是大家在懷疑到底子女要不要去探望老人,現在我們就發現了一個問題。記者採訪老人的時候老人的頭腦是清晰的,不過還是搞不懂説現在我們看到的都是小事,這些小事怎麼就至於老人要把子女告上法庭弄到家醜外揚的這個程度呢?律師曾經説過一句話説,老人缺乏安全感那麼所謂的缺乏安全感又是從何而來呢來?看一下後續調查。

    記者走訪老人所在的水泥廠宿舍居委會,朱家兩代人都在水泥廠工作和生活的朱大爺退休後也曾經在居委會擔任過調解員,小兒子至今仍是水泥廠物業公司的職工,每天還要到小區來上班,談起朱家的家務事居委會不想多説。居委會主任説在他們小區裏因為贍養産生的家庭糾紛不少,從他們的經驗來看家庭矛盾真正根源並不是那些瑣事,肯定有其它的原因。記者注意到1999年老人花5000元購買的那套60平米的住房現在市場價值三四十萬元,而老人的訴訟請求中還有一條就是確認對現在居住房屋的居住權,自己的房子自己住本是天經地義,老人為什麼要強調這麼一點呢?

    老人真正傷心的地方應該是在2008年老人在良鄉醫院住院的時候,在住院的時候老人的小兒子在病床上並不是問自己父親的病情,如何而是問老人的房産證怎麼處理?這個事件導致老人對這份財産對幾個孩子對於財産的態度有了一個重新的認識,小兒子的這個念頭讓老人寢食難安,在老伴兒去世之後又有子女提出建議,這個建議讓老人徹底坐不住了。當然幾個子女之間有過這樣的協商,打算讓老人去敬老院,房子要賣掉,幾個子女來把這套房子的賣房款分了。我們沒法跟朱大爺求證這個敏感的話題了,我們在小區裏見到不少跟朱大爺年齡相倣的老人,他們認為把房子賣了可以,房子賣了住養老院那錢兒子不能拿著擱到養老院裏。

    正是出於這樣的心理老人,格外強調對房屋的居住權所以老人是怕自己在百年以後由於房産問題讓子女打得不可開交,留下後遺症,這點是老人不希望看到。老人現在講作為空巢老人,主要的原因空巢還是老人的思想空虛,所以他更多的時候是希望子女在身邊陪伴,我想老人是基於這兩點。郭律師説在第一次開庭之後幾個子女向他打探最多的就是老人要把房子給誰,老人對兒女的撫養無怨無悔那,老人認為他應當做的,沒有什麼可説的,也沒有任何期待回報。而子女反而認為,我贍養老人了就要從老人身上索取什麼,我認為他們考慮的更多是索取而不是付出。

    審理這起案件的主審法官也對雙方多次進行過調解,法院的觀點來説作為一個家庭的矛盾應該在一個家庭範圍內得以解決,而不應該採用一種司法程序來解決,所以並不建議老人現在用這樣的方式,因為作為一個家庭矛盾來説採用司法方式往往會激化矛盾,然後導致雙方得不到一個希望看到的結果,導致雙方感情的疏離。這幾個子女基本上都已經盡了贍養義務了,他們把對老人的贍養完全等價于商品而不是親情,只認為我付出了我要得到什麼,而且還得公平。

    朱家的官司在水泥廠宿舍引發了鄰居們的熱議,在等待第二次開庭的日子裏,兒女們也表達了自己的心情,大女兒給法官寫了封信表示她願意放棄自己的房産份額,而小兒子則引用了這樣的一首詩: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我伺候我爹媽我不為了房産,我不為別的,我就為我爹媽安度晚年。小兒子和大兒子錶示自己畢竟離老人近點現在關鍵是要照顧好老父親,讓他安度晚年。

    主持人:特別想要向您提到的一個問題,我們現在涉及到房子的問題,這個問題是把老人最終逼上法庭的核心問題,錢已經不在自己手裏了,對我房子我要是再出點問題,那你覺得老人心裏面,我們都能理解,大家想一下老人的心得多虛、多沒底。

    嘉賓:在涉及到家庭內部房産分配、房産糾紛的時候,一個大的法律原則是什麼按照中國人的一般的習慣,那麼雙方老人只要有一方在的時候,這個遺産是都不分的都不能動的,無論是處理他母親的遺産還是説處理他父親現在的贍養問題上,那麼我覺得有幾個原則。第一個那就是應該有利於他父親安度晚年,有利於老人安度晚年,實際上朱大爺將來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去處理,他可以根據這幾個孩子對他盡義務的多少以及各種因素吧,他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去解決,這樣他可以均分也可以給其中的某一個,也可以給其中的某幾個。老人對自己的財産有自由處置的權利,任何他們子女來講都是沒有權利干涉的。第二個就是子女盡贍養義務不應該以獲得或者是將來獲得財産作為前提條件,不能説是我父母有財産那麼我就盡或者將來父母會給我財産會給我遺産,我就盡,這個都是錯誤的。第三個還是那句話對於幾個子女來講在盡贍養義務的時候,那麼你首先是不應該攀比,這是你自己的責任。

    主持人:有一個笑話一個父親領著孩子去看電影,孩子要吃冰棍要吃什麼,父親很快就買來了給兒子吃,結果這個兒子當時一高興説爸爸將來我一定要好好地孝順,你父親就講你不用怎麼給我特殊的孝敬,你就像對待你兒子那樣你對待我就可以了。這個話雖然是個玩笑話,但真正要做到這一點又能有多少?

    嘉賓:沒錯。

    被推上被告席後幾個子女都有了一些改變,現在大兒子夫婦白天都呆在父親家,而其他的4個在京的兄弟姐妹每週也都來父親家轉一轉。

    主持人:父母在養孩子的時候從來不想,我養這孩子以後會得到什麼回報,但是現在孩子長大了開始想我管我爸會有什麼回報,馬上就到春節了,春節之前播出這期節目是很有意義的,因為春節對於中國的任何一個家庭來説都是凝聚親情的時刻,我們也希望在這個特殊的中國人的節日裏,朱家的每一個子女能夠認真地重新審視一下自己的行為,想一想自己能夠為老父親、能夠為朱家的和諧做些什麼,讓父親能夠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