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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女企業家焦英霞涉嫌集資詐騙逾20億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4日 13: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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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英霞

  10年時間,她從一個200萬元註冊資金的企業起家,變身成一個從事有機食品、保健食品等生産開發的産業明星、社會明星,構建起一個龐大的商業體系。其創業的故事,多年被各種媒體包裝,幾近神話。

  然而,光環散盡之後,2009年3月22日,她卻因為“十年集資、十年詐騙”案發,被公安機關逮捕。其中僅哈爾濱市受騙群眾就達6502人,涉案金額逾20億元

  焦英霞再一次成為名人。這一次,是以罪犯的身份成為焦點。

  之前,10年的時間裏,這個據稱有60多個光環的女人的身份,是成功企業家、社會慈善家。

  10年時間,她從一個200萬元註冊資金的企業起家,變身成一個從事有機食品、保健食品等生産開發的産業明星、社會明星,構建起一個龐大的商業體系。

  然而,光環散盡之後,2009年3月22日,她卻因為“十年集資、十年詐騙”案發,被公安機關逮捕。其中僅哈爾濱市受騙群眾就達6502人,涉案金額逾20億元。

  2010年11月16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位“神話人物”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一案。

  公訴人稱該案涉案金額高達22.12億元,2010年12月29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英霞實業(集團)公司董事長焦英霞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棄醫從商

  現年59歲的焦英霞是哈爾濱市的傳奇人物。

  曾經是哈爾濱第七醫院護士的她,出生於中醫世家,上個世紀末,焦氏兄妹由醫而商,分別進入制藥、醫院等領域,且頗為成功。

  根據之前媒體對焦英霞的宣傳,作為中醫世家的子女,她40歲那年,考取了黑龍江中醫藥大學,成為班裏年齡最大的學生。畢業後,她走上了自己的行醫之路。但正在她的醫學事業進入輝煌發展期時,她做出了一個令所有人都難以理解的決定:放棄醫學,搞綠色産品研發,投身綠色健康産業。

  下海後的焦英霞創辦了哈爾濱英霞實業有限公司,並制定了“擁抱綠色、關愛民生、扶貧助弱、拉動三農”的企業宗旨。據當年宣傳資料,公司成立後,焦英霞先期將“龍古金米”作為主營産品推向市場,接著又推出了有機食品和“仙樂”系列保健品。

  從那時起,焦英霞頭上的光環接踵而至,獲得獎項無數,最大的榮譽是全國“三農人物”。期間,焦英霞還做了很多慈善事業。基於這些因素,焦英霞以及她的公司獲得了各方面的支持,也就是英霞公司的成功,使得聲名顯赫東三省的“焦氏中醫家族”最終變成了“焦氏綠色開發家族”,其父擔任了英霞公司綠色産品開發的首席顧問,其夫出任公司的副董事長。

  然而,法院的相關文書,卻披露出另一個焦英霞。

  製造“美國投資”

  根據法院判決書,此次涉案,尚未涉及焦氏其他兄妹和族人。但焦英霞的丈夫、兒子,卻因為同案被法院判刑。

  焦英霞的丈夫鄧蘭亭,曾經是個頗有名氣的胃病醫生,其所研製的“胃三靈”醫好了多名胃病患者。但因為和兒子鄧立學都是焦英霞創辦企業的股東和高管,因此都參與到這起非法集資案中。

  根據法院提供的相關資料,鄧蘭亭是英霞公司副董事長,由於“明知焦英霞面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且無力返本付息,仍協助焦英霞管理英霞公司;以其名義開立個人銀行賬戶,用於英霞公司存取集資款項;為部分投資人在英霞公司投資提供便利;以正在運作馬來西亞項目,將在呼蘭區建立大豆肽生産基地,建成後年利潤可達2億元等謊言欺騙向英霞公司索款的被害群眾。”作為案件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30萬元。

  焦英霞之子鄧立學系英霞公司股東、北京分公司總經理。被法院以“明知焦英霞以期權股、板塊投資等形式面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且無力返本付息,仍以北京分公司作為英霞公司對外宣傳、

  接待的平臺,擴大英霞公司影響。並在焦英霞指使下,將集資款匯入美國,用於回購英霞公司,以外資名義向英霞公司投資、炒作英霞公司在美國OTCBB市場的股票。2009年3月11日,鄧立學指使他人將英霞公司非法集資票據交予他人隱匿”等罪證,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0萬元。

  2000年,焦英霞在未經任何部門批准的情況下,策劃面向社會公眾集資。法院認為,從2002年,英霞公司面向社會公眾推出了以期權股、入股款為名義的高息吸引投資的方式,開始集資詐騙犯罪活動。

  之後,焦英霞為防止資金鏈斷裂,採用名義上提高利息和高額返獎而實際上逐漸以各種藉口拖延返還本息的辦法吸引公眾投資,陸續推出了原始股、産權股、板塊投資等多種吸引投資的方式,以達到佔有投資款的目的。

  期間,焦英霞于2003年3月以實物出資的方式將公司註冊資本增加至人民幣3711萬元,于同年4月變更為哈爾濱英霞實業(集團)有限公司。2004年12月又以實物出資的方式增資至人民幣8500萬元,以顯示公司的強大經濟實力,吸引群眾投資。

  2005年12月,焦英霞經美籍華人周華康運作,先在美國成立華納仙禾國際集團公司,後以華納仙禾國際集團公司與英霞實業公司進行1:1股權置換,將英霞實業公司變為外商獨資企業。自2006年5月至6月間,焦英霞分7次通過福建省泉州市的吳轉龍(另案處理)等人非法將集資款人民幣971.9萬元轉至美國,再以美方投資人身份匯到英霞科技公司賬戶提現,造成美國投資的假象。

  炮製“空中樓閣”

  2007年8月,焦英霞又將公司增資至人民幣9600萬元。而且,開始利用媒體,大肆宣揚其經營業績:由於始終致力於有機生態農業和綠色營養保健食品的研發,公司現已成為全省聞名的“企業+基地+農戶”和“農戶土地參股”集約化、規模化的定單農業龍頭企業。穀物種植基地和綠色仙人掌種植基地10萬畝。在經營銷售上,他們採取“微型超市、萬店連鎖”工程的營銷模式,三個系列産品在國內外市場成為暢銷産品。

  此時媒體幾乎都公開宣稱,經過艱苦創業,英霞集團現已初步形成綠色工程産業化、生態工程有機化、扶貧工程商品化、産品工程系列化、市場工程國際化的運行體系。目前,公司已成為集科研開發、基地種植、生産加工、銷售服務於一體的産業化民營科技企業。

  與此同時,英霞實業“連續三年榮獲先進企業標兵、全國食品工業優秀企業、黑龍江省500強、中國質量萬里行特別推薦企業、中國質量服務信譽AAA級企業、ISO9001:2000標準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企業、黑龍江省訂單龍頭企業。”

  而焦英霞本人也先後榮獲哈爾濱市“三八紅旗手”、黑龍江省2004創業之星、中國第六屆創業之星、2005中華十大財智年度人物、2005黑龍江省經濟風雲人物傑出成就獎、2005黑龍江領導科學成果獎。

  同時,焦英霞為顯示英霞集團具備綜合實力,先後註冊登記了英霞科技貿易有限公司、綠色仙禾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哈爾濱市蘭亭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中外合資)、英霞匯豐經濟技術發展有限公司、深圳英霞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哈爾濱英霞科技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及北京分公司、英邦融信(北京)投資有限公司、哈爾濱英霞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北京技術分公司、北京英霞仙禾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而來自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的相關法律文書卻指出:上述公司除英霞實業和英霞科技公司外,均無任何經營業務。而且,證據還顯示,焦英霞開展的所謂的訂單農業,以及借助電視、報刊等媒體進行宣傳的扶助“三農”、發展龍古金米等綠色農産品、仙人掌系列産品、大豆奶等具有“豐厚利潤空間”的經營項目都為子虛烏有。

  法院還查明,焦英霞曾指使公司財務人員製作虛假賬目材料,虛增銷售收入,欺騙投資群眾。

  公訴機關指出,焦英霞還在其公司沒有資金投入的情況下,虛構與澳大利亞亞仙妮瑞公司成立中華漢堡素食店、收購澳大利亞金虎源集團鐵礦、蒙古國金礦探礦權等項目,騙取投資群眾信任。

  構陷投資人

  現有證據表明,英霞實業的創業之路,從一開始就是子虛烏有的。2002年5月,英霞公司為了蓋廠房、擴大生産,在沒有錢的情況下,就在一姓周的男子提議下,向社會公眾推出了“期權股”、“産權股”、“原始股”、“買一送二、有獎銷售”等10種非法吸儲方式,通過英霞公司所謂部門經理、推薦人經過互相介紹不特定人員到英霞公司5處銷售地點進行投資。

  根據英霞公司的設計,凡是部門經理、推薦人推薦成功後,可獲得投資客戶投資額0.3%的推薦好處費。於是,鉅額利潤的誘惑和推動之下,眾多發財心切的人,被捲進了英霞公司的“資金池”——截至2008年12月,前來焦英霞處投資的人數達到了6500余人,但返還利息的錢數還不足一半。

  據焦英霞自己交待,英霞公司陸續推出的投資方式主要有四種:一是期權股。從2002年5月開始。投資人先購買愛心卡獲得投資資格,初期每股為328元,中期每股為1300元,月返息3%,每三個月一返息。到2008年後期,公司由於要大量吸引投資現金,將返息率改為半年期一次性取息返利率為月4%,一年期取兩次息返利率為月5%,一年只取一次息返利率為月6%。

  二是原始股。從2003年開始。推出每股1.3元或1.8元的“股票”,不返息。股票代碼為30開頭的8位數字,為投資人開具的票據上無金額數,只有股數、購買時間及購買者姓名。

  三是産權股。從2004年左右開始。推出每股3.6元或3.9元的“股票”形式,股票代碼為41開頭的十位數字,票據上無金額,只有股數、購買時間及購買者姓名,不返息,股權證加蓋公章和焦英霞名章。

  另外就是買一送二、有獎銷售。從2006年開始推出。模式分為二期,前期稱為一板塊,後期成為二板塊。從2006年開始,第一板塊銷售産品360元一套,購買一套可獲得一個號碼,參加12次抽獎,最多可獲得720積分,兩年內即使中獎獲得的積分不足720,公司也會贈送720積分。積分可兌換産品或現金,一積分兌換産品等同一元人民幣價值,如兌換現金一積分等0.8元人民幣,相當於兩年200%的回報。

  第二板塊是第一板塊的延續,僅是比第一板塊中獎率稍低,部分中獎積分只能兌換産品,不能兌換獎金,回報率仍然是200%。中獎後兌換獎金只需在英霞網上提出申請,英霞公司人員審核後就可以將獎金通過網上銀行轉到兌獎者賬戶上。

  就是用上述辦法,英霞公司前後共吸收了6500名投資股民,其中最多的投資1200萬元。股民為何選擇英霞公司投資,焦英霞事後表示,當時因為該公司給付的利息高,月利率3%,年利率36%,而且返利及時。

  6500余投資客被矇騙

  案發後,據焦英霞交代,當時公司採取的經營方式是直銷和分銷。所謂的直銷是指産品按一定折扣少量銷售給買家,然後買家加上一定的利潤再往下銷售,分銷是指價格較低的大量批發。還有網絡銷售,就是有點類似傳銷性質。

  據了解,2002年英霞公司增資3711萬,用的就是所謂實物仙人掌系列産品集到的資金。但實際上,公司正常經營的利潤根本達不到集資返利的利潤,之所以還要繼續集資,就是因為投資者看到有高額利息,投資後都不往回撤資,這樣窟窿越來越大,無奈之下只有繼續下去,用後來投資者的投資款支付先前投資的本金和利息。不然就會崩盤,因為後面還有大項目要引進。

  據了解,為了籠絡投資客,英霞公司通過組織投資者到陵園、佛寺參觀旅遊、放生等活動,以便穩住投資股民不撤資,吸收更多投資,隨後,繼續推出了“期權股”等誘惑人的集資方式。當然,所有集資來的錢都沒有用在投資項目上,而是用於公司運轉和股民返利上。

  焦英霞被逮捕後,哈爾濱市公安局對外宣佈,英霞公司受害者應去公安機關登記,而根據這些登記資料,英霞公司的受害者情況讓人唏噓不已。據了解,在諸多投資者中,絕大部分受害者都是中老年人,且以女性居多。投資金額少則一兩萬元,多則1200萬元。這些投資現如今都打了水漂,因此姐妹翻臉、父子斷絕關係、夫妻反目成仇的大有人在。

  這樣一起非法集資案,非法吸存時間長達6年,期間曾發生多起投資客與英霞公司的衝突,但奇怪的是沒有一個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認為,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案發前始終不斷變化和推出新的吸存名目,用推新吸入的資金添補前期虧欠的資金窟窿,基本保證了能按時支付利息,當偶爾遇到資金斷鏈時,公司以把大量資金投入到重大的合作、收購等盈利項目中為藉口,暫緩返息穩住投資群眾。

  直到2008年,英霞公司資金鏈斷裂,公司高管在負責接待前來要求退款的群眾時,仍謊稱公司資金全部投資在項目上,並謊稱正在與澳大利亞聯合開發鐵礦等項目,拒絕發還被害群眾投資款。

  紙最終包不住火,當年12月,焦英霞閃轉騰挪想盡一切辦法保持資金流的努力都白費之後,公司最後崩盤的時刻到了,因為不能按時返利的情況愈演愈烈,才有受害人報案。

  十年集資路十年詐騙行

  焦氏一案,因為涉案金額巨大,被認定為黑龍江省最大案額的非法集資案。然而,事後的種種資料顯示,焦英霞本人,十分清楚所謂“集資”的真實目的。

  經法院審查,英霞公司成立後不久,在沒有任何正當經營的情況下,便開始以各種方式進行非法集資。根據警方説法,英霞公司是“十年集資,十年詐騙”。

  根據相關被告人供述及證人證實,英霞公司自始至終沒有自己盈利的産品,亦沒有通過正當的渠道銷售自己的産品,公司資金始終處於緊張狀態。

  一審法院認為,英霞公司在毫無還款保障的情況下,仍虛構公司盈利的事實,不斷變換集資方式,大量騙取資金,期間伴有銷毀賬目、揮霍資金的行為,足以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焦英霞的行為應當認定為集資詐騙罪。

  而據法院審理中的一份證據表明,焦英霞在媒體營造的光環中,也清醒地知道自己的行為會有什麼樣的後果:2004年6月6日,黑龍江省內媒體刊登了題為《暗訪“高息”公司》的文章,披露了英霞公司的行為涉嫌非法集資。焦英霞得知後,派人將所有報紙買回存放于公司。

  2006年,焦英霞指使同案被告人李紅娥、楊伶及被告人劉岩松將公司留存的集資票據及買回的報紙全部銷毀,隨後又指使財務人員將公司以後集資的收款票據、統計的返息統計單等用過後立即銷毀。

  2009年春節,焦英霞又指使財務人員將公司留存的股票證、期權股票據、“板塊”銀行單據銷毀。同年3月,焦英霞指使公司財務總監陳維明等人將為在美國OTCBB掛牌準備的虛假賬目材料隱匿至哈爾濱市道裏區哈藥路74-7號。

  據介紹,2008年12月,哈爾濱市警方接到舉報後,就對英霞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立案偵查,並成立了英霞案件專案組,並於2009年3月17日在上海浦東機場將準備前往北京的焦英霞抓獲。

  2010年12月29日,曾經的實業界大老闆焦英霞,被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