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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越獄案監獄長因玩忽職守罪被判3年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7日 03: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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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第二監獄原黨委書記、監獄長張和平因犯玩忽職守罪,5日下午被呼市玉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徐福蒙等另外4名同案被告人也因失職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或緩刑。

  2009年10月17日,呼和浩特第二監獄發生一起震動全國的暴動越獄案,4名正在監獄服刑的重刑犯殺死獄警後越獄潛逃。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10月,呼和浩特第二監獄三監區重刑服刑罪犯喬海強、董佳繼、李洪斌、高博經過長時間預謀和準備,利用這個監獄存在的管理漏洞,準備了作案工具。2009年10月17日,4名罪犯集體越獄脫逃。脫逃後又實施了搶劫、綁架等多起嚴重暴力犯罪。

  ■ 越獄經過

  越獄準備2小時無人察覺

  一審法院認為,在此重大監管安全事故中,被告人張和平、徐福蒙、田國君、王軍和劉文志的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1 監獄管理長期混亂

  張和平身為呼和浩特第二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監管改造第一責任人,監管安全流於形式,致使監獄長期管理混亂。從接到越獄報告到抵達監獄長達40分鐘時間內以及到達現場後,沒有履行總指揮職責,沒有及時報警和組織獄警追捕。

  2 飯後小睡庫房洞開

  案發時,被告人徐福蒙係該獄三監區分隊長。由於徐福蒙未按相關規定進行認真巡視檢查,沒有及時發現喬海強和高博離開勞動崗位進入庫房後,為越獄做長達2個小時的準備。午飯後,徐福蒙在值班室睡著了,沒有發現4名罪犯再次潛入庫房。

  3 未查身份違規開門

  被告人田國君係該獄警衛隊工作人員。2009年10月17日14時30分許,田國君通過監控系統看到獄警劉文志和幾個人進入監獄大門民警通道。田國君在沒有確認劉文志身後幾個人的身份情況下,違反相關規定,打開通道內最後一道人工操控門讓劉文志通過,喬海強等4名罪犯也緊隨劉文志身後出門。在田國君攔住喬海強盤問時,被罪犯高博用切紙刀柄打傷頭部,4名罪犯衝出大門集體越獄。

  4 監管無方流於形式

  案發時,被告人王軍係該獄三監區監區長,監管安全工作流於形式,監區管理混亂,對罪犯思想改造情況沒有全面了解掌握。

  5 放鬆警惕被人尾隨

  案發時,被告人劉文志係該獄民警,負責接送外來車輛、人員出入監獄大門。14時30分許,喬海強等人殺害民警更換衣服後,逃到監獄大門附近時,正好遇到劉文志出監獄大門。劉文志在打開第一道緩衝門進入緩衝區時,發現身後有多人跑步尾隨,但是沒有引起足夠的警惕,給罪犯以可乘之機。據新華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