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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萬"失竊"案引出受賄案 "烏龍局長"熱衷賓館開房收錢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6日 09: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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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錢沒辦事” “烏龍局長”法庭誦讀感謝信

  “我承認我犯了罪,收了不該收的錢,但我收了錢後,沒有給他們辦過一件事。”庭審現場,高雲山一直強調自己的受賄行為並沒給社會帶來危害,並一直強調“沒給他們辦過一件事”。也正因為此原因,高雲山收受的203萬元是否構成受賄,成為當天庭審的焦點。

  公訴人員認為,高雲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賄賂203萬元,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施明峰和陳萬軍在辯護中則提出,濱河大道在施工中,高雲山多次到施工現場,甚至提出以施工不合格要停工等為由索要錢財。

  高雲山本人雖對自己涉嫌受賄罪不表示異議,但他始終堅持自己收錢但沒辦過事。高雲山辯稱,所有承包黃河金岸濱河大道工程的承包方都是經過銀川市政府招投標選取,而在給施工方付工程款一事上,也不是他一個人説了算,得經過七八道程序,經他手的只是其中的一個環節。

  在量刑上,高雲山的辯護人認為,高雲山供述的同種罪行比司法機關掌握的罪行更重,且歸案後積極退贓,並且收受賄賂後從未給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沒有給國家和社會造成任何經濟損失,請求法院對高雲山從輕、減輕處罰。

  在法庭最後的陳述環節,高雲山説:“我認罪悔罪,我收了錢,觸犯了法律,但是,我並沒有為他人辦事,沒有損害國家利益。”

  “我要對因為我的錯誤受到牽連的幾位,表示深深的歉意。同時,也謝謝審判長、謝謝檢察官、謝謝律師……”在最後陳述階段,極其亢奮的高雲山竟拿出一張紙來,在表示自己認罪、悔罪的同時,向同案的4名被告人當庭道歉,還把所有的庭審參與人感謝了個遍。他的這番懺悔之舉,引來旁聽席上的嗤鼻聲。

  經過近4個小時的法庭審理,合議庭最後宣佈將擇期宣判。

  案意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原本走正常程序就能順利拿到工程款的一些包工頭,經不住高雲山的旁敲側擊,為了早日拿到全部工程款,選擇按“潛規則”辦事,拿出總工程款的2%作為好處費,打點高雲山。

  反腐的治本利器在公開,如果真正把權力置於“陽光”之下,相信能破除社會上對權力的“迷信”,也能將那些將權力玩弄于股掌之間的“神棍”打回原形。(記者 潘從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