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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處級政府辦事處主任為索要房産成專職信訪戶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5日 10: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法治週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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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萬元的裝修款

  張志新頗感意外,之前孫某只是説安裝了大樓管線,並未提及其他問題,時隔兩個月後,怎會多出300萬元的裝修費和續簽五年的合同

  經過張志新的多次要求和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的協調,2006年7月6日,張志新與捷虹大酒店的上級領導“趙總”終於見上面。

  據張志新工作日誌記載,在捷虹大酒店313房間,趙總説:“我們在2004年6月6月18日與原房主續簽了5年合同,應該到2012年到期,為此裝修共花去300萬元,其中200萬元為職工集資,這部分不解決其他都不好辦。合同不能與你們簽,房租應該給但現在不能給,如果不給我們這300萬元,我們就組織員工到中院上訪去,這個問題不解決,誰來了房子也不騰。”

  對此,張志新頗感意外:“4月17日,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與捷虹大酒店經理孫某面談時,孫某只是説安裝了大樓管線,並未提及其他問題,時隔兩個月後,怎會多出300萬元的裝修費和續簽5年的合同?”

  “實際上一次性裝修花去300萬元是不存在的,職工集資也是子虛烏有。”張志新説,由於捷虹大酒店的員工看到房産易主,紛紛私下與秦皇島駐石家莊辦事處套近乎,希望新單位繼續留用,其中不乏酒店的中、上層骨幹。從他們口中得知,這兩年酒店的修修補補是有的,但絕對不會超過100萬元,職工薪酬很低,他們無錢集資,也不知道集資的事。

  律師鄧群生告訴《法治週末》記者,他親眼目睹了張志新與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一位法官的爭論。

  2007年4月11日,在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某法官辦公室,張志新説:“捷虹大酒店既不交房租,也不騰房,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我強烈要求省高院督促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令其交清房租,騰出房子。”

  那位法官聽後提出了3種解決方案:

  秦皇島駐石家莊辦事處補償給捷虹大酒店300萬人民幣並免除房租費,捷虹大酒店立即騰清房子;

  將1、2層樓繼續租給捷虹大酒店,餘下的3、4、5層交給辦事處用於辦公;

  捷虹大酒店可以在拍賣價的基礎上加些補償,你們把房子賣給捷虹大酒店。

  張志新説:“這不是在刮我們辦事處的肉嗎?哪種方案也不能答應!”

  時間一天天過去,“捷虹大酒店不交房租照常經營。”張志新説,案子就這樣一拖再拖,好在中院彙報的兩件事得到了省高院的認可,即捷虹大酒店續簽的5年租賃合同,經法院審核,有5項條件站不住腳,虛假成分過高,不予確認;300萬元裝修款之事,無論有無、多少都與秦皇島駐石家莊辦事處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