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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稅局原副局長受賄獲刑11年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2日 03: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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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張媛)替開發商籌錢、幫朋友升遷,曾任通州區副區長、北京市地稅局副局長的蘇文權,因受賄罪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替開發商籌錢後受賄

  案發前,55歲的蘇文權曾任北京市地稅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分管辦公室、人事處、研究室等部門。

  據檢方指控,1998年至2003年,蘇文權在擔任通州區副區長期間,神工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建房地産項目,由於合作方無力投資,蘇文權找神工建築負責人劉某幫忙,但劉某表示沒錢,蘇文權最終從區糧食局週轉500萬元。事後,劉某將該項目中兩套共計44.76萬元的房子交給蘇文權。

  對此,蘇文權表示房産總價值應該為22萬元,且其妻支付了部分房款。

  提拔他人收購物卡

  起訴書顯示,2005年底至2008年2月間,蘇文權為孟某職務晉陞提供幫助,並兩次收受孟某給予的2000美元、1萬元人民幣,索要燕莎購物中心總計5萬元的購物卡10張;2006年底到2008年2月間,他又為田某的職務晉陞提供幫助,收受3萬元購物卡。

  案發後退還全部贓款

  另據指控,蘇文權利用擔任通州區副區長之便,在1998年左右,幫助某傢具企業在通州追加租賃28畝經營用地。

  當時,大鐘寺藍景麗家計劃調整該企業傢具的展位,企業負責人找到蘇文權,蘇利用職權説服對方不再調整傢具的展位。事後,該企業將10萬元交給蘇文權作為感謝。

  經法院認定,蘇文權受賄總金額為80余萬元,案發後贓款全部追繳。法院認為,蘇文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已經構成受賄罪,部分受賄事實有索賄情節,應依法從重處罰。鋻於蘇文權到案後有坦白情節,且退還全部贓款,可對其從輕處罰,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