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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疑身份遭冒用被通緝帶走續:已取保候審回京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6日 11: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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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凌晨,內蒙古興和縣公安局決定對居住在北京的於女士取保候審,原由是其“證據不符逮捕條件”。

  此前,陜西某公司涉嫌非法出售增值稅票,公司法人代表於女士被內蒙古警方網上“追逃”。12月10日,於女士被大興警方從家中帶走,並被內蒙古警方帶回興和縣調查。其家人否認於女士涉案,懷疑其丟失的身份證被人冒用。

  昨天下午4時30分許,於女士回到北京家中,她表示將要求漢中工商部門撤銷錯誤的工商登記信息。

  警方未排除被通緝者刑嫌

  前日23時許,於女士被帶至興和縣公安局,其丈夫劉先生也自行隨同。

  劉先生稱,警方認為暫時仍不能排除於女士的嫌疑,依目前情況,可對於女士取保候審。

  劉先生認為,妻子是因身份證丟失而被捲入此事,實際並未參與犯罪。一旦妻子簽署取保候審材料,就表明承認自己是犯罪嫌疑人,因而一度要求妻子拒絕簽字。

  昨日2時許,於女士在決定書上簽字,擔保人為劉先生,但未提交保證金。

  《取保候審決定書》顯示,因犯罪嫌疑人於女士“證據不符逮捕條件”,興和縣公安局決定對其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間,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興和縣公安局稱,將繼續偵辦此案,但拒絕透露詳情。

  女子要求當地工商撤銷變更

  昨日16時30分許,於女士回到北京家中。

  據陜西省漢中市工商局註冊分局負責人介紹,2008年12月8日,涉嫌非法出售增值稅發票的公司原法人代表何某帶着於女士的身份證及材料,要求將於女士變更為法人代表,相關文件上有於女士的簽字。

  於女士稱,自己從未在此公司文件上簽字,也未授權他人辦理此事。身份證是被冒用,簽字是假冒。漢中工商沒有盡到核實義務,變更行為應屬無效,應予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