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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會強姦”被告8成未成年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5日 17: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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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通訊員王衝)近年來,海淀法院審理的未成年人(含大學生)強姦犯罪案件中,“約會強姦”的比例高達40%。海淀法院刑二庭法官就此問題進行了專項調研,發現此類案件中被告人普遍年齡較低,8成以上均為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被害人未成年的也佔6成以上,雖然被害人大多和被告人達成諒解協議,但被告人沒有被免於刑事處罰和判處緩刑的情況。

  據介紹,“約會強姦”並非法律概念,只是強姦的一種形式,是指男女在聚會過程中,男方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海淀法院2007年至2010年10月共審理未成年人(包括大學生)強姦案件40起,其中有16起均可列為約會強姦範疇,比例高達40%。

  “約會強姦”在表現形式上首先是戀愛約會強姦,即在男女雙方有一定感情基礎的背景下,男方在女方堅決反抗時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16件“約會強姦”案中約有9件均是此類情況,約佔56%。戀愛約會強姦案件中,佔首位的是強行與戀人發生性關係,比例為37.5%;其次是以建立戀愛關係為名約會時發生的強姦,約佔12.5%,此外還有6%的案件是曾經為戀人關係的男女在一方欲終止戀愛關係時男方利用約會時機實施強姦。

  其次是酒醉約會強姦,即在約會時使用勸女方大量飲酒(或下藥)的方式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比例約為43%。

  網絡約會強姦,則主要是利用網絡進行約會,男女雙方並非戀人,只是在網絡上相識後進行約會並約會時強行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比例為12.5%。

  在16件約會強姦的案件中,被害人堅決不諒解被告人的有2件佔12.5%;九成以上的被告人均認罪;被告人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佔81%;被害人不滿18周歲的佔62.5%。16件約會強姦案件,沒有被告人免於刑事處罰或判處緩刑。

  法官由此分析,“約會強姦”案件中的被告人的年齡普遍較低,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較小。犯罪對象多是被告人的戀人和朋友,存在被告人對法律認識偏差導致犯罪的因素。其次,約會強姦的暴力程度較低。犯罪手段多采取灌酒、下藥等方法。被害人大部分能夠和被告人達成和解協議,諒解被告人,但被告人沒有被免於刑事處罰和判處緩刑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