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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刑滿釋放31年無法落戶狀告派出所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7日 06: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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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佔有展示他的判決書,這張“文革”期間的判決書,認為15歲的王佔有“強姦21名幼女”。本報記者 薛珺 攝

  12月4日,王佔有和兒子在家中。這個家庭度過了數十年的黑戶生活。本報記者 薛珺 攝

  北京人王佔有,15歲時因“強姦21名幼女”入獄,戶籍被登出。

  刑滿釋放回京時,無釋放證無法落戶。

  再度入獄,他自稱只為拿張釋放證明,但釋放證未換來戶口本。

  31年黑戶人生,一家人靠假證在北京過著“躲避”的生活。

  為落戶北京,他數次起訴派出所不作為,2008年終於恢復戶口。

  近日,王佔有妻兒再次起訴派出所,討要北京戶口。

  今日上午,此案將在豐臺法院開庭審理。

  王佔有急了,決定冒險。

  他開著麵包車,帶著19歲的兒子,17歲和14歲的兩個女兒,左拐右拐到了一個地下室。遞上3張照片,給孩子辦三張假身份證,“都是黑戶,沒有身份證,孩子沒法上學、找工作。”王佔有説。

  孩子沒戶口,王佔有和妻子也沒有,麵包車的駕駛證他是花錢買的假證。

  這是2002年,一家五口的黑戶生活遠未結束。

  “強姦”幼女戶口登出

  56歲的王佔有説,正是這個“文革”中的罪名,導致了自己31年的“黑戶”人生。 

  王佔有是土生土長的北京人,1954年出生在豐臺五里店村,兄弟姐妹7個。

  一張上世紀60年代的“人口登記卡片”上,“王佔有”的名字上印著“登出”二字。

  那一年是1969年,“文化大革命”第三個年頭。

  上小學的王佔有因涉嫌強姦罪被捕。

  “北京市豐台區公法軍事管制委員會”判決認為:王佔有在10歲至15歲期間,“利用各種可恥手段,多次強姦4至13歲幼女21名,14歲少女1名,猥褻9至13歲幼女3名。其中更為嚴重的是,因強姦幼女罪被群眾批鬥後,惡習不改,又強姦幼女3名。”

  判決機關判處強姦犯王佔有有期徒刑8年。

  這張一頁的判決書,沒有公訴機關,沒有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沒有王佔有的辯護意見,連審判人員的名字都沒有。

  “直到現在,我都不知道被強姦的是誰?”56歲的王佔有説,正是這個“文革”中的罪名,導致了自己31年的“黑戶”人生。

  無釋放證戶口回京遭拒

  河北省大名監獄證明顯示,王佔有在監獄留場就業期間既無戶口,也沒釋放證明。 

  河北邯鄲大名監獄是王佔有服刑的地方。

  1977年刑滿釋放,根據當時政策,王佔有需在當地強制留場就業,在農場種莊稼。

  1982年10月,王佔有和農場附近鋪上鄉石家莊村村民石青雲結婚,托關繫領了結婚證,隨後生下一男兩女。

  “當時生産隊沒有戶口登記。”石青雲的母親回憶,女兒出嫁後,生産隊將女兒的社員身份抹掉了,宅基地和口糧田也隨之取消。

  王佔有戶口被“登出”,妻子戶口被“抹掉”,三個孩子也無法落戶。

  1988年,王佔有得知河北省下發了《冀司勞219號》規定,自己的情況可以返回原籍。

  同年5月,他辭職帶著妻兒4人回到北京。

  “沒有釋放證明,不能落戶。”王佔有去盧溝橋派出所落戶,得到這樣的答覆。

  王佔有的確沒有釋放證明,河北省大名監獄2004年給王佔有出具的證明顯示,王佔有在監獄留場就業期間既無戶口,也沒釋放證明。

  “當時兄弟姐妹不敢去爭取。”王佔有大姐王鳳琴坦言,弟弟入獄8年讓一家人噤若寒蟬,也不敢幫著向村委會和派出所爭取。

  沒戶口只有饅頭麵條

  王佔有一時衝動,背著煤氣罐跑到當時村委會一個負責人家,威脅人家辦落戶。 

  王佔有認為,“釋放證明”應該是派出所向監獄調取,“公對公的事”。

  1988年的北京,糧票、油票、布票、煤票、雞蛋票、肥皂票,幾乎所有商品都要憑票購買。

  王佔有一家5口黑戶,沒票沒本,什麼都買不到。

  五里店村民丁金柱曾借過王佔有糧票。他回憶,當時饅頭和掛麵不要票,王佔有一家長年吃這兩樣。

  1989年大年三十,王佔有家裏只剩5塊蜂窩煤。

  他回憶,向好心街坊借了煤本,跑到煤店買了450塊濕煤。一塊幹煤二三斤,濕的時候四五斤,相當於1噸多,當天還下著雪,他一趟趟搬,每趟都路過鐵道口,過一次得在雪地裏摔幾個跟頭。

  王佔有意識到活在北京,戶口遠比想象的重要。

  他甚至一時衝動,背著煤氣罐跑到當時村委會一個負責人家,威脅人家辦落戶。

  村委會解決不了“釋放證明”的問題。

  “他想釋放證都想瘋了。”妻子石青雲回憶。

  為釋放證二次入獄?

  “聽説二次犯罪能拿到釋放證明,我就想試試。正好有同村人和賣水果的動了手。” 

  “想瘋”的王佔有,1993年5月再次入獄。

  王佔有夥同他人先後兩次因與水果賣主發生爭執,動手打人並哄搶水果、20元現金、營業執照及水果刀。

  “聽説二次犯罪能拿到釋放證明,我就想試試。”王佔有説,“當時正好有同村人和賣水果的動了手,我也跑過去打了幾下。”

  這一細節,豐臺法院判決書並未提及。

  判決書只寫明,1993年1月11日,王佔有和同村兩村民與水果攤賣主王某因找錢問題發生爭執,起鬨拿走營業執照,20元現金和兩把水果刀。同月14日,三人又以水果攤主楊某所稱分量不夠為由,結夥哄搶對方的6箱橘子、1箱蘋果、半筐葡萄、4個西瓜及臺秤1台。

  王佔有因犯流氓罪,被判刑4年,發往天津服刑。

  這份法院判決書上,王佔有被認定為北京人。

  拿到釋放證仍未落戶

  “釋放前好幾天,我興奮得睡不著。”這次,他如願拿到了釋放證。 

  1996年,王佔有減刑7個月釋放。

  “釋放前好幾天,我興奮得睡不著。”這次,他如願拿到了釋放證,還有勞改積極分子證明和減刑裁定書。

  釋放證明要求:必須在1周內到“北京市___派出所”辦理戶口登記。

  1996年6月17日回京,第二天王佔有就跑到盧溝橋派出所辦落戶,民警收下材料和照片,讓他等信兒。

  這個“信兒”一等就是12年。

  其間,王佔有一直往派出所跑。

  “盧溝橋派出所一直説不符合規定,但我一直沒想明白是啥規定。後來又説我已娶了河北媳婦,應在河北那邊落戶。”王佔有説。

  2005年7月,豐臺公安分局給王佔有的書面答覆依然是“根據現行戶口政策,不具備在京落戶條件”。派出所另一份材料稱,王佔有因犯罪釋放後留場就業,戶口問題應在其留場就業場所的戶籍管轄地進行申報,不應再到北京落戶。

  “黑戶”耽誤孩子前途

  “簽約要交戶口本、身份證和學籍檔案,我什麼都沒有。“王偉一臉遺憾地説。 

  一家人黑戶的日子仍在繼續。

  警方查外來人口暫住證,有時候晚上敲門查證,一家人就只好緊鎖大門,3個孩子更是嚇得躲在床底下。

  後來村委會把他家情況向警方彙報後,警察才不來他家敲門。

  出門也怕被檢查身份證。

  沒辦假身份證時,大兒子王偉的辦法是記住一個表弟的身份證號碼。

  遇到警察查身份證時,他就謊稱説沒帶,再被追問,他就用一口流利的北京話把表弟的身份證號背下來,再不行就把片警姓名報出來。

  王佔有夫婦最鬧心的是孩子們的前途。

  因為沒戶口,3個孩子只能以借讀身份上學。

  王偉初中成績不錯,學籍卡顯示,初三上學期,所有科目成績都在72分以上,其中外語和物理均為90分。

  沒戶口無法升高中,老師勸王偉回原籍考。

  “可在河北也沒戶口。”王佔有説,兒子只能退學。

  “我們3個從小就特自卑,知道和別的孩子不一樣。”如今已27歲的王偉説。

  2001年,北京一家大企業招聘司乘人員,王偉參加應聘。

  同事楊女士稱,她和王偉搭檔跑。三個月試用期過後,同批新員工都簽約了,王偉説檔案在學校沒轉出來,拖了一年。

  “他幹活很勤快,領導很喜歡他。“楊女士説,王偉突然辭職,讓他們很震驚。

  “簽約要交戶口本、身份證和學籍檔案,我什麼都沒有。“王偉一臉遺憾地説。

  31年後落戶為“未婚”

  “我媳婦戶口是已婚,我的戶口卻是未婚。”王佔有再次起訴盧溝橋派出所,要求更正。 

  2005年,石青雲和三個孩子有了戶口,是河北農村戶口。石青雲登記“已婚”。

  當年,鋪上鄉石家莊村換新一代戶口本。石青雲和孩子們借此機會,將戶口寄挂在石青雲老家農村。

  當地村委會證明,4人在該村沒有土地,沒有宅基地,沒有住房,戶口僅是寄挂,不享受村民的各項福利待遇。

  “三個孩子都得找工作,有戶口最起碼可以不用假證了。”王佔有説。

  但王佔有始終認為自己是北京人,不同意寄挂到妻子家,他也依然沒有戶口。

  2007年底,王佔有起訴盧溝橋派出所,要求豐臺法院認定派出所行政不作為,並判令派出所辦理落戶。

  訴訟期間,王佔有和派出所達成一致意見。

  2008年3月24日,盧溝橋派出所給王佔有“遷入戶口”,但婚姻一欄註明“未婚”。

  “我媳婦戶口是已婚,我的戶口卻是未婚。”2009年2月,王佔有再次起訴盧溝橋派出所,要求更正。

  盧溝橋派出所答辯稱,當初辦理入戶時,王佔有沒有提供結婚證,根據《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印發派出所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不符合變更條件。

  起訴後“未婚”變“已婚”

  如果能提供結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派出所就可以給王佔有改成“已婚”。 

  對此,王佔有稱,夫妻倆結婚時“大名縣黃金堤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頒發的結婚證,沒有編號,後因沒有戶口,一直未到民政局換領結婚證。盧溝橋派出所民警都知道他早就結婚生子,且夫妻倆早就構成事實婚姻,因此給自己登記“未婚”是違法行政。

  盧溝橋派出所提供的一份證據中,兩名民警于2002年和2008年出具的證言都提到,王佔有1988年回京前就已結婚。

  此次訴訟的一審和二審,王佔有均敗訴。

  但判決書顯示,盧溝橋派出所稱,如果能提供結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派出所就可以給王佔有改成“已婚”。

  今年1月4日,王佔有和妻子到大名縣民政局補辦新結婚證。1月11日,盧溝橋派出所戶籍警將王佔有改成“有配偶”。次日民警又通知他帶著戶口本到派出所,戶口本上再次改回“未婚”。

  對此民警説需經分局審核才能變更。

  此後又沒了下文。王佔有再次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改成“已婚”,派出所今年8月10日再次給王佔有改成“已婚”。王佔有撤訴。

  母子4人再訴派出所

  如今,有了河北戶口的身份證,王偉和妹妹都在給人打工,由於僅初中文化,月薪只有千元。 

  今年9月,王佔有的妻子和三個孩子再次將盧溝橋派出所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派出所給予落戶北京。

  王家人認為,既然現在派出所為王佔有恢復京籍戶口,就説明1988年、退一步説1996年就應該恢復戶口。而當時王佔有結婚已滿10年,三個孩子均未成年,按北京市當時規定,妻子和子女都可以在京申報或投靠落戶。但盧溝橋派出所總以“歷史問題”為由推諉,不給妻子和子女在京落戶,甚至不接證件證明。

  豐臺法院受理此案後安排雙方庭前證據交換。派出所向法院遞交書面答辯意見稱,“2008年王佔有個人落戶時隱瞞了其已婚事實,考慮王佔有在北京和河北均無戶口,派出所報請市公安局批准,為王佔有恢復了在京戶口。但隨後石青雲和子女以投靠丈夫為由申請入戶。鋻於王佔有隱瞞已婚事實,以未婚身份落戶我所。其戶口來京的合法性有待確認,暫時無法受理石青雲4人落戶申請。請求法院判令駁回起訴。”

  此案今日將開庭審理。

  如今,有了河北戶口的身份證,王偉和妹妹都在給人打工,由於僅初中文化,月薪只有千元。

  27歲的王偉開始為將來的婚姻發愁,愁得還是戶口。 

  A16-17版采寫/本報記者 陳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