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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夥莫名被殺害 兇手偽造立功證明被判死緩(圖)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2日 02: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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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幫助當事人偽造立功證明材料,律師黃波和警察萬雲龍同堂受審

  無辜青年淩晨被殺

  2009年4月21日淩晨1時許。滇南個舊。這個有著2000多年錫礦開發歷史、以“錫都”蜚聲海內外的美麗城市一向寧靜祥和,誰也不會想到,就在市內波光瀲艷的金湖邊上,將要發生一起人間慘劇。

  年輕的電力公司工人張濤,在和同事聚會、喝茶後,送女同事梅某(化名)回家。兩人邊走邊聊,沿著環湖大道緩緩步行。突然,對面衝過來了3個年輕的陌生男子。

  張濤被人重重地撞了一下,身子失去了平衡。“你撞了我,向我説對不起!”撞人的男子向張濤吼道。張濤還沒反應過來,兩人中的一人用拳頭猛擊張濤的胸部,另一個揮著長刀向張濤砍去。張濤推了梅某一把:“快跑!”梅某急忙跑到路邊呼叫救命。張濤帶傷逃命。手持長刀的兩人繼續追趕,並用長刀砍殺張濤。還有一個在邊上看熱鬧。張濤的肋部、背部等部位被刺中數刀後倒在地上。隨後,作案的3人逃離現場。張濤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後經查明,當晚,在某遊戲室看場子的李祥住處,李祥與林金凱、王奇明等3個年輕人酒後無聊之極,李祥提出“閒得無聊,去找人來打,發泄一下。”3人一拍即合。李祥從遊戲室拿出3把長刀,每人各持一把。3人來到金湖邊上,正碰上張濤和梅某路過。李祥上去尋釁,與張濤發生身體碰撞後就發生了前面一幕。李祥砍了張濤數刀,兇殘的林金凱一刀從張濤身後捅到前胸!

  2009年10月29日,紅河州檢察院以被告人李祥、林金凱、王奇明犯故意傷害罪,向紅河州中級法院提起公訴。11月26日,法院在雲南省蒙自縣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林金凱的辯護人黃波提供材料,證實林金凱被羈押後提供線索偵破了其他案件,具有立功情節,遭到了公訴機關和張濤父母代理人的強烈反對。張濤父母的訴訟代理人請求法庭以故意殺人罪對3被告人定罪量刑,要求判處林金凱和李祥死刑,立即執行;並特別指出,公安機關出具的被告人林金凱立功表現的材料,未經查證屬實,不能認定立功。

  庭審後,黃波找到個舊市某派出所公安民警萬雲龍,讓其于2009年11月27日出具説明材料,證實派出所根據林金凱提供的線索,偵破了另外一起故意傷害案。

  2009年12月11日,法院根據黃波出具的説明材料,作出一審判決:林金凱在被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後,向公安機關提供重要線索,使偵查機關得以偵破另一起犯罪案件,經查證屬實,屬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後,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祥死刑、林金凱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王奇明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宣判後,李祥不服該判決,提出上訴。

  律師操作虛假立功材料

  今年4月21日,是張濤故去一週年忌日。天亦有情,為不幸離世的張濤灑下了滿天細雨。

  這天,雲南省高級法院在蒙自縣二審開庭時,被害人家屬10多人身穿黑衣素服到庭旁聽。庭審中,張濤的母親多次暈倒。出庭支持公訴的雲南省檢察院檢察官認為,法院一審據以判決的林金凱有立功表現的證明材料沒有經過開庭審理,沒有經過質證,懷疑是虛假材料。

  原來,一審被告人上訴後,此案到了省檢察院公訴一處。主辦檢察官張傳勇在審查案件材料時,對公安機關出具的一份情況説明産生了懷疑。這份材料籠統説明:根據林金凱提供的線索,偵破了另外一起傷害案,而對於該線索的來源、另一起傷害案情及處理情況,卷內則無任何材料印證。而且林金凱供述的提供線索情況與公安機關出具的情況説明有矛盾之處。

  張傳勇立即向處長李曉紅彙報,李曉紅果斷表示:立即到案發地對説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弄清真偽。

  張傳勇等3人迅速趕往個舊,提訊了林金凱,林金凱説了自己立功的情況,但問到細節時,支支吾吾説不出來。接著,他們又到派出所調取了相關材料,初步得出“為林金凱提供的立功材料證明是虛假的,背後涉及公安人員職務犯罪問題”的結論。雲南省檢察院領導指示反瀆局和公訴處合力查辦該案。於是,兩個部門建立了偵訴協作機制,共同辦案。

  4月29日下午,副巡視員趙雙怡、反瀆局長尚俊平等一行12人趕赴紅河州檢察院。4月30日,4個調查小組分別在個舊、蒙自傳喚相關證人。僅僅用了一天時間,就發現有充分的證據認定林金凱立功情節不實,檢察官將犯罪嫌疑人鎖定在公安民警萬雲龍和執業律師黃波二人身上。

  反瀆局主辦檢察官錢嵩有著豐富的偵查經驗,他從萬雲龍慌張不安的神情中看出了個中端倪。很快,萬雲龍的心理防線被突破,他承認自己為徇私情,應黃波的要求,出具了林金凱有立功表現的虛假材料。

  第二天,錢嵩傳喚了黃波,幾個回合下來,黃波承認此事係自己一手操作。她知道自己即將結束執業律師生涯,流露出無奈的眼神。雲南省、紅河州兩級檢察院反瀆局經過晝夜奮戰,不但查清了萬雲龍、黃波徇私枉法的事實,還查清了被告人李祥協助公安機關抓捕林金凱的立功情節問題。

  真相大白!雲南省檢察院給省高級法院發了建議函,指出林金凱的立功材料是虛假的,建議發回重審。今年6月30日,雲南省高級法院裁定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裁定撤銷原判,發回紅河州中級法院重新審判。

  瀆職民警連説8個“對不起”

  今年8月31日上午,紅河州首例辯護律師與辦案民警串通徇私枉法案在雲南省開遠市法院開庭審理,進入公眾視線,旁聽席上座無虛席。

  萬雲龍和黃波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不持異議,在法庭上,萬雲龍對被害人父母連説了8個“對不起”。

  2009年8月,黃波接受林金凱的委託擔任辯護人,收取了1萬多元的辯護費。林金凱為爭取從輕或減輕處罰,利用黃波在看守所會見之機,告知黃波,自己在看守所裏聽到“室友”們談論被害人白某的傷情係何人所為。接著,黃波找到白某被傷害一案的承辦民警萬雲龍,得知白某被傷害案件至今未破,她大喜何不為林金凱創造立功條件,使其從輕或減輕處罰?接下來,黃波多次宴請萬雲龍,請求萬雲龍出具證明材料。萬雲龍礙于黃波是朋友之妻的情面,且收受過她送的兩條香煙,於是先後3次按黃波的要求出具虛假證明材料,證實派出所根據林金凱提供的線索,偵破了白某被故意傷害一案。萬雲龍寫完3份材料後,蓋了派出所的公章,第3份材料交給黃波,提供給了一審法院。

  9月25日,開遠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萬雲龍、黃波犯徇私枉法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一年零十個月。兩被告人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二審至今還未開庭審理。

  今年11月8日,處在事件漩渦中心的林金凱第三次站在了紅河州中級法院的被告人席上。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審理,法庭未當庭作出判決。審理中,人們發現,李祥案發後曾協助公安機關抓捕林金凱,具有立功情節,而在原一審中,這樣的重要的情節卻未被認定。已有充分的證據證實,林金凱沒有立功情節,理應受到法律的嚴處。

  據悉,案件再審開庭後,紅河州中級法院、州檢察院分別對李祥是否具有立功情節進行核查後,又共同組織了一次核查,力求查明事實真相,還社會一個公平正義。至筆者發稿時止,此案尚未宣判。

  作者:趙安金 楊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