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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規範自由裁量權 無照經營不超一月不予處罰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8日 10: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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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重慶今天(17日)規定:無照經營不超過一個月的,不予處罰。

  重慶市工商局今天將《查處無照經營行為條例》、《企業年度檢驗辦法》作為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試點法規,將其模糊的規定全部明確化。規定了在行政處罰中適用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從重處罰的各種裁量情形,並明確對6種情節較輕微、尚未造成危害後果的違法行為作出首次違規不予處罰,通過責令限期改正予以糾正的規定。

  例如,無照經營不超過一個月的,以責令改正為主,不予處罰。(記者劉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