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重慶煤監局原副局長王西平受賄890萬一審獲無期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7日 22: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中新社重慶11月17日電 (銀雪)17日,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原副局長王西平受賄案在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王西平受賄890萬人民幣被判處無期徒刑。

  現年47歲的王西平1985年畢業于中國礦業大學採礦係,其後進入重慶松藻礦務局擔任石壕煤礦科長、礦長等職位。2000年以後,步入仕途的王西平從重慶煤監局綦江煤礦安監辦事處主任一路升至重慶煤監局副局長。

  今年6月,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同案受審的還有重慶市煤礦安全監察局科技裝備處原處長吳俊根、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七支隊原副支隊長陳洪強、南坪私人汽車租賃公司林華。檢方指控王西平在2000年至2009年期間,借助其煤監局官員身份幫助當地煤礦經營者謀取利益,並借助官員身份入股煤礦、借款給煤礦經營者以獲取高額“分紅”和利息。

  據指控,王西平共受賄約1334萬元、陳洪強受賄約945萬元、吳俊根受賄約929萬元。在今日的宣判中,法院僅認定王西平夥同陳洪強、吳俊銀、林華先後多次非法收受重慶萬盛營寨煤礦業主張某、萬盛石橋煤礦業主方某等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539萬元,並單獨索取、非法收受何某及重慶萬盛營寨煤礦業主張某、重慶萬盛區銅鼓灘煤礦業主楊某等20余人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360.55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王西平利用擔任重慶煤監局綦江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主任、渝南分局局長、重慶煤監局局長助理兼安全監察處處長、重慶煤監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上述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判處王西平無期徒刑。同案犯陳洪強、吳俊根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林華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6個月。王西平等人當庭未提出上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