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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北京前門大柵欄持刀扎人案兇犯一審被判死刑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3日 09: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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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7月7日,“男子酒後前門扎人案”在北京一中院開庭。張健飛庭審時表情多變。(圖片來源:新京報,王貴彬 攝)

      

       新華網北京11月9日電(記者李京華)2009年國慶前夕,一名男子在北京市前門大柵欄步行街酒後持刀行兇,最終造成一起2人死亡、6人重傷、3人輕傷、5人輕微傷的惡性刑事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透露,該院8日一審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張健飛死刑,同時賠償各被害人以及各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共計105萬餘元。

    據悉,今年48歲的張健飛,捕前係吉林省永吉縣金家鄉中心小學職工。法院審理查明,張健飛于2009年9月17日18時許,酒後在大柵欄步行街、糧食店街、六必居旅館等處無故持刀刺扎被害人邱某、歷某等十余人。張健飛作案後被當場抓獲。

    據張健飛的供述稱,2009年8月底,他的兒子上了大學,在家無事可做的他想出去散散心並試著找找工作。他9月初來到北京後,在逛超市時買了一把餐刀,準備帶回家用,他平時就把刀隨身帶在身上。他在北京始終沒有找到適合他的工作。9月17日,他退房離開旅社,獨自來到前門大柵欄,傍晚在一家東北飯館吃飯,喝了兩小瓶二鍋頭和1瓶啤酒,喝完後他繼續在大柵欄裏轉悠。

    張健飛稱,當時喝得有些迷糊,記不清是有人撞他,還是他撞別人,總之他在與對面走過來的男子碰了一下後,突然轉身回來,從包裏拿出尖刀,拽下包裝盒,從後面扎了那個人的下身,扎完後,他就拿著刀往前跑,誰擋在他前面他就扎誰。

    另據北京市公安局法醫精神病學鑒定中心出具的《精神病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證明:被鑒定人張健飛實施違法行為時處於普通醉酒狀態,辨認、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責任能力。

    一中院審理後認為,張健飛酒後在公共場所持刀隨意刺扎多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性質極其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

■案情回放

    持20厘米水果刀見人就扎


    2009年9月17日18時許,北京市大柵欄前門步行街上,張健飛手持20厘米長的水果刀,從同仁堂藥店附近開始,見人就扎。被扎傷的蘇先生作證稱,他當時正在買茶葉,感覺人群很亂,一名男子走到他跟前就扎了他一刀,然後就跑。其間,兩名保安見狀,上前攔截時被砍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保安劉某表示,聽説兩名保安被扎,他和別的保安也趕了過來,當時張健飛讓他別動,他衝上去抓住張的手腕,踢張的腰,將其放倒,其他保安跟著衝上來,一起把張健飛按住,後來警察趕到把張健飛帶走。


    事件共造成2死14傷,是近年在北京繁華鬧市區發生的死傷人數最多的刑事案件。(新京報 王殿學  涂婷婷)

       責編:勾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