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治圖文 >

最高法核準3起以農村留守婦女兒童為犯罪對象的死刑案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2日 22: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新華網北京11月12日電 近年來,隨著農村大量人員的外出務工,以外出務工人員妻子、兒女為犯罪對象的案件逐漸增多。為保護農村留守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最高人民法院近期核準了三起分別發生在河南省安陽市、商丘市和安徽省阜陽市的死刑案件。

  朱國委搶劫、故意殺人案

  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朱國委知悉河南省滑縣牛屯鎮馬居砦村村民傅榮枝丈夫外出務工,家中常年只有其與一名幼子留守,即預謀前去搶劫錢財。2008年11月7日晚,朱國委攜帶劈刀,翻墻進入傅榮枝家中,對傅進行威脅並索要錢財。在傅反抗後,朱國委將其殺害。隨後,朱國委持劈刀翻找財物時,見傅之子朱立康已醒,因害怕罪行敗露,也將其殺害。爾後,朱國委在室內劫得項鏈1條、手鏈2條、耳墜1對、手機1部(共價值13088元)以及現金1000余元,逃離現場。

  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朱國委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決定執行死刑。宣判後,朱國委提出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開庭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