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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溫嶺一民警強姦賣淫女獲刑六年半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2日 16: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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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線11月12日報道 記者從浙江省溫嶺市人民法院獲悉,11月12日上午,溫嶺一派出所民警強姦賣淫女案件開庭審理,被告陳昌濤因強姦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

  案件聚焦:涉嫌強姦賣淫女 溫嶺市公安局一派出所民警被逮捕

  在近三個小時的審理過程中,由於涉及個人隱私,此次溫嶺市人民法院依法採用不公開審理制度,謝絕一切媒體採訪。

  陳昌濤,27歲,大學文化,已婚,2005年通過公務員考試進入溫嶺市公安局工作。今年10月15日犯案,10月22日被逮捕,10月29日被公訴。

  法院查明,2010年10月15日晚上7點多,陳昌濤在他履職的溫嶺市公安局新河派出所的辦公室,違反規定,獨自一人對當天下午查獲的涉嫌賣淫的嫌疑人馮某進行詢問。

  詢問過程中,未成年的馮某顯得很害怕賣淫的事被家人知道。

  陳昌濤就利用馮某這樣的心理,乘機動手撫摸馮某的乳房和下部。馮某起先不從,陳昌濤則威脅説,要把她賣淫的事告訴她爸媽,馮某就不敢反抗。

  隨後,陳昌濤脫下馮某的連褲襪和內褲,叫馮某跪趴在辦公室的藤椅上,與馮某發生了性關係。當天晚上9點多,陳昌濤以證據不足等理由將馮某釋放。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昌濤身為公安民警,在履行職務過程中違背婦女意志,採用脅迫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遂依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陳昌濤在庭審過程中自願認罪,對犯罪行為表達了懺悔。

  據悉,受害人馮某來自江西玉山,15歲。她説,自己是在家鄉看了街頭小廣告後被人騙到溫嶺做按摩的,後在按摩店老闆的威逼下,她不得已才賣淫。

  受害人馮某的父親在杭州打工,得知女兒的遭遇後,就女兒身心遭受的傷害向施害人提出了賠償,在開庭前,陳昌濤當庭在賠償協議上簽字,約定一次性賠償受害人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3萬元。陳昌濤的家人也在開庭後付清了3萬元的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