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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説法]不翼而飛的1500萬(2010.11.04)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4日 16: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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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銀行是我們放錢放得最踏實的地方,想存就存需要用我們就取,但是今天節目當中的這位主人公,他在銀行存入了1500萬元的鉅款,但是兩個月的時間過去了,他再去取錢,發現這筆錢已經不見了。

    錢存在銀行,這錢沒了,不翼而飛了,這個錢沒有了,説話的人是浙江人胡國慶,他在浙江東陽有家公司,胡國慶説5年前 2005年的5月,他遭遇了這樣的一件怪事兒,公司的1500萬元錢存在了湖南衡陽的一家工商銀行裏,兩個月之後這筆鉅款突然不見了。

    浙江這家公司的錢怎麼會存在湖南的銀行裏呢?胡國慶解釋説2005年4月,有一個廣東的老闆想和金陽公司聯合開發房地産,開發的地點就在湖南省衡陽市,對方要求胡國慶把錢先存在衡陽。2005年5月12日,浙江金陽公司就在工商銀行湖南衡陽分行白沙洲支行開立了一個賬戶,隨後轉去了1500萬元準備投資,當時辦理開戶的是公司的財務總監陳非非,這個合作項目也正是由她做具體工作的聯絡人的。陳非非説那個廣東老闆名叫吳益濤,為人很熱情,開戶那天吳益濤還特地帶了兩個人陪陳非非一同去了銀行。

    1500萬存上了,這個合作項目還正在洽談之中,兩個月後的一天廣東珠海警方突然派人來到衡陽,把那個廣東老闆吳益濤抓走了,這個時候陳非非才知道這個吳益濤在廣東涉嫌了金融詐騙。犯罪嫌疑人利用了珠海某些項目投資收益快回報高,以這個項目作為誘餌,引誘資金方將資金匯入珠海,然後把資金方的錢轉移出去。廣東老闆是個騙子,那麼銀行裏的錢會不會出事兒呢?陳非非趕緊去銀行一查,發現自己公司存在那裏的1500萬元真的不見了。胡國慶知道了這個消息就立刻也跑到了衡陽,向衡陽市公安局雁峰區分局報了案,公安機關隨後派人趕赴廣東,他們從珠海警方那裏了解到那個被抓走的廣東老闆吳益濤,在兩年左右的時間裏已經在多地作案多起。

    涉嫌金融詐騙的廣東人吳益濤當時29歲,吳益濤供認衡陽的那1500萬元就是他和另外兩個同夥通過一種極為隱蔽的手段,不為人知地轉出去的,吳益濤交代具體的做法説穿了就是這樣,他和同夥經過密謀策劃調換了開戶人留在銀行裏的印鑒卡。那麼印鑒卡又是什麼東西呢?印鑒卡是很小的一個卡片,是所有的銀行統一格式的一個卡片。這是銀行方面出示的浙江金陽公司在開戶時辦理的印鑒卡的複印件,印鑒卡就是這樣一張小卡片,主要作用是留下開戶單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私章,公司日後需要辦理轉賬等業務時,支票上的公章和私章要和印鑒卡上的完全一致,銀行就給辦理。吳益濤向警方交代銀行裏存的金陽公司的印鑒卡已經被他調了包,這是張假的卡片,這上面蓋的章是吳益濤找人仿製的,他是當初趁和陳非非一起去銀行開戶之機偷印了金陽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私章,迅速找人仿製了一套,期間他和手下設法延長了辦手續的時間,利用銀行工作中的可乘之機,最終伺機完成了調包,

    在金陽公司的財務人員陳非非處記者見到了公司的真印章。單用肉眼來看,真印章和印鑒卡上的假印章很難看出有什麼區別,事實上吳益濤等人正是用手中的假印章蓋在了轉賬支票上拿去銀行,銀行工作人員做印鑒比對,當然也不會發現有什麼問題,因為印鑒卡上的印章也是假的。然而這其中有一個很關鍵的問題,印鑒卡作為客戶的重要資料是應當由銀行工作人員嚴格保管的,犯罪嫌疑人吳益濤即使能夠偽造出假印章,他又怎麼能夠把陳非非留在銀行裏的真印鑒卡換出來呢?

    原來,吳益濤在衡陽當地有一個能量很大的幫手,吳益濤供認這個幫手叫吳柳,是他在銀行裏調換了印鑒卡,吳柳有一個特殊身份,他就是衡陽工商銀行白沙洲支行時任行長的親弟弟,其實最早吳益濤讓胡國慶的金陽公司把1500萬元存在這家銀行,就是因為吳柳的哥哥是行長以後在這裡作案有條件。那麼這個吳柳的能量到底怎麼樣呢?吳益濤在供述中交代,吳柳就像這個銀行的副行長,出入銀行很隨便。陳非非事後回憶,她在銀行辦理開戶的時候陪她一起去的就有這個吳柳,她曾經注意到幾個人中只有這個吳柳當時進入過只有銀行工作人員才能進入的櫃臺裏面。

    案發後團夥頭目吳益濤在珠海被逮捕,衡陽警方則很快對在當地的吳柳採取了強制措施,吳柳面對警方的訊問交代了調換印鑒卡的過程。金陽公司的陳非非辦理開戶的當天有一些手續沒有帶全,5天之後吳益濤、吳柳又隨陳非非到銀行去補交相關的資料,那天上午的9:00,吳柳直接進入了銀行櫃臺,在櫃臺裏面把所有的開戶資料全都拿了出來,吳柳按照吳益濤的要求把金陽公司的真印鑒卡拿了出來,把蓋了假章的印鑒卡放到了資料之中。衡陽雁峰區警方隨後也對銀行的工作人員進行了調查,辦理開戶的工作人員説,印鑒卡在5天的時間裏一直放在前臺的抽屜裏,而在工作期間這個抽屜是不上鎖的,並且吳柳進入櫃臺,他們也沒有覺得不妥,因為是行長的弟弟,大家是熟人。

    這些是後來吳益濤、吳柳等人轉走那1500萬鉅款的憑證,這一筆轉到了衡陽某公司 300萬元,這一筆轉到了浙江某公司200萬元,在1500萬存入的兩個月之內,吳益濤、吳柳等人先後7次把錢轉走,但是當衡陽警方前去追查資金下落的時候卻發現,這些公司當時都是剛剛成立,在接到轉款之後就迅速登出了,錢也就沒了下落。

    涉案的這個詐騙團夥除這起1500萬元之外更大宗的作案地點發生在廣東珠海,珠海警方隨後對吳益濤案進行了更深入地偵查。而這起案件的同案嫌疑人吳柳等二人,也被衡陽雁峰區警方以涉嫌票據詐騙罪進行了逮捕,案件至此似乎已經水落石出了。

    主持人:洪老師,您覺得案犯在這個案子當中能夠把那麼大數額的錢弄走,之所以能夠得逞,為什麼漏洞在哪?

    嘉賓:就因為這個銀行本身它並沒有嚴格地按照操作規程去做,也就是説讓不是銀行的工作人員不可以進入工作區的相關人員隨便進入工作區,這是一個漏洞,還有另外一個漏洞就是應該加以最高警戒保管的有些重要的票證,就説有些文字文件材料,它沒有嚴格地按照他們自己設定的程序來進行嚴格地保管,所以才有了偷換的機會。

    主持人:是,那現在問題就擺在這兒了,毫無疑問,現在知道這錢誰給弄出去的,按照常理這個錢應該怎麼追回來?

    嘉賓:如果向犯罪分子追繳和責令退賠不能夠挽回全部損失的,自然就可以向負有民事上面的法律責任的銀行去進行要求賠償,要求退還。

    衡陽雁峰區警方在對吳柳涉嫌詐騙案偵查終結之後,于2005年11月份向雁峰區檢察院移送起訴,但是案卷被檢察院退回了,檢察院要求補充偵查,理由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警方再次補充偵查移送又被再次退回。最終2007年1月,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吳柳是否涉嫌犯罪存在疑點,對此案作出了存疑不起訴的決定,吳柳隨後被取保候審。而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在廣東珠海同案主犯吳益濤不僅被檢察機關順利地提起了公訴並且2009年3月,吳益濤被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同一案件在不同地點出現了完全不同的結果,這是胡國慶金陽公司方面萬萬沒有想到的,儘管難以理解,但是金陽公司認為犯罪嫌疑人怎麼處理,那是司法機關的事情,而公司的錢是存在銀行裏出的問題,銀行總歸是要對此負責任的。但是他們想錯了,銀行方面的態度很明確,他們什麼責任也不會負,他們説1500萬元的本錢是金陽投資有限公司存在他們銀行的,也是他自己公司取走的。對此金陽公司十分疑惑,轉走鉅款的人是吳益濤、吳柳,他們根本就不是金陽公司的人,怎麼能説是金陽公司把錢轉走了呢?銀行方面的觀點是銀行辦理轉賬業務是只看章不看人的,吳益濤他們使用的轉賬支票上的章和銀行裏留存的印鑒卡上的章一模一樣,所以銀行這是正當支付行為,手續上不存在任何問題。金陽公司認為,吳柳把銀行裏的真印鑒換成了假的,然後再用假章去取錢當然能對得上,但是有個前提,這印章可都是假的,是在銀行裏被調換的。銀行方面很有信心地説,吳柳雖然曾經招供,但最終檢察機關並沒有起訴他,現在誰敢説就是吳柳調換了印章呢?金陽公司方面又説,檢察機關對吳柳的不起訴是存疑不起訴,這並不能説吳柳完全排除了作案嫌疑。如果發現有新的證據,同樣可以重新對他提起公訴。但是有證據能夠證明的事實才叫法律事實,檢察機關存疑就説明這個事實還不能確認。

    金陽公司方面認為退一步講,就算吳柳是否調換了印鑒卡不能下定論,但是吳柳曾經兩次進入非銀行人員,禁止入內的銀行櫃臺內部這本身就説明銀行管理有問題,導致鉅款失蹤。對於吳柳曾經進入過銀行的櫃臺銀行方面沒有異議,但是銀行方面又説吳柳當時進入的地方是非現金營業區,辦理對公業務的公司客戶誰都能進,銀行也沒有違規。吳柳當時進入的到底是什麼地方到現場看看就應該明白,但是記者來到案發銀行的營業大廳卻發現這裡正在裝修,當時的現場早就沒了,而且據銀行方面介紹,就在案發之後營業大廳就進行過一次裝修,現在的裝修已經是第二次了。為了描述事發時的情景,銀行方面畫了一張當時的現場示意圖,圖的下部標明顧客休息區的地方是銀行的大廳,銀行説吳柳當時進入的是右上邊的非現金營業區,是從旁邊的門洞進入的。銀行説非現金營業區內有銀行的3名工作人員辦公,而客戶的印鑒卡等各種單據就被保存在這裡面,在辦理開戶等對公業務時銀行工作人員和企業客戶都可能出現在這個區域。但是當時辦理開戶業務的陳非非説,銀行現在畫的這個圖是假的,第一在現在的這個標明門洞的地方實際上當時是有門兒的,並且門兒是從裏面反鎖的,除銀行的工作人員之外別人進去不的。對於銀行的解釋,陳非非很是疑惑,全國各地哪家銀行的櫃臺是允許客戶隨便能進入的呢?就算按銀行説的這裡是非現金區,但是客戶的印鑒卡等資料的重要性一點也不亞於現金,保存在連門兒都沒有的櫃臺裏,外人隨意出入這符合銀行安全性的要求嗎?

    那麼銀行和陳非非的兩種説法到底誰是真實的呢?看一看當時的監控錄像就可以説明一切了,這是個最好的辦法。

    銀行説所有的攝像資料只保存一個月,當時陳非非到公安機關報案的時候是7月份了,她開戶是5月份,早就沒有了。由於法律法規對於銀行保存監控錄像的時間並沒有具體的規定,銀行沒有保留下監控錄像,似乎也無可厚非,但是陳非非説銀行在案發時其實是有監控錄像的,只是後來才説沒有保存,真實的原因就是行長的弟弟吳柳一系列違法違規的行為都被記錄在了監控錄像裏。

    而對金陽公司方面,始終強調印鑒卡是被吳柳調換的情況,銀行方面還有一記有力的還擊,銀行説現在真正不能被排除的是陳非非自己參與了作案,理由就是陳非非當初在往印鑒卡上蓋章的時候曾經蓋錯過一次,這個細節銀行認為就説明當時陳非非本人是故意在銀行裏留下了一套假印鑒,而後她再來取走錢並且詐騙銀行。對於銀行的這種懷疑,陳非非覺得難以理解。既然工商銀行認為當初開戶的時候就可能用了兩套印鑒,那你就把那個錄像帶公開嘛,你既然是問心無愧,你既然覺得自己做得一點都沒錯,你為什麼不公開?在這起案件中有一個關鍵的當事人就是銀行的行長,他既是銀行的負責人又是涉案人吳柳的哥哥,據了解案發後這位行長已經調離了原工作單位,銀行方面説這位行長與此案根本沒有牽連。記者通過工商銀行衡陽市分行聯絡了這位前行長,結果是對方拒絕採訪。

    至今銀行方面仍認為,在1500萬元丟失的問題上銀行不存在任何過錯,而那個吳柳自從2007年被衡陽檢察機關存疑不起訴之後已經不知所蹤,即使在2009年此案主犯吳益濤在廣東被判死緩之後,吳柳身上當初的疑點也沒有再受到,衡陽當地司法機關的任何調查。

    主持人:如果按照時間線來看,湖南衡陽是2007年作出的不起訴的決定,但是對相同的一個事實,廣東最後法院的判決是死緩,死緩也就是説對這樣的事實認定無疑了,我們怎麼看待如此大的差別?

    嘉賓:有可能有罪證據是在湖南這邊作出不起訴以後,廣東那邊繼續偵查蒐集上來,那這部分證據應該説在湖南這邊對案件做不起訴的時候,也許是他們的做法比較恰當的,因為那個時候確實有罪證據不足,存在著疑點,那麼疑罪從無,這是法律規定的。但是現在情況有了新的變化了,廣東那邊已經做出有罪認定了,那麼既然做出有罪認定,它那個證據顯然是會,從法律的角度講,我相信它事實上也應該是這樣,是達到確實充分了,那麼那邊的確實充分的證據就足以證明了你湖南這邊的當年的2007年的存疑不起訴,所依據的這個證據基礎現在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發生變化了。

    主持人:對,發生變化,也就是由過去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變成現在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了,這個情況下應該依照法律規定,撤掉自己的酌定不起訴決定,然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然後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來進行認定到底是構不構成犯罪,應當怎麼處罰。

    嘉賓:我想實事求是應該是這麼來做,而且這些做法也都是法律的要求。

    主持人:又説回到,剛才咱們説要追錢這個事兒了在這種情況下找誰追去?

    嘉賓:所以説這個案子,我個人這樣看,從刑事、民事兩個部分可以分開來分別考慮。刑事部分根據《刑事訴訟法》145條的規定,被害人對於人民檢察院的所有不起訴決定不服的情況下,都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主持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嘉賓:自訴,對,直接向法院起訴去了,就要求法院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這是就刑事部分來解決,民事部分我們還要注意到,他應當還要再繼續去進行民事訴訟。

    主持人:那麼我把錢存在你那兒了,我現在拿著存錢的時候,你銀行開給我的一切存款憑據,存款憑據還在我手裏,所以我現在來取的話你説沒有了?

    嘉賓:那你要舉證這個錢怎麼就沒有了,然後你説懷疑是我的工作人員勾結犯罪分子,甚至是我的工作人員自己拿走的話,那你是要舉證的。

    主持人:所以從這個角度上來説,銀行如果這會兒講,對不起監控錄像沒了,不是對這家公司不利而是對自己不利?

    嘉賓:對了,如果説這個錄像裏面恰恰能夠證明他們工作上面並沒有失誤,規則上面並沒有漏洞。而是你被害人一方自己不謹慎被人家鑽了空子了,那不就把自己解脫了嗎?所以説這個(監控)帶子不出現,我們民事法律上面還有一點,如果該你拿出來你不拿出來,這叫什麼?舉證不能,做不利於你的解釋。

    主持人:按理説錢存在銀行,咱們想拿就能拿出來,如果這個錢銀行給弄丟了,誰丟了誰賠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