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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撿小票族”換發票轉手牟利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3日 13: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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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報銀川11月2日消息(記者潘從武 通訊員蘇克龍):您在超市購物後,隨意丟棄過購物小票嗎?您的手機上收到過買賣發票的短信嗎?對不少顧客來説,超市購物小票除了在出門時可能被要求蓋章查驗外並無他用,往往一齣超市門就順手丟棄。而這些購物小票卻被一些不法分子撿起來,拿到商場開出發票,轉手賣出從中牟利。

  超市內外有人索要撿拾小票

  近日有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讀者向記者報料,有人在銀川市各大超市收購和撿拾購物小票。

  今年十一長假期間,姚先生去銀川市新百連超東方紅店購物,出超市門時,碰到3名男子正在向路人索要購物小票,索要不成時就掏錢購買。姚先生納悶:“這些人要購物小票幹什麼用呢?”為了弄清此事,他跟在這夥人身後,發現這夥人拿著索要或收購的小票,到超市服務台前開具發票。聯想到最近手機上經常收到的關於“可開具稅務發票”的短信,姚先生一下子明白了:“這是一個倒賣發票的團夥。”

  10月22日,銀川市民楊先生在一家商場門前轉悠時,發現一名婦女不時翻看商場門前的垃圾箱。起初,楊先生以為這名婦女是拾荒人,然而觀察了一會兒,卻發現對方在翻找購物小票。隨後,這名婦女進入商場,繼續在超市內撿小票。

  近日,記者在銀川市幾家大型超市進行調查暗訪,尋找小票收購人和“撿票族”。然而,幾天過去了,記者始終沒有發現這夥人。

  就在調查陷入僵局之時,10月31日下午,記者在新百連超東方紅店門口拿著一張購物小票核對價錢時,一名操外地口音的男子來到記者身邊:“師傅!你的小票還用不?要不用就送給我。”“你要這幹嗎?”“我有用呢!要不你賣給我,100元換1元錢。”男子説。記者發現,不遠處還站著3名男子,他們不時交頭接耳,並看著超市門口。記者決定躲在暗處觀察,但幾個人非常警惕,向記者索要小票的男子很快發現記者在跟蹤,幾個人很快便消失在街頭。

  據知情者透露,不法分子兌換到發票後,通過網絡與手機短信,向需求這類發票者發佈信息,進而轉手倒賣,從中牟取利益。普通發票一般100元轉賣費為4元,增值稅發票100元轉賣費為8元到10元。

  超市稱無權干涉門外“撿票族”

  銀川市新百連超東方紅店服務台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確實有人常拿著一堆當日的購物小票到服務台要求開具發票,工作人員詢問情況時,對方總稱是和親戚朋友一起來購物。“商場一般兌換發票的期限在一個月之內,如果我們不辦理,對方就説要投訴我們,所以只好照辦了。”這名工作人員説。另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的確有人不時到超市內撿拾顧客丟棄的小票,超市工作人員發現時都會及時制止,但對於超市外的撿拾行為卻無權干涉。

  新華百貨商店服務台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也遇到有人拿著大量購物小票來兌換發票的情況,但他們會通過交易號和購物時間來甄別,如果發現有問題就拒絕兌換。

  採訪中記者發現,銀川市一些大型超市開具發票比較嚴格,都會在發票上據實寫上數額、名稱及日期,但一些小型超市在開具發票時,會按顧客要求填寫數額、名稱和日期,有些超市甚至不填寫發票開具日期。此外,手工開具的發票只按商品分類填寫名稱,無法細分商品類別,這為倒賣發票者提供了便利。

  律師稱買賣發票牟利違法

  銀川市輔德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曉兵表示,首先,在商場和超市撿拾購物小票開具發票並轉而出售牟利的人,其行為屬於非法出售發票。因為其獲取的發票是以“虛假的消費事實”從商場騙取的,轉而出售發票的行為也違反了國家禁止將發票作為交易牟利對象的規定。因此,這類違法行為並不能因為其取得、出售的發票在票面意義上屬於“真發票”而成為合法。其次,從倒賣發票者手中購買發票的人,其行為屬於職務侵佔。任何單位以沒有實際發生的成本支出換來的發票虛增成本以實現減少繳稅的行為,都是偷逃國家稅款的違法行為。另外,商場對於零散的、顯然不是一個消費者發生的多宗消費合併開具大額發票,是一種對虛假交易開具發票的行為,違反了發票管理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