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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冒充女兒 放棄搶救老人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2日 09: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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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報訊(記者 荀覓)保姆假稱是女兒,要求醫院對“父親”放棄搶救,醫院順理成章地認為是家屬的決定。不料未搶救的父親死後,其繼子女卻將醫院訴至大興法院,稱其未對保姆身份進行核實,並要求賠償50萬元損失費。昨天,大興法院審理了此案,但案件並未宣判,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院方:

  無法知曉此人非家屬

  “直到保姆到居委會開死亡證明,我們接到居委會電話才得知父親早在3天前去世了!”鄭女士説。2008年10月11日9點半左右,83歲高齡的樓老因病被120急救車送往大興區紅星醫院,並於10月12日零時死亡。其間醫院曾徵求陪同人員意見,問患者是否需要搶救。唯一陪在老人身邊的保姆表示無需搶救。約14個小時後,僅做了吸氧、心電監護的老人停止了呼吸。得知老人去世的消息後,老人的5個繼子女都非常震驚,他們均表示父親發病期間保姆和醫院均未通知家屬,且在親屬不在的情況下,醫院聽取保姆意見,對父親放棄治療,最終導致父親死亡。由於兩子女放棄對父親的財産繼承,其餘3名子女將醫院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50萬元。

  對於原告所稱的“未核實保姆身份”的説法,院方代理人表示:“醫院在救治過程中曾多次詢問保姆身份,對方一直稱自己是老人的女兒。此外,醫生還詢問了保姆為何與老人不同姓,保姆辯稱是跟母親姓。”保姆在搶救期間一直喊老人“爸”,且整個搶救過程老人身邊只有保姆一人,所以院方沒有途徑知曉此人不是家屬。院方認為,在對方表示無需搶救後,醫院遵循了陪同人員的意願,符合規定,所以不同意對原告給予賠償。

  家屬:

  訴完醫院再另訴保姆

  由於此案的訴訟對像是醫院,所以案件的焦點人物保姆並未到庭。在庭前的採訪中,她曾解釋了“不搶救”的原因:“醫院説老人已經多次休克,病情危及,治愈的可能很小,所以沒有再浪費錢搶救的必要。”對於自稱老人女兒的做法,她稱因為老人平時對她像女兒一樣,所以認為已算得是老人的女兒。此外,她還表示,由於老人的繼子女很少來家看望,所以老人早已不把他們當自己的子女,因此整個救治期間並未通知對方。

  對於保姆和醫院的説法,繼女鄭女士説:“我們和繼父共同生活了35年,感情一直很好,和親生的沒有區別。因為每次打電話父親都説生活得很好,所以才沒有常去看他。”而對於醫院的做法,她認為院方有強制救治權,且保姆“放棄治療”的決定不符合常理,醫院有義務核實其身份。昨天此案沒有宣判,案件仍在審理中。案下鄭女士一家稱,除此案外,今後他們也會對保姆提起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