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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0萬拍得名人字畫疑為印刷品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6日 09: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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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驚雷在法庭上展示拍得的字畫,他委託鑒定為印刷品。

雅昌印刷公司鑒定人員演示用放大鏡鑒定印刷品。

宣紙複印的古畫“真假難辨”,成本只有百元左右。截圖BTV

  本報訊 從事書畫收藏20年的郝驚雷,花費20余萬元從知名拍賣公司購得三幅字畫,事後鑒定為印刷品。郝驚雷將嘉德拍賣公司告上法庭,嘉德拍賣公司出具的鑒定結果為非印刷品。目前,郝驚雷已向法院遞交司法鑒定申請。

  昨日,記者從東城法院獲悉,國內尚無專門從事書畫鑒定、同時擁有司法鑒定資質的機構,法院首次收到類似申請。

  20萬買字畫鑒定為印刷品

  2010年5月,嘉德春季拍賣會上,郝驚雷以20余萬元拍得三幅字畫,分別為“1969號拍品乾隆時期狀元王文治行書手卷一幅”、“1994號拍品方士庶滄海秋波圖一幅”和“2020號拍品顧文淵、蔡遠等合作的山水畫冊一冊”。其中拍賣圖錄中特別註明,1994號拍品是“真跡無疑”。

  交付款項提貨後,郝驚雷將三幅字畫送至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藝術品評估委員會,請專家進行鑒定。三位來自故宮和榮寶齋的專家結論:“王文治行書手卷”與“方士庶滄海秋波圖”並非真跡,而“顧文淵、蔡遠等合作的山水畫冊”結果待定。

  郝驚雷再次委託印刷專家鑒定,三幅字畫為印刷品。

  “以前遇到過倣品,但用印刷品來充數就過分了!”與嘉德公司協商未果後,郝驚雷提起訴訟,要求雙倍返還共計40萬餘元。

  “真假”難尋權威部門

  2010年9月初,此案第一次開庭審理。

  法庭上,嘉德公司代理人認為,“不保真”是拍賣行業的規則。此案中,郝驚雷在預展時已看過作品,並且簽字同意拍賣規定———“即使拍品有瑕疵,拍賣公司也不承擔責任”。

  同時,嘉德公司否認三幅字畫是印刷品,出具雅昌印刷公司的鑒定,結論為三幅字畫非印刷品。由於雙方對鑒定結果存在分歧,郝驚雷已向法院遞交司法鑒定申請,請求對三幅作品再次鑒定。

  昨日,記者從東城法院獲悉,國內尚沒有專門從事書畫鑒定、同時擁有司法鑒定資質的機構,法院首次收到類似申請。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 爭議焦點

  拍賣公司“拍假”免責?

  《拍賣法》第61條規定,“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無責任:仲介性質不保真偽

  法庭上,嘉德公司代理人認為,藝術品的鑒定是主觀的,主要靠經驗,因此對拍品的意見也僅供參考。拍賣公司屬於仲介性質,不對作品真偽擔保,競買人應知曉風險。

  多名拍賣公司業內人士認為,藝術品不同於一般消費品,有的年代久遠,其真偽品質等的確很難確定。《拍賣法》第61條從法律上承認和保護出賣人,規定了在“聲明”的前提下,免除出賣人瑕疵擔保責任是合理的。

  有責任:法規為“拍假”護身

  郝驚雷則稱,拍賣公司有專家鑒定團隊,拍賣圖錄中註明“真跡無疑”,應負責。

  “不能將所有責任只壓在買家身上。”有“書畫打假第一人”之稱,知名藝術市場評論人牟建平認為,免責條款一定程度成為拍賣公司“拍假”的護身符。

  對此,多名法律人士認為,“免責”規定的前提為出賣人不知道拍賣物品瑕疵。若明知拍賣物品是假冒而故意隱瞞,則應當承擔責任,即使聲明免責,也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的美術作品的,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但這些法律人士坦言,現實情況中,如何證明事先“知假”而“拍假”是一大難題。

  三幅字畫是否為印刷品?

  三幅字畫,兩家鑒定機構,對於“是否為印刷品”,鑒定結論截然相反。

  係印刷:所用紙張年代不對

  郝驚雷認為,三幅字畫是在噴墨打印的基礎上,再用筆墨勾描,與原作幾乎一模一樣,一些細微的筆觸也被複製下來。真正的繪畫作品,在不著墨的地方沒有墨點,但印刷品由於多次印刷,空白處呈現明顯的“版臟”。

  印刷專家林怡洪鑒定過這三幅字畫,認為“紙張是現代印刷用紙,清中期不可能有這種紙。”

  非印刷:排除兩種印刷方式

  而嘉德公司提供雅昌印刷公司的鑒定,三幅字畫非印刷品。鑒定人員稱,目前主要有噴墨打印和木版水印兩種印刷方式,三件拍品不屬於這兩種印刷方式。由於字畫被法院封存,鑒定人員還有一幅日本二玄社的高倣真印刷品模擬實驗,在200倍放大鏡下,印刷品顯示出規律的白點,而手繪作品無白點。

  “還有更高明的印刷方式。”林怡洪説,雅昌印刷公司只排除兩種方式,並不能排除有更先進的印刷手段。

  ■ 記者調查

  假畫販賣鏈條 拍賣行或成一環

  高倣印刷品擾亂拍賣市場,行業監管缺位,缺少權威鑒定機制

  去年,“油畫《池塘》拍賣”一案轟動書畫拍賣界。

  蘇女士以253萬元,從翰海拍賣公司拍得署名吳冠中的油畫《池塘》。事後,吳冠中看過此畫,親自在畫上題字“偽作”。這種情況下,北京高院終審仍駁回蘇女士訴訟請求,認為現行法律並未明確規定拍賣公司負有對拍品進行鑒定的責任。

  “郝驚雷的官司,也可能揭開書畫拍賣行業的冰山一角。”多名書畫收藏拍賣界人士認為,近年來已形成一條“國外印刷—制假印章—國內販賣—分贓”利益鏈條,大量假畫通過拍賣公司流出。

  拍到贗品多私下運作

  “拍到假畫,很多人不敢站出來。”開過拍賣行的郝驚雷説,很多人拍到假畫以後,都是私下找拍賣行運作,再繼續轉賣給其他人,並不虧本。這次三幅字畫經媒體曝光,基本上已一文不值,“就算虧了,我也不想再去坑別人”。

  “高倣真印刷品太可怕。”這是郝驚雷站出來的另一原因,他希望引起這個行業的重視。

  在印刷專家林怡洪的工作室,通過計算機軟體,很容易將古畫印在宣紙上,墨跡筆觸等常人很難辨別,一幅字畫的成本在百元左右。

  林怡洪認為郝驚雷拍得的三幅字畫,應該是更先進的日本技術,更加“真假難辨”。

  多年調查研究,“書畫打假第一人”牟建平稱,如今國內拍賣市場上,古代書畫真跡不到10%,近現代的真跡約在20%至30%,當代書畫則90%為真跡,“造假者看準了古代書畫市場。”

  古畫造假販賣鏈條

  牟建平曾見過的一些書畫印刷品,在對原作高清掃描印刷的基礎上勾描,蓋上真的印章,甚至紙的顏色也能做舊,“一些老專家們用傳統方式鑒定也無法分辨。”

  一家拍賣公司負責人介紹拍賣書畫程序,拍賣公司接受委託人送來的拍品,由專業人員進行初步鑒定、篩選,確定拍賣關係以後將拍品入庫。在預展前,拍賣公司還會請專家或者內部人員對拍品進行再次鑒定、估價,給出參考意見。最後是預展和競買人競拍。該負責人坦言,整個過程並無“是否為印刷品”的鑒定。

  郝驚雷稱,近年來拍賣會越來越多,每次拍賣會從以前的一千多件,到現在的五六千件。

  對此,多名業內人士表示,一次拍賣幾千幅書畫,涉及書畫的歷史悠久、流派各異,要一一鑒定很難做到。

  10月21日,中國拍賣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協會尚無針對拍賣公司的監管和處理機制,只能靠行業自律。如果拍賣公司多次出現“拍假”現象,市場必定會將其淘汰。

  法律法規“免責”,行業監管“缺位”,郝驚雷、牟建平等認為,一些拍賣公司成為高倣印刷品牟取暴利的最佳途徑。目前,已形成一條“國外印刷—制假印章—國內販賣—分贓”的利益鏈條,大量假畫通過拍賣公司流出。

  權威鑒定機制空缺

  另一尷尬現實,國內尚無專門從事書畫鑒定、同時擁有司法鑒定資質的權威機構。

  10月22日,北京琉璃廠一條街上,打著“鑒定中心”招牌的店舖不下10余家。多家店舖老闆坦言,“這家説真,那家説假,互相掐架是常事”。

  據牟建平了解,全國有幾百家機構打著鑒定的旗號,很多無資質。一些有資質的鑒定機構,也無常設鑒定人員,通常臨時請專家鑒定。若買賣雙方起糾紛,這些鑒定結果通常因不具有司法效力,不被法院採納。

  “目前最需有權威的鑒定機構,這個機構被法律賦予權力,同時對法律負責。”多家拍賣公司負責人説,該觀點得到中國拍賣協會認可。

  據悉,法國擁有專門的鑒定師制度,並設有專為商業拍賣鑒定的組織,由包括法官、公務人員、拍賣行代表以及鑒定師11名成員組成,負責對拍賣的藝術品進行鑒定,並對違規操作的拍賣行採取懲罰措施。

  多名書畫收藏拍賣界人士稱,此案很可能揭開了“書畫拍賣行業的冰山一角”。

  ■ 相關鏈結

  中國拍賣協會數據顯示,從近兩年春秋兩季拍賣活動的成交情況看,中國書畫在藝術品拍賣成交總額的比重約佔65%-70%。比如,2009年,全國主要的八大文物與藝術品拍賣公司,中國書畫成交總額創出56.8億,單件成交額超過百萬元的就有770件,超過五千萬元的有6件,超過億元的有4件。

  本版采寫/本報記者 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