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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小夥QQ相約自殺 家屬將騰訊告上法庭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2日 13: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今日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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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小夥QQ相約自殺

  家屬將騰訊告上法庭

  律師認為網絡服務提供商有義務屏蔽有害信息

  □通訊員 鐘根清

  本報記者 解亮

  他在上海,他在浙江麗水,都是大學生。通過騰訊QQ這個平臺,雖遠隔千里,他們還是定下了“死亡之約”。

  上海的他,連夜趕到了麗水;麗水的他,車站去接。他們一起購買自殺“裝備”,步步逼近死亡邊緣。

  這場悲劇,結局是天各一方。一個在自殺時感覺痛苦,恐懼中選擇離開;另一個卻堅持結束自己年輕的生命。

  昨天上午,這場悲劇以民事賠償糾紛形式,鬧上法庭。麗水蓮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下稱騰訊公司)成了被告。“在國內,這種事情我們也是第一次遇到,很重視。”騰訊公司代理人説。

  〔案情〕

  兩個人的“死亡之約”

  范青(化名),1990年出生,上海人,生前是上海某大學法學專業大一學生。張弦(化名),1988年出生,麗水人,當地一所學院應屆畢業生。

  今年6月21日,張弦在名為“殿堂”(這樣的群不宜宣揚,我們主動屏蔽)的QQ群上,“邀請”想自殺的人,和他一起“離開”。

  張弦留下了手機號,説自己在浙江,有“意願”可以與他聯絡。第二天,范青看到了這段留言。范青拿起了電話,撥通張弦的手機。他們約定麗水見。

  在接受警方調查時,張弦提及,范沒考上理想的大學,所以情緒一直很低落;而他則是畢業後一直待業,有了厭世情緒,“之前曾多次試圖自殺,沒成功。”

  6月23日下午1點多,范青把網名從“亢龍有悔”(音)改成了“向冥界”(音)。當晚11點57分,范青坐上開往麗水的火車。

  第二天早上7點多,張弦趕到車站,接下這個遠到的“約定”。酒店入住記錄顯示,他們各自出示了身份證,入住了同一個房間。在超市,他們一起購買了臉盆、酒精和膠帶,還有,啤酒……路邊的燒烤店裏,他們買到了8斤木炭。

  “死亡約定”中途夭折

  回到酒店房間,他們反鎖了房門,關好窗戶……

  在QQ上,范青曾多次提及這種死亡方式,他以為沒有痛苦。

  兩人走進衛生間,點燃了炭火,邊喝酒邊聊天。他們等待的,還有死亡。

  過了沒多久,張弦開始覺得頭痛難忍,衝出了衛生間。張弦説,他勸范也出來,范搖了搖頭。張弦把范青拉出了衛生間,澆滅了炭火。

  兩人躺在床上,又聊了會天,“你各方麵條件都比我優秀,別自殺了……買票回上海吧。”下午4點23分,張弦走出了酒店,他選擇了回家。

  手機通話記錄顯示,之後范青曾多次打來電話。張弦説,那是讓他回去,再自殺一次。晚上7點08分,范青發出生命中最後一條短信,“你聽著,8點前不帶著炭和酒精回來,我就報警了,我錢也沒有,耳朵也鳴了,球(求,記者注)生不得求死不能,你看著辦。”

  張弦看了,沒理睬。晚上10點52分,張弦不放心,打電話給范,沒人接。他感到不妙,打電話給酒店總臺。酒店老闆帶人上樓,撞開房門,推開衛生間門。范青躺在地上。一切都晚了……

  騰訊QQ成了被告

  范青的父母,悲痛欲絕。

  今年8月,他們一紙訴狀,將張弦和網絡服務提供者——騰訊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索賠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等共計27.9萬多元。

  起訴理由是:張弦離開旅館後,明知范堅持自殺,卻顧自走開,既沒勸阻其放棄,也沒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阻止,放任了范的自殺。

  “小范的父母始終覺得,兒子之前有自殺念頭不假,但那僅僅是想想的,沒有付諸實施。如果不是小張在QQ群上留下手機號邀約,結果可能不是這樣。”原告代理律師廖亞梅説。

  廖亞梅解釋,張弦中途離開後,沒有盡力阻止,而是消極對待。應當預見後果,卻沒有做到。因此,存在明顯過錯。

  至於第二被告騰訊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商,有義務對“相約自殺”這樣的有害信息,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結等必要的措施。由於該公司沒有採取這些措施,致使張弦的自殺邀請得以傳播,並最終造成范青死亡,也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張弦代理人意見:他的死亡應該由自己負責

  庭審中,張弦的代理律師李建成,一直在強調,早在今年6月8日,范青就在QQ上表露過自殺想法,還詢問哪可以買到氰化鉀……

  范青和張弦最終“相約自殺”,實際上是一種“不謀而合”。

  “小范也曾讓小張去上海自殺,只是小張覺得花銷太大,兩人才選擇了麗水。”李建成説,他們一起開房間,一起買材料……沒有主從關係。張弦中途放棄,也勸范青放棄,還澆滅了炭火,已盡到了救助義務。

  在李建成看來,范青最後的短信,會讓張弦覺得,已沒自殺條件了。“所以他沒預見小范第二次自殺,完全可理解。小范作為一個成年人,完全可預見自殺後果,他的死應該自己負責。

  騰訊代理人辯稱:不可能也無能力實時監控

  庭審中,騰訊公司的辯護,很引人關注。

  騰訊公司兩名代理人認為,該公司旗下的QQ産品,目前註冊用戶有5億多,每天在線的超過一億,QQ上每天都在傳播‘海量’的信息,而且QQ不同於網絡論壇或博客,它是一種即時的、點對點的溝通工具,騰訊公司不可能也沒有能力,對這麼多信息實時監控,更不能提前預知。

  他們認為,QQ是按互聯網管理條例運行的合法網絡平臺,本身不存在違法行為,“何況,用過QQ的人都知道,用戶註冊時,都要先確認一個軟體服務協議,當中已明確,不得發佈侵犯合法權益的信息,否則用戶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至於原告提出的,騰訊公司沒及時對有害信息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結等必要的措施,兩名代理人解釋,騰訊都是按有關規定對一些敏感詞、關鍵詞進行屏蔽。而“自殺”這樣的“中性詞”,不在屏蔽之列。

  “QQ本身是一種溝通工具,按上述邏輯,勢必會影響用戶正常溝通,還有可能侵犯用戶的言論自由,違反事先跟用戶的約定。如果説QQ提供了自殺平臺,那麼他們聯絡時還用到了手機,手機運營商也該成為被告了?”騰訊代理人反問道。

  浙南律師事務所陳一來律師個人觀點是,騰訊QQ作為網絡服務提供方,不能對用戶的正常聊天內容進行監控、窺視,否則涉及侵犯隱私權等問題。不過,騰訊可阻止帶有“自殺”、“殺人”這樣的關鍵字,成為吸引用戶加入網群的“招牌”,即阻止所謂“自殺群”創建。

  陳一來説,平臺上存在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網群,騰訊理應及時發現,還應採取刪除、屏蔽或報警等手段,盡力加以彌補。QQ有沒有責任,確實值得商榷。

  〔記者調查〕

  網絡自殺群依舊存在

  其實,早在今年3月,畢業才兩年的縉雲青年小朱,在縉雲縣新建鎮一傢俬人賓館內自殺後,“網絡自殺群”這個名詞,就曾引起關注。

  因為,與小朱一起離開這個世界的,還有另外一人——專程從千里之外的雲南,趕到縉雲“相約自殺”的小劉。他們的結識,就是通過網絡。

  昨晚,記者特意在QQ上搜索了“殿堂”這個群,仍然可以找到同名的。群介紹看上去很恐怖,“死亡之前的聚會,請讓我帶你走向死亡,嗅著血液的芬芳,我已找到了的殿堂。”

  好在,搜索“自殺”這個群關鍵詞,顯示是“0”個結果。不過,用搜索引擎查關鍵詞“網絡‘相約自殺’”,仍有25萬多篇相關網頁;關鍵詞“自殺QQ群”,竟高達371萬多篇。

  我們試著加入了一個自殺QQ群,一個名為“第三代群主”的群主,通過了請求。

  這個群的名稱,直接寫有“自殺”字樣,創建於去年2月21日。群簽名也看著發寒:“與其獨自在這個寂寞的世界艱難地喘息,不如和大家一起停止呼吸。”   

  群公告則寫著:“生亦何安,死亦何苦,自殺是我們的自由。”群相冊裏,還有一些自殺的血腥圖片。

  群成員的名字,更是讓人心驚:3個黯淡的頭像,統一標注為“此人已死”。群內24個成員,20個男的,4個女的,信息顯示大多20來歲,最小的才16歲,寧夏、江西、廣東和浙江的,都有。

  群內一個網名“未來式,”的人,直接説起,“這個月月底就去死。”記者(化成網名鬱)試著勸導未果。

  記者選擇了報警,民警要去了QQ群號碼,表示會積極做思想工作。不過,民警也表示,因網絡虛擬性和不確定性,類似這樣的監管,確實難度很大。

  或許,接下來如何應對,是一個廣泛的社會話題。像“未來式,”這樣的人,一旦發現了,怎麼辦?提供網絡服務的機構,如果當真沒責任,接下來“網絡自殺群”誰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