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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警察進山洞威逼野鴛鴦嚇倒一對正在婚外戀的男女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2日 10: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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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業男子劉某一身是債,為了還錢,他鋌而走險,佯裝警察嚇唬荒山上的“野鴛鴦”,從中獲利。

  劉某首次出手就撞上一對搞外遇的男女,並以“賣淫嫖娼”為由“沒收”了對方10000元“贓款”和一部手機。

  日前,劉某因涉嫌招搖撞騙罪,被大足縣檢察院起訴。

  ■記者 羅璽 通訊員 馬弘

  無業男子盯上荒山“野鴛鴦”

  劉某,47歲,家住大足縣城。

  劉某只有初中文化,靠打臨工生活,經常在家待業。劉某收入不多,又要養妻子、女兒,捉襟見肘時,就去找朋友借錢。借了終要還,這讓劉某很是頭痛。

  今年7月18日,劉某在和鄰居聊天時,得知住家附近的荒山上,一到晚上就要來很多“野鴛鴦”。這個消息讓劉某立馬有了生財的主意。

  劉某供稱,他以前當過保安,知道一些社會治安常識。他覺得,在山裏“野戰”的情侶一般都很緊張,喊一聲就會被嚇跑。慌亂中,錢包、手機一類的東西很容易丟失,到時候他再上去撿漏。如果對方沒跑,他就裝成是派出所的民警,上去查“賣淫嫖娼”,這樣也可以威脅對方得到好處。

  7月20日晚8時許,劉某帶著以前穿過的保安制服上山了。在一條小路旁的樹林中,劉某發現一對男女正在接吻,男的約40歲,女的30多歲。“我覺得今天沒有白來。”劉某供稱,他將兩人鎖定為獵物,悄悄躲在一邊觀察,想等兩人脫了衣服再動手。

  佯裝警察收穫萬元“嫖資”

  劉某在樹林外的石堆下蹲了20多分鐘。隨後,他跟隨兩人向樹林深處走去。

  不出劉某所料,這對男女進入一個山洞,開始脫衣服。時機已到,劉某趕緊換上保安服,一躍而出,大叫:“你們在幹啥子?”正在行事的男子慌忙抓起衣褲想跑,劉某抓住他的右褲兜,卻只抓出一包煙。

  男子跑後,劉某又詢問女方:“是否在賣淫?”隨後,他佯稱自己是民警,檢查女子提包。打開包後,劉某假意查看了身份證,順帶檢查有無值錢貨。劉某事後供稱,他打開提包內層,發現裏邊有一部手機,還看到一疊白紙包裹的現金。劉某想佔有錢款,他威脅女子,稱對方涉嫌賣淫嫖娼罪,這些贓款和手機都要沒收,還要把人帶回派出所調查。

  女子慌了,苦苦哀求劉某放人。劉某“思索”一陣,答應只沒收“贓款”和“贓物”,並警告對方:“以後不要幹這種事情。”

  事後,他讓女兒將這1萬元拿去還了債。

  兩人不敢反抗原是搞外遇

  劉某為何輕易得手?原來這對“情侶”是在搞婚外戀。

  受害人曉曉(化名)介紹,她已婚,丈夫在大足縣一家工廠上班。當天她沒上班,閒來無事便約張強(化名)出來耍。張強是摩的司機,她經常搭順風車,一來二去便熟了。當晚9時許,兩人到山上散步,坐在樹林裏談心。開始還正常,後來就聊到了男女關係問題上了。這時,他倆心知肚明,便走進了山洞。

  不想,一個陌生男子突然出現,自稱派出所的姜警官,要抓“賣淫嫖娼”,還説樹林裏有監控,他們都看到了。張強情急之下跑了,“警察”又查她錢包,還拿走了1萬元。

  曉曉稱,當時光線很暗,他們看見對方穿著淺色制服,很像警服,加上外遇不是光彩事,她怕被丈夫知道,不想被帶進派出所,才沒和對方過多爭辯。

  曉曉稱,對方拿走了她的手機和1萬元,她很不甘心,便來到劉某所稱的派出所,想找他疏通關係,看能否退點錢。不想民警查詢後,發現根本沒這人,她這才知道上了當,當即報了警。

  事後,警方調取街頭監控錄像,通過曉曉辨認,最終鎖定嫌疑人劉某。

  □檢察官説法

  冒充警察

  從重處罰

  大足縣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唐浩介紹,劉某以欺騙手段,威脅對方取得財物,和詐騙、敲詐等犯罪行為類似。

  為何以招搖撞騙罪起訴,原因有二:一是劉某冒充警察的行為方式明顯,穿著仿製式服裝,聲稱自己是派出所警官;二是這種行為既造成市民財産損失,又損害警方威信。

  根據刑法第297條第二款規定,冒充警察招搖撞騙的,還將從重處罰。這是因為國家法律賦予警察各種帶強制性的特殊權力,他們具有較高的威信和權威。冒充警察的招搖撞騙行為,既損害了警察的尊嚴,又損害了公安機關的權威,必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