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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法]“被死亡”的母親(2010.10.18)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9日 17: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節目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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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人,八年內竟死亡兩次

       鉅額遺産,離奇變到他人名下

       兩份迥異的遺囑,一紙荒唐的公證,究竟誰在背後操縱這一切

      

各位好,這裡是中央電視臺財經頻道,歡迎收看《經濟與法》。前不久熱播一個電視劇《老牛家的戰爭》,裏面有這樣一個情節,為了得到老牛的房産,老牛的大兒子和兒媳婦偽造了一份老牛的死亡證明,將房子騙改到了大兒子的名下,就此上演了一場房産大戰。這是電視劇,可就在黑龍江省大慶市,竟上演了現實版的這一幕,而其中的情節比電視劇更離奇,讓人瞠目結舌,難以置信。

 

侯雅靜:為什麼把活人公證死了,人活著你們調查了嗎,你依據什麼辦的公證。

 

侯雅靜:我非常氣憤,我原來以為可能老太太正常地就把房子過到他們名下了,人家的財産,如果説我願意把房産給我兒子,這你説不出來什麼,竟然是把活人公證死了,就太震驚了。

 

她叫侯雅靜,她提到的老太太是她曾經的婆婆何淑芹,何淑芹老人在2007年4月份因病去世,老人生前立下遺囑,將其名下一棟一千四百多平方米的臨街商鋪留給孫女,可是當侯雅靜帶著女兒去辦理産權過戶時,卻意外發現一份由大慶高新技術開發區公證處出具的《繼承權公證書》,上面寫著經查,被繼承人何淑芹于1999年11月23日因病在大慶死亡。一個人,在八年間,先後死了兩次,這一切,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侯雅靜是大慶市石化公司的一名普通職工,1989年,她經人介紹和何淑芹的兒子李冬柏喜結連理,一年後女兒出生,由於丈夫李冬柏是李家的獨子,婆婆何淑芹希望能再添個孫子繼承香火。

侯雅靜:他們家想要第二胎,就是想再要一個孩子,這個時候矛盾就升級了,因為我不想再生。

婆媳矛盾難以調和,李冬柏夾在中間左右為難,終於,在1995年,李冬柏向侯雅靜提出了離婚。離婚之後,侯雅靜一個人帶著女兒生活,為了女兒的成長,她沒有再婚,而李冬柏很快又結了婚,組建了新的家庭,還生了一個兒子。就這樣寒來暑往,十多年過去了,女兒漸漸地長大成人,侯雅靜也早就放下了和李家人的恩恩怨怨,可2007年年初發生的一件事情,又把她和李家拴在了一起。年初的一天,侯雅靜去參加一位長輩的葬禮,意外地遇到了前夫李冬柏的姑姑。

侯雅靜:然後李冬柏的姑姑給了我那麼一個小信封,人挺多的,説雅靜啊,這個東西給你,以後有沒有用也不好説,反正你拿回去先放著吧。

 

神神秘秘的舉動,信封裏裝著什麼?回到家中,侯雅靜打開信封,裏面裝著的竟然是李冬柏的母親何淑芹的一份遺囑。內容大概是,何淑芹百年之後,名下1400多平米的房産及部分存款全部贈與孫女,孫女必須對父親盡贍養義務,立遺囑的日期是2005年3月6號。

 

侯雅靜:並沒有高興,因為這個東西,拿到之後一看,07年我拿到的時候,一看還是05年寫的,誰知道人家後來又寫沒寫呀,人家老太太在。

 

侯雅靜把遺囑收起來之後,繼續著自己平靜的生活,然而就在兩個月之後,她接到了前夫李冬柏的電話。

 

侯雅靜:説我媽媽不行了,在這兒倒氣,你能不能過來看看,然後我就過去了看一看,還有別人一起把老太太送醫院了,但那時候她已經沒有意識,沒有説話,當天夜裏就去世了。

 

老人去世之後,侯雅靜又一次拿出了那份遺囑,泣不成聲。

 

侯雅靜:她這個房子不是給我的,是給我女兒的,但是呢,畢竟是我覺得,對我們這麼多年,受這個苦或者受的這個委屈,她心裏是明白的,這是一種表示歉意的一種方式吧。

 

何淑芹遺囑中的房産是一棟臨街的二層小樓以及正後方的三層樓,加上裙房共計1400多平米,全部作為商鋪出租,記者詢問後得知,這些商鋪光租金一年就至少有五十萬。老人去世了,又留下了遺囑,按説這鉅額遺産歸屬就順理成章了,侯雅靜也是這麼想的,她帶著女兒來到了大慶市房屋産權市場管理中心辦理過戶手續,可卻被告知,何淑芹老人留給孫女的這處房産根本就不在何淑芹的名下,這下,侯雅靜傻了眼,這房子不在老太太名下,又在誰名下呢?

 

侯雅靜調出了這處房産的産權變更記錄,上面顯示,這處房産是在2001年的時候從何淑芹的名下變更到了李冬柏的名下,變更方式是繼承變更,而變更的重要依據,是由大慶高新技術開發區公證處出具的一份《繼承權公證書》,上面寫著何淑芹已于1999年去世,此外,還註明死者生前無遺囑何淑芹遺産應其兒子李冬柏繼承,公證書的簽發時間是2001年的4月4號。

侯雅靜:竟然是把活人公證死了,就太震驚了。

 

2001年的時候,何淑芹老人明明還活著,怎麼會出來這麼一份公證?震驚之餘,侯雅靜四處詢問打聽,想搞清楚這份公證書究竟是如何出現的。

 

侯雅靜:人家説開發區公證處撤銷了,在做完這個假公證,兩個月左右,開發區公證處就撤銷了,然後説撤銷歸哪兒管,歸市公證處,我就到市公證處去過。

 

侯雅靜:公證處主任説,這個公證是在開發區公證處做的,當時我也不在那兒,具體做的情況我不知道。

 

在公證處一無所獲,侯雅靜給前夫李冬柏打去了電話,質問他那份繼承公證到底是怎麼回事,李冬柏承認,事情是任曉春找人辦的,而任曉春正是李冬柏的現任妻子。

 

侯雅靜:那天他正在跟同事打麻將,然後(任曉春)把他叫過去給他打電話,讓他去,他本來不想去,再三催他,哄他,他就去了,到哪兒就説讓我簽個字就行,其他的事不用我管,他説我就簽個字。

 

資料顯示,這處房産在2004年又發生了一次産權變更,變更後的産權人正是任曉春。

 

侯雅靜認為,毫無疑問,正是任曉春導演了這場騙局,一步步將何淑芹老人名下的房産弄到了自己的名下,以至於現在,女兒無法繼承奶奶留下的遺産。2007年的5月份,侯雅靜代理女兒提起訴訟,將李冬柏和任曉春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何淑芹生前所做遺囑有效,希望能替女兒拿回屬於自己的財産。她原本以為,這是很清楚很容易的一件事,可沒想到,竟會如此艱難。

 

侯雅靜告訴記者,在起訴之前,自己本來是想去公安機關報案,讓公安機關來徹查這份公證究竟是如何辦理下來的,事情的真相就會浮出水面,但想到老太太留下的那份遺囑,她還是放棄了這個念頭。

 

侯雅靜:為什麼沒有這麼做,遺囑寫得很清楚,孩子要給他爸爸養老,/老太太留這個遺囑,最根本的還是考慮兒子的未來,覺得這個女兒長大了,能給她爸爸養老。那麼人家初衷是為了兒子好,那麼你能説為了幫你的女兒爭這個財産,我就把人家兒子給舉報了,讓人家犯刑事罪嗎,那這就太對不起人家老太太,違背人家留這個遺囑的初衷了,我不能這麼做。

 

很快,大慶市龍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侯雅靜一方一度認為,案情並沒有那麼複雜。

 

孫律師:當事人的母親拿著遺囑給我看的時候,我覺得這個遺囑在形式要件以及實質要件具備了法律規定的這些條件,所以依照法律規定的話,應當能夠認定有效。

 

但是在此期間,被告李冬柏和任曉春一方同樣出具了一份何淑芹老人的遺囑,訂立時間是2005年3月10號,比侯雅靜3月6號那份晚四天,內容則完全不同:房屋完全由李冬柏個人繼承。

 

孫律師:實際上這份遺囑,憑肉眼也能看出來,這個是經過改動,當然 只不過我們肉眼判斷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所以當時就提出這個異議,在出示這個遺囑第二頁的時候我們提出這個異議,認為這份遺囑是由三月一日改成十日的,並因此申請法院做了司法鑒定。

 

很快,鑒定結果出來了,二零零五年三月十日中的字橫畫與豎畫不符合一次性連續書寫形成的特徵;根據現有檢驗條件,無法確定字橫畫與豎畫是否同一支筆書寫形成。

 

孫律師:那麼三月十日這個,這一橫,很顯然在收筆的時候,是奔向這個字上面這個起筆,這個在司法鑒定上體現叫易連關係,那麼就是説,這個實際上連筆的話,直接是與形成一體的,如果看原件應該更清晰一些,並且看到原件的時候明顯能夠看出來,這一橫與一豎之間這個筆墨包括含量,包括透紙性的程度都不一致,就是這一豎要顯得油墨量比較大,非常黑。

 

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一方也對3月6號的遺囑提出了質疑,但法院並沒有採信。法院判決:原告持有的何淑芹二零零五年三月六日遺囑有效。官司是打贏了,可就在這場訴訟期間,出了一個變故,李冬柏竟然突然死亡了。2008年1月30號,李冬柏的屍體被人在辦公室裏發現,警方認定為服毒自殺。侯雅靜告訴記者,早在2006年年底,李冬柏和任曉春已經協議離婚了,而就在他去世一個月前,又和任曉春復婚了。李冬柏的突然復婚和意外死亡讓這件事變得更撲朔迷離,侯雅靜更是覺得難以置信。

 

侯雅靜説,對於李冬柏而言,和任曉春離婚應該是一種解脫。剛和任曉春離婚,李冬柏就打電話找過自己。

 

侯雅靜:以前我想關心關心我姑娘她也不讓,我為了避免打架我也沒太管孩子,我現在了解了解孩子情況,然後我給孩子送點東西去唄。

 

而之前,李冬柏每次來看女兒都是偷偷摸摸的。

 

侯雅靜:有一年孩子過生日想起來了,然後領孩子上東方新村偷偷地吃了一頓飯,把孩子接走了,都是偷偷摸摸的,而且每次都強調不讓我對外説。

 

侯雅靜説,也正是因為離婚了,李冬柏才毫無顧忌地告訴她,那份虛假公證是怎麼辦下來的,並且在與任曉春離婚後,李冬柏還專門寫了一份申請材料,內容正是請求房産管理部門將任曉春名下的房産重新恢復到母親何淑芹的名下:

 

(任曉春)為了在我媽癱瘓後霸佔我家財産,先與娘家人一起散佈我是精神病,後為了達到把我家財産據為己有的目的,矇騙我在我媽何淑芹已經死亡的公證書上簽了字,欺騙了房産局,我願意接受房産局對我的處理意見,改正錯誤,把産權證恢復到我媽何淑芹的名下。

 

散佈精神病,矇騙,似乎李冬柏與任曉春之間的矛盾已經不可調和,可為什麼後來在打官司期間又復婚?復婚不到一個月,又突然服毒自殺了呢?記者多方打聽找到了任曉春,希望能了解其中的內情,任曉春不同意接受記者的正式採訪,而是與記者私下進行了一次長談。

 

根據任曉春與記者交談的內容,任曉春的説法是,那份虛假公證是李冬柏去做的,她自己自始至終都不知情,更不知道婆婆何淑芹曾被公證死。至於在2004年那處房産變更到自己的名下,完全是因為國家規定公務員不允許經商,李冬柏是公務員身份,房子又是以商鋪的形式出租,所以房子才過戶到她名下。而與李冬柏離婚,原因就是李冬柏喜歡賭錢,經常被人找上門來催還債務,自己實在是無法容忍。任曉春還告訴記者,在李冬柏自殺之後,她發現了丈夫留下的遺書。

 

遺書:曉春,我死後,你帶兒子好好過,這回我之所以要求和你復婚,其真正原因,就是想我死後,把李家的産業留給兒子,這也是我媽奮鬥自始自終的目的,這是我無悔的選擇。

 

在這份遺書中,李冬柏還提到,母親3月6日的那份遺囑是姑姑李仁芝和侯雅靜勾結律師偽造的,是想霸佔自己一家三口的財産。

 

遺書:我的死是李仁芝、侯雅靜等人逼死的,我沒有別的路了。

 

李冬柏的遺書是他的親筆筆跡,寫于自殺前兩天,短短一年間,李冬柏的態度來了個一百八十度的轉變,先是向房管部門申請,説任曉春矇騙霸佔了自己家産,後來又在遺書中説侯雅靜要霸佔家産,李冬柏的反復無常讓人無法捉摸,難以判斷。

 

侯雅靜認為,李冬柏作為兩個孩子的父親,無論如何也不會選擇自殺。

 

侯雅靜:你的態度其實很好選擇的,你就保持中立是不是,我想應該是作為一個父親來説是這樣的,就是説他會用生命拼著性命跟他的親生女兒去爭這個財産嗎,或者把這個財産爭給任曉春嗎,這個是常人不能理解的。

 

侯雅靜相信,李冬柏確實是被逼死的,但這個人絕對不是自己。

 

侯雅靜:誰逼死的,誰逼了誰知道,那麼我就看結果,看李冬柏死亡之後對誰有利,對我家孩子來説,他死了第一個孩子連撫養費都沒有了,法院判的撫養費都沒有了,第二個,拿出來一系列的東西都是對她(任曉春)有利的。

 

李冬柏的死改變了很多東西,一些事情已無法求證,李冬柏的死也改變不了一些事情,在他死亡後不久,關於老人遺囑效力的判決也下來了,判決何淑芹3月6號的遺囑有效。遺囑的效力得到了法律的確認,但當侯雅靜再次來到大慶市房屋産權市場管理中心辦理過戶手續時,又出現了新的問題。

 

侯雅靜:都説過不了(戶),你這個還差手續,還差幾個環節,他們給我具體的解釋就是,第一,這個房屋現在在任曉春的名下,不在何淑芹的名下,那麼你要想過到何淑芹的名下,得先把任曉春房屋産權撤掉,登出了。

 

侯雅靜説,當時房産管理部門回答,自己沒有這個權限,無奈之下,侯雅靜只好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房産管理部門撤銷任曉春名下的訴爭商鋪的房屋産權。

 

侯雅靜:同意立案了,我們這面就立上了,幾乎是同時,房産局就把這個産權證突然就撤(注)銷了。

 

侯雅靜:任曉春産權證撤(注)銷了,同時何淑芹的産權也被登出了,我一下就蒙了,我説那憑什麼呀。

 

這就是當地房産管理部門發佈的房屋産權登記登出決定,認為任曉春與李冬柏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通過故意隱瞞事實真相,出具虛假材料所取得的該房屋的權屬登記均係申報不實,房屋所有權證書予以作廢;何淑芹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作廢原因則是在1998年辦理房産證時未提供房屋竣工驗收合格材料。這樣一來,何淑芹名下就沒有房産了,更談不上給孫女繼承了。

 

侯雅靜:我當時在那兒就掉眼淚了,我説我千辛萬苦這麼不容易打下來這個官司,到這兒不就成一張廢紙了嗎。

 

侯雅靜心中最大的疑問是,這棟商鋪從1995年建成,經歷了辦理産權證、更換産權證以及多次的過戶,為什麼從未發現缺少竣工驗收合格資料,偏偏在這個節骨眼上才發現,從而將老太太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登出,為了了解情況,記者來到了大慶市房地産管理局。

 

在房地産管理局,記者見到了法制科的陳科長,陳科長表示,竣工驗收合格資料是辦理産權證所必須的。那麼,如果當年何淑芹確實沒有提供竣工驗收合格資料,為什麼還是辦下了房産證呢?相應的責任應當由誰承擔呢?

 

陳科長:靠法律來監督唄,我剛才不是一再跟你強調法制政府嘛,如果説在那個環節上,在若干年前,那時候我還沒在這個單位呢,我們都不知道怎麼回事兒呢,那是九幾年的事兒,當時如果是確確實實存在瑕疵的話,那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唄。

 

那麼,房産管理部門究竟是如何發現何淑芹名下的房産缺少竣工驗收合格資料的呢?

 

陳科長:是任曉春主動地給我們提供這個情況的,她到這兒來給我們舉報。

 

在任曉春與記者的交談中,她説,是得知自己的房屋産權證要被登出的消息後,調出房屋檔案才發現缺少了竣工驗收合格資料的,本著負責任的態度才來舉報。而侯雅靜説,這正是任曉春想要的結果,房子不在任何人名下,卻是由任曉春在實際控制,她和女兒仍然沒有辦法,於是,侯雅靜代女兒提起了行政復議,要求撤銷房産管理局對何淑芹的房屋産權登記的登出決定。經過行政復議,復議機關認為,大慶市房産管理局以未提交房屋竣工材料為由登出該房屋所有權明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使用依據錯誤,撤銷大慶市房産管理局作出的房屋産權登記登出決定。可九天后,2010年10月8號,大慶市房産管理局再次以未提供“竣工驗收合格資料”為原因,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法規中的相關條款,將何淑芹名下房屋産權證書登出,侯雅靜母女二人的希望再次化為失望。

 

侯雅靜説,李冬柏在2007年1月17號舉報公證是騙取的,雖然公證處也在1月30號撤銷了這份公證,但造成目前這種局面的根源還是那份繼承權公證。

 

侯雅靜:這一切事都是源於假公證來的,如果沒有這個公證,那麼他就不會把這個財産轉移了,是不是,房産還在何淑芹的名下,那我女兒這個判決一起就判下來了。

 

 公證處的孫主任説,在這份繼承權公證的辦理過程中,公證員是受了繼承人的蒙蔽。之所以相信何淑芹死亡,是因為對方出具了一份由何淑芹生前所在單位開具的介紹信,證明何淑芹于1999年去世,後經鑒定,介紹信上的公章為偽造。

 

孫主任:法定繼承人他既然是有意去隱瞞這個事實,要達到他的非法目的,他肯定事先就做好扣了是不是,再説一般從常理上來講,誰作為子女能説自己父母怎麼怎麼死,再去辦這事兒啊。

 

孫主任還表示,2007年李冬柏舉報之後,公證處按照程序,及時啟動了糾錯機制,撤銷了該公證書,也發函通知了當事人,能做的他們已經都做了,但李冬柏和何淑芹並沒有去辦理房産過戶。

 

孫主任:我們公證處已經將這公證撤了,而且在撤的時候你母親還活著,在這個時候完全可以達到你的目的,你不作為,這時候引起的損失你怎麼能怪到公證處頭上呢。

 

 侯雅靜告訴記者,自己在幾年前得了癌症,現在病情剛剛好轉一些,但説不好什麼時候身體又會出問題,她想為女兒的未來謀個依靠,她不會放棄。一個看似簡單的遺産繼承,被最初的一紙虛假公證弄到現在這個地步,我們客觀的來講,公證員也不是神,失誤不可避免,可是這種失誤到底是由於當事人的矇騙還是責任心的缺失造成的就很值得商榷了。很多時候,公證是必需的環節,公證造假該如何防範呢?有沒有可能建立多部門的聯動機制,加大對信息真實的審查,另外,對一些不應該的錯誤,除了糾錯,能否加強處罰力度?明天我們繼續關注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