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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盜竊後留字條道歉 被判“回家”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9日 10: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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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朱燕)“對不起,我是個壞人……祝你天天開心。”18歲的李強(化名)盜竊之後,又將部分物品放回事主家門口,並留下字條道歉。

  昨日,東城法院開庭審理後,認為李強作案時尚未成年,且綜合認罪態度等因素,判決免予刑事處罰。

  少年無錢上網實施盜竊

  2009年底,李強隨父親來京打工,由於沉迷網絡,在與父親吵架後離家出走。沒有收入來源,他便起了入室行竊的念頭。

  檢方指控,1月7日淩晨,李強進入一事主家,盜取了數碼相機、MP4播放器、手機及六百餘元現金等。案發六天后,他回到事主家門口,將手機和挎包放在屋門口,並留下字條“閒人勿動。對不起,我是個壞人……祝你天天開心”。1月20日,李強在接受民警盤查時,交代了行竊的過程。

  家長承認未儘教育責任

  昨日9時30分,李強被兩名法警帶上法庭,他表示認罪。

  法院聘請的社會調查員,宣讀了案發後前往李強老家的調查結果,認為李強從小輟學,父母長時間分居,家長對其教育方式簡單粗暴,導致被虛擬的網絡世界所誘惑,不能自拔,最終導致犯罪。

  李強的父親説,李強是個內向的孩子,“很難溝通”。由於沉迷網絡,徹夜上網。“聽説他盜竊被抓……我沒有盡到教育的責任。”

  昨日,法庭當庭判決李強盜竊罪成立,免於刑事處罰。聽到判決後,李強的第一句話是為父母辯解,“他們對我挺好的,是我自己的問題。”

  法官申請基金助少年返鄉

  昨日下午,承辦法官聯合看守所管教民警、全國律協未保委、社會調查員和被告人家屬,對李強進行了幫教。法官還為李強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與保護專項基金申請到了500元,為其購買了車票、食品等東西,幫助其重返家鄉。

  ■ 對話

  “父母總拿我和別人比”

  新京報:為什麼會去盜竊?

  李強:玩遊戲,沒錢了。

  新京報:為什麼又將物品還回去,還留下字條道歉?

  李強:包裏很多銀行卡和證件,補辦很困難,她肯定很著急。

  新京報:網絡對你來説意味著什麼?

  李強:我在遊戲裏有最好的裝備,喜歡找人PK,網絡裏還有很多朋友。

  新京報:想過戒掉上網嗎?

  李強:我也想過。但是父母總拿我和別人比,我比不過,感覺很挫敗。但是在網絡遊戲裏,我是頂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