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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老大坐牢期間仍頻傳指示:要保存實力拉攏隊伍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8日 0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漢網-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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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通訊員 唐業繼 記者 鄭法)坐牢期間,還“指示”同夥保存實力,拉攏隊伍等待其出獄。15日上午,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武漢一“黑老大”金剛橋被判死緩。

  坐牢期間仍頻頻外傳“指示”

  審理查明:自1994年開始,金剛橋即糾集金國宏、金永軍、葉新橋等人在蔡甸成立了所謂的“高廟派”,並涉足當地的建築工程行業。2001年,金剛橋、金國宏先後被抓獲、判刑。在服刑期間,金剛橋多次指示被告人劉志安、李仁滿要保存實力、拉攏隊伍等待其出獄。2004年7月27日金剛橋被釋放後,迅速召集舊部、網羅新人,逐步形成了以金剛橋、金國宏為首,以劉志安、李仁滿、王立華、金永輝、金永軍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詹忠文、李滔、王先亮、何兵、蔡漢漢等人為其他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犯罪組織形成了一套約定俗成和普遍認同的組織紀律,以組織集中食宿、發放紅包、組織旅遊、支付作案報酬、出資“營救”落網人員等方式對該組織的成員進行拉攏、控制。金剛橋為維護其在該組織中的絕對權威地位,還先後指使劉志安、李仁滿等人對金國宏、王立華進行內部懲戒。

  非法染指全市多項大工程

  2005年底,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採取借用建築資質、圍標及暴力威脅等手段,非法承接蔡甸地區漢洪高速、漢蔡高速、十永線等省、國道工程,獨山大道、漢江路、蓮花湖改造等市政工程,惠民小區經濟適用房等房地産開發工程共28個,工程總造價為2億余元。經審計,該組織共從中攫取2000余萬元的利潤。2006年至2007年底,金國宏分多次將該組織承接工程所獲非法利潤300余萬元交給金剛橋,用於支撐該組織犯罪活動和進一步增強犯罪實力。

  今年3月12日,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賭博罪等罪,決定執行被告人金剛橋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萬元。本案其他2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宣判後,金國宏等7人提出上訴。湖北省高院經審理,除對金國宏、劉繼紅的刑期依法改判外,其他部分均維持原判,並依法核準原審法院對金剛橋所作死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