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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彩霞被頂替上大學案達成調解協議原告獲賠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4日 16: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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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長沙8月13日電(記者 朱虹)備受關注的羅彩霞案今天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開庭,案件由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合議庭人員審理。經過四個多小時的庭審和調解,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王崢嶸一次性給付羅彩霞賠償金4.5萬元,原告放棄其他訴求。庭審期間,王崢嶸的代理律師代表王崢嶸向羅彩霞鞠躬致歉。

    羅彩霞是湖南省邵東縣靈官殿鄉人。她和王佳俊均為湖南省邵東一中2004年298班應屆文科畢業生,兩人同時參加高考,羅彩霞成績為514分,沒達到湖南省當年的二本錄取分數線。王佳俊成績為335分,遠未達到普通高校本科最低控制錄取線。2004年9月,時任隆回縣公安局政委的王崢嶸(王佳俊的父親)在王佳俊班主任老師張文迪的幫助下,獲得了羅彩霞高考成績等相關信息,隨後通過偽造羅彩霞的遷移證、高考檔案,並通過同學關係最終使女兒王佳俊被貴州師範大學思想政治教育專業降低20分定向補錄。貴州師範大學歷史與政治學院院長唐昆雄,代領了假羅彩霞(即王佳俊)的錄取通知書。

    真羅彩霞未被任何學校錄取。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2005年,復讀一年的羅彩霞被天津師範大學錄取。假羅彩霞安然度過四年大學時光,取得了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還入了黨。真羅彩霞復讀一年後,2005年被天津師範大學錄取。2009年3月,羅彩霞在申辦開通網上銀行業務時被拒,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意外浮現。

    此事經媒體曝光後,有關部門遂展開調查。

    2009年10月,王崢嶸被湖南省邵陽市北塔區人民法院,以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與原犯受賄罪所判處的有期徒刑3年刑罰實行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

    2009年4月22日,羅彩霞一紙訴狀將王佳俊作為第一被告、將王崢嶸、楊榮華、湖南邵東縣第一中學、湖南邵東縣教育局、貴州師範大學和貴陽市教育局分別作為第二、三、四、五、六、七被告告起訴至天津市西青區人民法院。6月,又將貴州師範大學歷史與政治學院院長唐昆雄教授追加為第8名被告。擊水律師事物所律師免費擔任了羅彩霞的訴訟代理人。開庭之前該律所主任潘強和徐國強等五位律師先期到達長沙。經過證據交換,潘強表示“勝券在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