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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所改制後近9000萬資金去向不明 職工集體上訪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08日 17: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瞭望》新聞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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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國家農藥科研“挑大梁”單位改制後,150人的科研隊伍流失殆盡,近9000萬資金去向不明,53畝科研用地變賣一空,上百職工6次集體上訪,誰之罪?

  江蘇農藥所改制悲劇

  文/《瞭望》新聞週刊記者

  南京市建鄴區松花江西街旁,已有74年曆史的江蘇農藥研究所里長滿蒿草,辦公樓中的許多窗玻璃已經被砸爛。眼前這幅破敗的景象很難讓人想到,7年前它曾是全國農藥科研“三巨頭”之一。

  原江蘇省農藥研究所(以下簡稱江蘇農藥所)多名職工日前聯名向《瞭望》新聞週刊反映,這家研究所原屬事業單位,自2003年改制以來科研和生産每況愈下,改制後7年未取得任何産業化科研成果。

  去年12月以來,改制公司控股方強行拆遷出讓科研用地,職工和控股方因此多次發生矛盾衝突,引發職工6次集體到江蘇省政府上訪,目前控股方與職工仍處於僵持狀態。據了解,現在農藥所的問題已經被江蘇省政府列為拆遷類督辦案件。

  追溯這個拆遷類案件的根源,則是一場充滿了疑問和爭議的國有事業單位改制事件。採訪中,本刊記者調研發現,江蘇農藥所“亂局”是改革不利下結出的“苦果”,經典地演繹了目前事業單位國資改革面對的諸多陷阱、矛盾和根源。

  一改而敗

  採訪中,江蘇農藥所教授級高工林樹告訴《瞭望》新聞週刊,江蘇農藥所前身是1936年成立的“中央農業實驗所”,“改制前在全國農藥研究院所佔有重要的領先地位(排名前三)。”據其介紹,江蘇農藥所在我國著名農藥專家程暄生的帶領下,開闢出我國菊酯類農藥新領域,幾十年來科研成果纍纍,獲得過包括國家科學大會獎在內的幾十項獎項。

  例如,在“九五”、“十五”期間,江蘇農藥所在國家下達的農藥研究任務中擔當“挑大梁”的角色。“九五”期間科技部21個農藥攻關項目中,江蘇農藥所承擔了9個。其技術研發人力資源雄厚。2003年改制時,江蘇農藥所在職職工有180人,其中科研技術人員就達150多人。

  2000年,江蘇省開始對全省26家省屬科研事業單位集中改制。江蘇農藥所2003年完成改制,是26家中唯一一家引進外部法人改制的單位。改制後的控股方是民營企業蘇州吳中實業。吳中實業原本是一家校辦企業,後來發展為涉足服裝、醫藥和房地産的集團公司。

  “農藥所經歷了幾代人的努力才創造出輝煌的成績,然而改制僅7年,科研能力與科研隊伍都迅速衰敗了。”受訪的原江蘇農藥所副所長汪忠懷、紀檢書記鮑衛東等介紹道,改制後,農藥所換了5任總經理,“抓科研與管理工作都不內行,農藥所的科研與經營業務每況愈下。”

  本刊記者了解到,改制後,由於對科技人員的考核不利於科技創新工作,改制後辭職的科技人員有90多人,四個合成室主任走了三個,科研副所長和總工程師也走了,其中7人是中青年專家和省“333工程”培養對象,2人是省公派出國訪問學者。現在真正的科技人員僅剩數人。

  鮑衛東、殷尚正等原職工介紹,改制前,江蘇農藥所每2~3年就能完成一個能夠産業化的重大科研成果,改制後沒有完成一個可供産業化的科研成果。前兩年江蘇省科技廳曾經委託江蘇農藥所一個研究項目,並且撥出配套資金1500萬元,但是卻因為沒有完成項目而退還了部分研究經費。改制後,江蘇農藥所下屬的農藥廠也從贏利變為虧損。

  因為大多數職工對於改制過程,以及對改制以來吳中實業的做法不滿,江蘇農藥所職工今年3~7月間,6次集體到省政府上訪,每次都有100多人的規模。

  三大爭議點

  本刊記者採訪中得知,原江蘇農藥所幹部職工對這場改制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質疑:

  其一,改制中財務狀況不公開。汪忠懷告訴《瞭望》新聞週刊,“改制過程中,我負責財務情況的對接,但是在整個改制中我沒有權力看財務報表。農藥所的職工都不知道有幾筆資金去了哪。”

  江蘇農藥所的多名職工向本刊記者列舉:一是1998年原所長離任時,留下約1700萬元的資金;二是農藥所作為國家農藥創制中心南方基地,國家和省撥款3200多萬元建設資金;三是改制前在1998年向銀行貸款的4000萬元。除去建設基地的資金,職工都不知道這些錢是怎麼花的,到改制時都不見了。

  其二,改制優惠盡入外部控股方。汪忠懷等介紹,根據改制時的資産評估報告,改制的資産中,不包括土地使用權、圖書和科技成果等。經過評估,江蘇農藥所的賬面資産為2281萬元。改制後,新公司註冊資本金為4000萬元,吳中集團出資2000萬元佔有50%股份,後收購了部分股權,現在佔有近90%股權。

  但事實上,江蘇農藥所的主要資産,其中包括53畝科研辦公用地、價值近2000萬元的圖書和珍貴技術資料、價值2000多萬元的幾十個農藥生産許可證等都被佔有了。可以説,吳中實業在改制中享受了所有優惠政策。

  改制後,職工卻沒有得到多少改制帶來的好處。江蘇農藥所職工反映,江蘇省其他二十多家科研院所同批改制時,大多數單位的職工不僅拿到國家發的2000多元/年的身份置換費,而且單位也根據工齡給了每人每年幾千元不等的補償費,“農藥所職工只拿到國家發的身份置換費。”

  改制7年來,大多數職工沒有加一分錢工資,現在的普通技工月薪就是一千多元。有37年工齡的高級技工趙良才年薪2.2萬元,交了各種費用後可支配收入僅1380元。從江蘇農藥所離開的90名技術人員,由於都是主動選擇離開,沒有人得到一分錢補貼。

  其三,控股方變賣53畝土地增值獲利巨大。江蘇農藥所職工反映,吳中實業參與改制後,通過轉手農藥所的53畝科研用地獲得了巨大的利益。農藥所地處南京市奧體板塊。經過多年的開發,這裡的地價和房價已經成為南京市最高的區域之一,與農藥所一街之隔的“順馳濱江奧城”住宅售價接近2萬元/平方米。

  吳中實業在改制後,按照[2000]100號文的政策,2004年僅以8萬元一畝的價格,花費400多萬元得到了農藥所53畝科研用地使用權。2009年,吳中實業又將土地以“搬遷補償費”的名義轉手他人。根據雙方簽署的合同,這筆土地“搬遷補償費”高達1.66億元,其實質就是科研土地轉讓費。地價的溢出部分達到1.62億元,可謂獲利巨大。

  另外,農藥所職工認為,吳中實業因為變更股權和轉讓土地變更了土地用途,根據江蘇省有關政策涉嫌少交納兩筆土地出讓金。

  令人困惑的“合規”

  針對原農藥所職工反映的情況,《瞭望》新聞週刊聯絡採訪了江蘇省農藥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陳逢明。他告訴本刊記者,吳中實業在改制中是按照文件精神來辦的,也一直在努力要把改制企業搞好。農藥所的改制所有程序都是按照省裏有關規定執行的,沒有任何違規之處。

  在他看來,“原來農藥所的退休職工是由國家負責養老,目前的在職職工將來會社會化養老。關於職工提出的土地、科技資料等問題,也是按照規定執行的,並沒有違規。目前的矛盾主要是一些職工想獲得更高的補償。關於職工反映的問題,省信訪部門有一個明確的回復函。”

  本刊記者隨後聯絡獲取了江蘇省信訪辦關於農藥所職工上訪問題的回復函,對於職工提出的上述幾個主要問題,回復函中認為吳中實業程序合規。但這個答覆並沒有回答清楚合規的依據在哪。也因此,江蘇農藥所原幹部職工無法理解,對吳中實業實施江蘇農藥所的拆遷執意抵觸。

  8月20日,江蘇省分管副省長已經召開了關於農藥所問題的多部門辦公會議,明確要求吳中實業“先安置、後搬家,不許強拆”。但是吳中實業在8月29日淩晨0時至5時40分,組織150多人,十幾輛大貨車,強行砸開圍墻,將辦公樓內評估價近2000萬元的珍貴文獻資料10萬冊一掠而空,又將大門砸開拖走。

  9月5日,吳中實業又試圖強行拆遷。農藥所職工向政府反映後,建鄴區政法委主要負責人專門實地了解情況,並安排多名保安日夜值班制止強拆;同時由政府出資重新安裝了農藥所的大門。截至9月28日,吳中實業與農藥所原職工仍處於僵持狀態。

  四點反思

  受訪的國資改制專家分析認為,江蘇農藥所改制中有四點需要引以為鑒:

  其一,外部法人介入改制,應該到産權市場進行公開透明交易。據職工反映,吳中實業集團介入改制是當時主管部門的“拉郎配”。在改制的醞釀過程中,江蘇省有多家大型農藥、化工集團與農藥所取得了聯絡,包括上市公司揚州農藥廠等單位。農藥所的職工也傾向於與業務相關聯的農藥、化工企業進行聯合。但是當時的主管部門採取的做法,讓農藥所不得不接受吳中實業參與改制,並控股農藥所。

  其二,改制方案制訂草率,各方職責不明晰。農藥所的職工反映,在改制協議中,關於吳中實業集團應該對企業的發展和職工的利益承擔的責任沒有明確規定。這使得改制後的控股方能夠逃脫本應承擔的改制責任,而不受到法規的追究。

  事實上,近年來新聞媒體曝光的改制案中,有不少企業就是鑽改制方案的空子,以極低的成本獲得各種改制優惠政策帶來的巨大利益,攫取改制單位資源,把應該支付的成本最後轉嫁給社會來承擔。

  其三,政府為了激勵事業單位的改制積極性,出臺了許多優惠政策,應該從改製程序上嚴防優惠政策被人利用。專家指出,優惠政策本身並沒有錯,一些改制單位存在歷史欠賬,政府給予改制一定的優惠政策,不僅能激勵改制單位的積極性,還能讓改制後産生的新公司輕裝上陣,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從農藥所改制案中,政策制訂者應當吸取的教訓是,在制訂優惠政策的同時,要考慮到讓優惠政策帶來的巨大利益惠及所有改制人群。”

  其四,改制要激發職工積極性。江蘇省同批改制的另外25家科研事業單位,都是本單位自我改制,採用管理層控股、員工持股等方式,大多數在改制後都獲得更好發展。比如江蘇省建築設計院、交通科學規劃設計院等單位,在改制之後資産規模增加了好幾倍,在全國的同類企業中處於領先地位。江蘇農藥所在改制後職工失去了積極性,這位專家認為,“應該引起改制主管部門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