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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禁發賀卡侵犯人權 司法機關應&&摒棄人治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30日 12: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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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河南省高級法院向全省法院工作人員下發通知:要求自今年國慶節開始,法院的工作人員之間不再互發短信,元旦和春節期間也不再互發賀卡。據了解,河南省高級法院已將通知印發到全省各中級法院、基層法院,要求各法院將通知精神傳達到全省法院的每位工作人員。他們認為,節日期間互發短信和賀卡祝福本來是一件好事,有利於增進友誼,但祝福短信和賀卡氾濫,不僅花費大家很多精力,也造成很大浪費。大家頭一天還在機關一起上班,第二天就互發短信或賀卡問候,完全沒有必要。

  河南省高院的道理倒是説得門兒清,促進節約嘛,總是好事情。但越看卻越不對味,公民發祝福短信和賀卡問候,這完全是公民私人領域的事情,法院有什麼權力來限制公民的這一點兒權利?而且從憲法到具體法律,有哪一條不準公民發祝福短信?以此觀之,法院的這條通知是不是于法無據?別家依法無據也就罷了,可你是法院啊,是維護法治尊嚴最神聖的場所,如果法院都不尊重法律,還指望別人信仰司法權威嗎?法院是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線,這條底線突破了,法院也就不再有任何權威可言,更不能讓人們對法院敬畏和信任。

  説實話,逢年過節人們發短信祝福、發賀卡祝福確實會形成一些負擔,然而是不是負擔不能由法院説了算,一個人不想發短信,這完全是他個人的事情,與制度無關,更與法律無關。法院可以倡議大家不這樣做,但不能強制命令工作人員不得如此,因為倡議並無約束力,而命令則形成了規制,具有約束力。有約束力的東西便具備了一定的法律效應,把屬於私人領域的事情強制規定,這顯然已經逾越了司法本該固守的範圍。司法權力不是不受約束的權力,司法施行的範疇就是憲法和法律的授權與條文,這是司法常識。

  一個社會要想真正建成法治社會,需要大量艱辛的努力,需要一個個具體的案例來樹立司法的權威。法院斷然不能拿司法當兒戲,每一次法院對司法秩序的破壞,哪怕只是一個細節的破壞,其不良影響也將是深遠的。中國實現從人治到法治的轉型是非常艱難的一個事業,長期的人治治理結構形成了巨大的治理慣性,比如信訪制度的存在就是人治的典型。要想改變人治,實現法治,尤其需要司法機關&&摒棄人治,一切按照司法規律辦事,一切遵循憲法和法律辦事。如果連這起碼的司法底線都守不住,那又怎麼抵禦人治的襲擾呢?

  司法機關必須&&作則,無論是司法民主化還是司法職業化,都不能逾越司法規律來行令,必須恪守司法底線。要求工作人員不得互發節日短信,出發點雖好,但卻傷害了司法本身,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