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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臺拆遷問責新規 引發群體事件“先免職後處理”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21日 1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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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丁國鋒 通訊員楊東

    南京市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拆遷管理規定,將面臨嚴厲處罰。近日出臺的有關追責規定明確:對因處置不當引發群體性事件等5種行為一律先免職後處理。

    這5種行為包括:因監管不力,造成轄區內出現大面積違法建築,産生惡劣影響的;搭建違法建築,拒不拆除的;阻撓、抗拒依法拆違、拆遷的;對拆違、拆遷工作中存在的重要問題,未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理,引發群體性事件或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其他嚴重損害群眾利益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情形。

    辦法還明確,負責組織、實施和參與拆違、拆遷工作的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實行責任追究: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和拆遷批准通知書而擅自實施拆遷;擅自修改拆遷檔案和資料、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違反規定擅自調整拆遷補償、補助標準或採取增加補償項目等方式變相補償的;騙取、虛報冒領、私分拆遷補償資金、安置用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挪用、截留、剋扣、拖欠拆遷補償費用的。

    辦法提出,領導幹部違反拆違和拆遷管理規定,情節嚴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從嚴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