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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參加工作女大學生十小時內被老闆兩次強姦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20日 10: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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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畢業的大學生小雪剛剛工作幾天就報警稱,曾在十小時內被老闆強暴了兩次,但老闆張凱(化名)卻説是小雪自願“獻身”。這起蹊蹺的職場強姦案經成華區檢察院起訴至法院,檢察官何娟力勸小雪堅強面對過去,出庭指證犯罪。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在訴訟中,張凱家人自願向小雪支付賠償款2.5萬元,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決張凱有期徒刑3年6個月。

  去年7月14日,小雪到派出所報案稱兩天前自己被老闆張凱強姦了兩次,第一次是晚上兩人吃完夜宵,在張凱送自己回家的途中,第二次是在自己的出租房內,兩次強奸相隔不到10小時。

  承辦該案的檢察官何娟告訴記者,案件有明顯的疑點,一是小雪被強姦後為什麼還會願意坐張凱的車回家?二是之後小雪為什麼還會允許張凱到家中,進而第二次被侵害?最大的問題是,小雪在案發後兩天才報案,第一次案發現場的證據已經無法收集,對小雪證言的可信度也是較大的打擊。

  張凱全盤否定了小雪的説法,他稱當晚自己喝了很多酒,記不清發生過什麼事,但沒有強姦小雪,第二天是小雪主動叫他到家裏發生的性關係。張凱還稱是小雪另有所圖誣陷自己。

  在極大的困難下,何娟還是將該案起訴至法院,並多次勸導小雪,讓其放下包袱,勇敢出庭作證,揭露張凱的偽裝。

  庭審後,何娟告訴成都商報記者,一般的強姦案件,受害人基本不會出庭作證,小雪的出庭不僅有利於其自身儘快走出陰影,而且對案件的審理也起到了積極作用。最終,法院認為儘管被告人否認指控,但有小雪室友的證言和其自身的陳述,以及傷情證明和鑒定結論等,證據間能夠相互印證,其辯護意見不能成立,判決其構成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