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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買賣器官案宣判 疑犯自稱“救人”(圖)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16日 02: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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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昨日,北京首例非法買賣人體器官案宣判,四被告人被海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四年不等。被告人劉強勝通過一個叫“腎源世界”的網站,尋找供體、患者。此前庭審時,劉強勝宣稱問心無愧,“我是在救他們”。

    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消息:北京首例非法買賣人體器官案昨日宣判,海淀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四名被告有期徒刑兩年、四年不等。據悉,劉強勝等四人通過網站、QQ群等,非法倒賣器官牟利。

  打架牽出器官買賣案

    2009年5月,北京西直門北大街的一處地下室內發生打人事件。挨打者是剛買了自己肝臟的19歲青年楊剛。

    據海淀法院一審查明,2009年4月至5月間,被告人劉強勝夥同楊世海、劉平、劉強等人,在北京、河南等地招募出賣人體器官的供體。2009年5月13日,在海淀區某醫院,劉強勝等人居間介紹供體楊剛與患者謝先生進行肝臟移植手術,收取謝先生人民幣15萬元。

    按照此前商議,楊剛應從中抽取3.5萬。因被剋扣了1萬元,雙方發生爭執。楊剛被打傷後,送往醫院。據當時醫院急診室王大夫介紹,楊剛血象極高,體內有感染,隨時可能休克有生命危險。

    該狀況引起警方懷疑。一起買賣器官案浮出水面。

  疑犯賣肝後幹起仲介

    據被告人劉強勝供述,他自己也曾賣過肝臟。2008年底,劉強勝在廣東打工,父親要做手術,他想到賣自己的肝臟籌錢。他通過百度搜索找到一名天津人。在此人介紹下,劉強勝來到北京一家醫院,化名“楊齊健”,以4.5萬的價格買了自己60%的肝臟。後劉強勝在北京打工,他通過一個叫“腎源世界”的網站,尋找供體、患者,並將這些人加入QQ群進行聯絡。不久,劉強勝同鄉楊世海、劉平、劉強都加入進來。

  大學生參與器官買賣

    案卷顯示,四名被告人年紀都為二十五六歲,其中三名劉姓被告人是四川鄰水縣人,劉強還是平面設計專業畢業的大學生。

    四人有明確分工,劉強勝在北京聯絡需要接受人體器官移植的患者,並向接受人體器官移植手術的患者收取費用;楊世海上網發佈有償捐獻器官的帖子,並負責在河南租房解決供體的飲食起居和體檢,並將體檢合格的供體轉給劉強勝;劉強協助楊世海進行上述活動;劉平則負責管理來京供體的飲食起居和帶領供體前往醫院體檢。

  疑犯稱自己是在“救人”

    昨日,劉強勝等四人被帶入法庭時面無表情。此前庭審階段,劉強勝曾認為自己對患者和供體均問心無愧,“我是在救他們,否則他們就死了”。

    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活體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有撫養關係的養父母、繼子女等有證據證明與捐獻人存在親情關係的人員。

    法院審理查明,本案中的供體和患者並無上述關係,並且四名被告從中獲利。最終,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劉強勝、楊世海有期徒刑4年,罰金人民幣10萬元,判處被告人劉平、劉強有期徒刑2年,罰金人民幣5萬元。

  無證據顯示醫院涉案

    賣肝者和相關醫院為何未被指控?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邱志英錶示,人體器官買賣是特殊的犯罪類型,供體本身也算是被害者,供體出賣的是自己的器官,不屬於個體經營,獲利的也是自己器官的對等價值,因此沒有被追究責任。

    被告人楊世海口供稱,能順利完成手術,可能是其他同夥在醫院裏面“有關係”。不過檢方在審查時並沒有證據顯示醫院或醫生涉案。

  “肝臟”居間流程

    在北京聯絡需要接受人體器官移植的患者

    網上發佈有償捐獻器官帖子,將符合供體送京

    到北京後,還要帶著供體前往醫院體檢

    向接受人體器官移植手術的患者收取費用

  隱患】移植多用假名 關係難核實

    案發後,四名嫌疑人供述,他們曾參與過至少4起器官交易,且都是通過冒充患者家屬進行的。

    而在偵查階段,由於前三起的患者不願配合而無法取證,最終檢方只對最後一起交易進行了指控。

    2009年5月楊剛遭毆打的次日,記者曾探訪過其賣肝的醫院。在肝膽科的肝移植病患記錄中,記者未能查到楊剛的名字,當時肝膽科醫生推測,楊極有可能使用另一名字登記。

    該醫生介紹,親屬間活體進行器官移植,患者及供給器官的親屬需提供由當地派出所開具的身份證明和親屬關係證明,並簽署供體的自願捐贈書。經過院方倫理委員會審核後方能實施手術。不過對於派出所的證明等,院方經常難以核實。

  【案例】17歲少年被介紹賣肝

    除本案外,海淀法院還宣判另兩起同類案件。

    22歲男子曾康康,無錢看病自己賣肝,後介紹別人賣腎。2009年4月2日,他介紹供體與患者朱先生進行腎臟移植手術,收取朱13萬元。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罰金7萬元

    2009年3月以來,蔡少華多次介紹供體與患者進行腎臟移植手術並收取費用。剛大學畢業的蔡少俠也幫助哥哥從事此事。3名供體中年紀最小的只有17歲。

    法院認為,蔡少華所犯非法經營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8個月,罰金20萬元。同時,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蔡少俠有期徒刑3年,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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