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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受賄案一審宣判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9日 13: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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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片:王華元

    新華網濟南9月9日電 山東省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9日對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華元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犯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8年春節至2009年3月間,被告人王華元利用擔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委副書記兼省紀委書記,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升遷、案件處理、逃避抓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他人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71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王華元對其家庭財産、支出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人民幣894萬餘元的部分不能説明來源。

    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王華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鋻於其案發後能夠主動交代有關部門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王華元對於其家庭財産、支出超過合法收入的部分不能説明來源,差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亦應依法懲處。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事件回顧】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前不久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此前,中央紀委對王華元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王華元違反規定,收受鉅額禮金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及親屬收受鉅額錢款;多次到境外賭博;生活腐化。

> 浙紀委原書記被控受賄771萬 895萬財産來源不明

    山東省棗莊市中級法院7月14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案。

    棗莊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8年春節至2009年3月間,王華元利用擔任中共廣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委副書記兼省紀委書記,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71萬餘元;王華元還對共計折合人民幣895萬餘元的財産不能説明來源,應以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追究王華元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王華元委託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了辯護。數十名群眾和有關媒體記者以及王華元的親屬旁聽了案件庭審。

    法庭宣佈此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