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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三十年內不會取消貪污賄賂罪死刑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3日 11: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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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貪污、賄賂涉及錢財,這一點雖然與一般經濟犯罪相同,但這兩個罪名侵害的不僅僅是錢財,它危及國家安定,甚至關係著政權存亡,法學界從來沒人提出過要取消這兩個罪名的死刑。

  貪污、賄賂罪死刑在30年內都不會取消

  □視點關注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首次提請正在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審議。

  刑法第八次修改是自1997年以來最大規模的修改,也是首次修改總則。同時,慣常做“加法”的刑法修正案首次做了一道“減法”。此次草案擬取消近年來較少適用或基本未適用過的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佔死刑罪名總數的19.1%,比例接近挂死刑罪名的五分之一。

  針對死刑的問題,在現實的司法判決中,公眾注意到越來越多的貪污賄賂犯罪官員因被處以死刑緩期執行而暫留一命,以致有人開始質疑死刑緩期執行判決成了貪官的“免死牌”。在此次刑法修正案的審議過程中,更因為有委員認為“貪污賄賂罪以不涉及死刑為好”,而一石激起千層浪。

  有公眾直言不諱地質疑:有死刑,貪官污吏尚且為所欲為,取消死刑還不更加肆無忌憚?

  貪官們是否真的有望獲得“免死牌”?帶著這樣的問題,《法制日報》記者走訪了法學界的多位重量級學者。

  激辯貪官免死

  不久前,公安部原部長助理、經濟犯罪偵查局原局長鄭少東因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産。此前,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同海受賄近兩億元,一審也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越來越多的貪污賄賂犯罪官員因被處以死刑緩期執行而暫留一命,以致有人質疑判決成了貪官的“免死牌”。

  這一受到社會各界關注的“國家公職人員貪污賄賂死刑罪名是否該取消”的話題,也進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視野。

  近日,全國人大法律委委員周光權針對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所引起的疑問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應當對經濟犯罪取消死刑,因為非暴力犯罪在司法實踐中判處死刑的案例極少,且取消這類死刑對於刑法的威懾力影響並不大。

  對此,有網民撰文稱,“正是因為有死刑存在,更多的人才會心有顧忌,才不會鋌而走險。如果取消了死刑,我們真不知道貪官們害怕什麼?”

  還有人提出如下假設:如果廢除經濟犯罪死刑,那麼各種犯罪飆升導致的後果將不堪想象。

  針對民眾的顧慮,北京師範大學教授趙秉志則發表了不同的觀點,他認為,既然貪官已經知道了犯罪是要殺頭的,為什麼他們還會前赴後繼?“貪官們不會考慮説貪污犯罪會殺頭,就不值得如此犯罪了,而是要千方百計地逃避制裁”。

  9月1日,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作富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電話採訪時,以新加坡、香港為例,説“不能説沒有死刑,犯罪就一定猖獗;也不能説有死刑,就一定能夠減少犯罪”。

  這位從事刑事法教學科研近60年的法學教授認為,群眾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司法機關依照犯罪事實和刑罰幅度來掌握判決的量刑輕重,其斟酌考慮是有法有據的,不殺貪官,一定有不殺的道理。

  取消不合時宜

  “刑法修正討論建議中根本沒有涉及取消貪污和賄賂罪死刑。”9月1日上午,北京大學法學教授儲槐植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明確表示,所謂刑法修正草案取消貪污和賄賂罪死刑的説法是誤解,“貪污、賄賂罪死刑在30年內都不會取消”。

  儲槐植參與過草案起草徵集意見階段的專家研討會,他告訴記者,上述觀點不僅僅是他個人的想法,也是法學界專家的一致意見。

  “貪污、賄賂涉及錢財,這一點雖然與一般經濟犯罪相同,但這兩個罪名侵害的不僅僅是錢財,它危及國家安定,甚至關係著政權存亡,法學界從來沒人提出過要取消這兩個罪名的死刑。”儲槐植説,社會上有這種説法,既然此次“大面積取消了13個罪名死刑規定,以後對取消死刑可能會‘階梯式’推進,對貪官免死,這完全是猜想”。

  王作富也認為,貪污賄賂犯罪與一般經濟犯罪性質不能劃等號。由於國家公職人員擔負著更多的職責和義務,比普通公民承擔得更多更重大,一旦有人利用職權謀財犯罪,不僅侵犯了合法財物的權屬,更重要的是損害了國家威信與公務人員職務的連接性,其危害後果無法等同於普通公民犯罪。

  “儘管輕刑化、廢除死刑是國家未來發展的方向。”王作富對記者説,但“不考慮中國的歷史傳統、社會現實,過早地全部廢除死刑是不可取的。”

  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王作富對將“取消死刑”與“貪官免死”這兩個話題聯絡在一起,表示十分詫異。他認為,這一話題沖淡了取消13個罪名死刑規定的真正意義,“貪官免不免死,是一個真實的問題。但是否廢除,這不是現實問題,不應討論”。

  為什麼不應該討論?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黃京平回答説,現實還沒有出現適宜探討這個問題的環境及時機。

  記者問什麼是適宜這個問題的環境及時機?

  他回答:“中國貪官免死與廢除死刑是同一話題,這是確立一項公共政策的大事。其適宜的環境條件和時機需要有相對成熟的民意、社會政治、社會制度、法律制度、輿論監督,比如預防貪污賄賂犯罪的有效機制、替代死刑的懲罰措施等。”

  黃京平説,近年來,公眾從公開渠道獲得的信息中感受到腐敗嚴重、貪官眾多,因此將治理腐敗的希望集中于刑法的嚴厲程度上。其實,預防腐敗還有賴於許多重要的制度機制和條件,並非僅僅以極刑懲治貪官能一了百了。

  “現在探討貪官免死,對有序、合理地使用廢除死刑進程,減少死刑罪名,不太好。”黃京平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