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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興第三起滅門案兇犯不服死刑欲上訴 家屬盼儘快行刑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0日 02: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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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犯在接受採訪。

  31歲黑龍江人張偉製造了大興第三起滅門慘案,他持刀在一夜之間連殺五人六命。這個“殺人不手軟”的兇徒在法庭上落淚,向被害者家人深深鞠躬道歉。但是他沒有得到死者申先生家人的諒解。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判處張偉死刑。張偉簽寫判決書時表示“要上訴”。

  回放:“遭擠對”扎死朋友

  張偉交代説,2002年,他在打檯球時認識了申先生。2009年12月31日傍晚,他和申先生一起吃飯,都喝了很多酒。後申先生將張偉送回大興舊宮租的房子,張偉的女友也在。他和申先生吵了起來,他拿水果刀扎死了申先生,又拿刀扎死女友。對於殺人原因,張偉解釋説:“申先生以前擠對過我,不如他混得好。當天他還這麼説,我很生氣。”

  據張偉交代,“殺一個也是殺,殺兩個也是殺”,就駕駛申先生的車,到申先生家裏把申先生的父母和懷孕7個月的妻子扎死了。案發後,張偉打電話對父母説:“兒子不孝先走了。”申父臨死前已報警,申家鄰居聽到叫聲後也報了警。警方趕到時,張偉正企圖自殺。

  現場:表示“要上訴”

  昨天10時多,被告人張偉被法警押上法庭。他比受審時瘦了些,面色顯得很憔悴。在傾聽法官宣讀判決書時,張偉十分平靜。

  法院認為,張偉飲酒後因認為被害人申先生看不起自己而與申先生發生口角,便持刀殺害了朋友申先生,後竟為殺人滅口,又持刀連續殺害與其素無矛盾,並在案件起因上無任何過錯的申先生的父母、懷孕的妻子及自己的女友,張偉的行為足以反映他的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屬於刑法規定的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依法應當嚴懲。

  張偉稱其在看守所羈押期間交代了自己夥同他人實施綁架殺人的行為,他試圖以此來減輕自己的處罰。但是法院認為,經查不實,不能成立,故不予採納。法院判處張偉死刑,還判決他賠償申先生哥哥和祖母、女友父母經濟損失共計190余萬元。

  聽判後,張偉表情沒什麼變化。面對記者多次發問,張偉只是低著頭,用手擋在臉前,卻始終一語不發。後來,張偉對法警説:“能把我帶走嗎?”就這樣,他被帶出法庭。據辦案法官介紹,張偉簽寫判決書時表示“要上訴”。

  ■法官説法

  不正常“仇富”引發命案

  承辦此案的翟法官分析説,根據證據顯示,張偉與死者申某關係不錯,沒有很深的矛盾,只有麻辣燙店人員反映説,在喝酒時,張偉要試穿申某的衣服,申某説挺貴的,沒讓張偉穿,而實際上,張偉並無正當職業,他與人合夥開過足療店,也幫人收過保護費,張偉在外打工,看別人比自己混得好,有“仇富”的不正常心理,才引發這起命案。

  翟法官介紹説,到目前為止,張偉沒有賠償受害人一分錢,他的父母也沒有與法院聯絡,替他賠償受害人,對於受害人而言,他們知道張偉賠不了錢,只希望法院對張偉判處死刑,就算有一個交代。晨報記者 武新/文 通訊員 李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