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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彩霞案"開庭 被告道歉但否認侵害其受教育權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3日 13: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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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8月13日電 據中央電視臺報道,備受關注的“羅彩霞被冒名上大學案”今日上午在湖南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開庭審理。法庭上,第一被告王佳俊父母的委託代理人堅持認為,王佳俊只侵害了羅彩霞的姓名權,並沒有構成對其受教育權的侵害。

  羅彩霞此次共起訴8名被告,其中,第一被告王佳俊未在法庭出現,其父母也未親自出庭。

  原告羅彩霞認為,王佳俊在其父母直接幫助下,以不正當手段,冒用其身份及高考成績,就讀貴州師範大學,並取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構成對其姓名權、受教育權的侵害,為此,羅彩霞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4199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羅彩霞認為,其他被告未盡到合理審查義務,客觀上對第一被告的侵權行為提供了幫助,因此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庭上,被告王佳俊父母的委託代理人首先向原告表示道歉,但堅持認為,王佳俊只侵害了羅彩霞的姓名權,並沒有構成對其受教育權的侵害,因為以羅彩霞2004年的高考成績,正常情況下不可能被貴州師範大學錄取,且未影響她2005年被天津師範大學錄取,繼續接受高等教育。

  羅彩霞是湖南省邵東縣人。2004年,她作為邵東一中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總成績514分,沒達到湖南省當年的二本錄取分數線,也沒收到任何高校錄取通知書。羅彩霞同班同學王佳俊當年高考成績為335分,遠未達到普通高校本科最低控制錄取線。

  2004年9月,時任隆回縣公安局政委的王崢嶸(王佳俊之父)從女兒班主任張文迪處獲取了羅彩霞的高考信息,偽造了羅彩霞的戶口遷移證等證件。因湖南省2004年二本最低控制線分數為531分,部分院校可降20分錄取,在王崢嶸的操作下,王佳俊冒用羅彩霞之名被貴州師範大學歷史與政治學院錄取。

  2008年,王佳俊用羅彩霞的名字辦理了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證件。羅彩霞復讀一年後,2005年被天津師範大學錄取。2009年3月,羅彩霞在申辦開通網上銀行業務時被拒,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意外浮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