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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磊三方家屬索賠444萬 岳父母提高索賠額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3日 03: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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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李磊案庭審時,其奶奶、外婆、岳父母均提出賠償,索賠額分別是116萬元、123萬元、205萬元,共索賠444萬元。庭審前,李磊稱“該賠都賠”。

  岳父母提高索賠額

  李磊岳父母所提的賠償額在庭前變更,此前提出的索賠額為100余萬元。

  他們的律師冷光強解釋,當初提出刑事附帶民事索賠時,政府有關部門尚未公佈北京2009年度的社會平均工資及人均消費性支出的數據等。變更後的205萬元,是根據剛剛公佈的數據作為參數計算得出的。

  冷光強還認為,雖然李磊的妻子王美玲並非北京人,但其在北京打工、生活多年,已脫離了老家的土地生存來源,因此應該參照北京人的平均工資標準等,實現同命同價。對此,李磊的律師潘志東沒有反對。

  李磊岳父母還提出了精神損害賠償,李磊律師潘志東認為刑事案件中附帶民事賠償部分不涉及精神索賠,予以拒絕。

  李磊庭前稱“該賠都賠”

  對於民事賠償部分,庭前,李磊在與律師會見時曾表態“該賠的都賠”。庭審時李磊沒有表態。

  李磊的律師潘志東不同意李磊岳父母提高索賠額,他認為應該按照案發時間確定標準,而不是參照今年新發佈的標準。此外,他還稱,庭審前與李磊的數次會面主要針對刑事部分,李磊尚沒有交代自己的財産明細,但初步了解其家拆遷後買了一套現房、四套期房。

  案件審理時,李磊的奶奶認為自己負擔了喪葬費,應該首先得到賠償,李磊的岳父母認為應該參照年齡、家庭狀況等決定誰先受償。

  ■ 律師觀點

  賠償同命同價但無賠償順序

  本報訊 昨天,北京市達實律師事務所律師幕岩霖表示,雖然以前死亡賠償金有城鄉差別,但近年來已基本實現了同命同價。而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權責任法》,更明確規定了“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所以,李磊岳父母的同命同價要求,應該得到支持。

  對於三方家屬的賠償順序,幕岩霖認為,根據法律規定,三方家屬的賠償,不應該有執行上的先後順序,而應根據李磊的財産,按法院判決比例賠償。

  ■ 財産

  還需法院調查

  據李磊律師潘志東透露,李磊家的財産,目前有一套現房在其父親名下,另外有四套因拆遷得到的期房,分別是李磊三套、其妹妹一套。潘志東認為,李磊殺害了被繼承人,可能無法繼承父母遺産。

  潘志東説,李磊名下的最終財産,可能是三套期房和部分存款。但這三套房産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産以及存款具體數額等,李磊未向他透露過,還需要法院做進一步的調查。

  潘志東表示,李磊尚未就財産明細與其做溝通,最終其可供執行的財産都將用於賠償。

  ■ 追訪

  李母妹妹

  庭審時雙手掩面哭泣

  李磊母親向國華的妹妹從天津趕來,坐在旁聽席上,庭審時不時雙手掩面哭泣。她説,慘案發生後不久,李磊的叔叔便和她取得聯絡,家裏人過了很長時間,才敢告訴87歲的母親。

  庭審結束後,她與李磊嬸嬸拉著手,與等候在外的李家人説了一會兒話,又就賠償問題與律師進行簡單地溝通。隨後,她稱當日還要趕回天津,謝絕媒體採訪,匆匆離去。

  李妻弟弟

  未進法庭有些遺憾

  昨日上午9時20分許,李磊妻子王美玲的弟弟王軍(化名)趕到一中院。因是證人,未能旁聽,他説有些遺憾,庭審後,又説未旁聽“也是好事”,“進去了也不知道怎麼面對(李磊)”。

  王軍説,他的父母現在會經常説起女兒,對李磊“又氣、又恨,有時還有點可憐他。因為,本來過得好好的一個家,讓他一手給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