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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最大析産案”維持原判 歷時27年終落槌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2日 04: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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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劉傑)民國教育總長傅增湘,身後遺留2萬多件古玉、藏書等文物,引發了後輩的析産官司。昨天上午,這起“新中國最大析産案”在市高院終審落槌,歷時27年的糾紛以維持原判告終。“我們一定會申訴的!”宣判後,原告方傅延年等人均表示對終審判決不滿。

  昨天上午,原告傅鈺年的丈夫、傅延年、傅嵩年來到法庭聽候終審宣判,而被告傅熹年等人則未出庭,委派代理人應訴。

  對於傅鈺年等人上訴要求分割祖父的全部遺産的意見,市高院二審審理後認定如下意見。第一,此案為遺産繼承案,傅鈺年等人提起的訴訟不僅超過了兩年的繼承訴訟時效,也已超過了20年最長的訴訟時效。第二,1985年傅家的協議,客觀上形成了由傅嵩年、傅延年等其一房兄弟代理的現實,他們當時是傅鈺年的代理人,因此傅鈺年在時隔20年後,以“未在協議書上簽字”為由的主張無效。

  此案最引人關注的古玉問題,市高院認定,1983年發還給傅家的財産裏已經包含967件玉器,但之後的數十年中,傅鈺年一直沒有主張分割;現傅鈺年等人稱對於發還的財産不知情,這種説法不足以令人信服。

  最終,市高院認定,傅鈺年等人的上訴意見不能成立,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適當,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宣判完畢,傅鈺年的丈夫便發言,1985年傅家的協議中寫明,擔任傅鈺年代理人並不是傅嵩年和傅延年二人,而是包括傅熹年在內的七人。“這七人代理傅鈺年簽署1985年協議時都沒有得到過傅鈺年的授權。所以代理人的認定是完全錯誤的。”

  對於本案焦點古玉問題,傅延年等人表示,傅熹年對堂弟妹隱瞞了政府發還古玉一事,直到市一中院立案調查後,他們才拿到發還清單,因此不存在解釋不令人信服,也沒有超過20年的訴訟時效。

  >>案情回放

  傅增湘曾任民國教育總長、故宮博物院圖書館館長。1949年傅增湘去世,留下2萬餘件古玉、藏書等文物。

  此案的原告是傅增湘三子傅定謨的子女,以傅定謨的女兒傅鈺年為首;被告方是傅增湘長子傅忠謨的兒子傅熹年(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為首。

  早在1983年,傅鈺年等就曾起訴了堂兄傅熹年,1985年此案撤訴。在2004年,傅家家藏的紅山文化玉龍形鉤在拍賣會上拍出253萬元;紅山文化黃玉獸首蟲身墜成交價是132萬。2005年,傅鈺年等認為,伯父傅忠謨一方的子女隱瞞了祖父留下的大量祖産,向市一中院起訴,要求析産並分割這些祖産。

  去年2月,市一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傅增湘印章40枚及日記等為傅增湘後人的共同財産,由傅熹年負責保管;畫佛像條一件、崇禎字條一件、《妙法蓮華經》七件、續《資治通鑒》一本歸傅鈺年等四兄妹共有;同時駁回傅鈺年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