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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珠高速黑火藥車爆炸案4名被告獲刑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0日 17: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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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珠高速“125”大爆炸案9日在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危險物品肇事罪判處張平元、劉偶善、吳躍萍3人有期徒刑5年;判處張平淩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鐘傳貴和謝斌則免予刑事處罰。

  據介紹,2009年12月4日,張平元、張平淩雇請司機劉偶善、吳躍萍,駕駛手續不全的貨車,超載運輸18噸黑火藥從江西萍鄉市運往河北。12月5日零時20分許,行至京珠高速公路湖北孝感段時因輪胎起火,車輛爆炸,造成4人死亡、周圍多人受傷及房屋受損,直接經濟損失1250萬元。事發後,蓮花煙花材料公司法人代表謝斌和洪河煙花材料製作公司法人代表鐘傳貴向警方自首。張平淩、鐘傳貴、謝斌共計賠付267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張平元等6名被告嚴重危害社會公共安全,造成重大人身、財産損失,其行為均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事發後,謝斌第一時間賠付被害人192萬元,並配合公安機關及時查明案情。鐘傳貴、謝斌案發後主動投案自首,且犯罪情節輕微;鐘傳貴、謝斌、張平淩積極賠償被害人的部分經濟損失,認罪態度較好,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