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法律法規 >

遼寧通過地方立法嚴懲單位負責人授意作假賬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6日 10: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新華網瀋陽8月6日電(記者范春生)單位負責人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這是7月30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8月5日正式發佈公告的《遼寧省會計管理條例》中的新規定。

  當前,一些地方會計信息失真和會計造假屢見不鮮,單位負責人對會計工作重視不夠、疏于管理和監督,甚至出現了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的情況。為此,遼寧省這部地方性法規對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應當支持和保障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發現並制止無效的會計違法事項,應當及時做出處理決定;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記者還注意到,《遼寧省會計管理條例》共計8章37條,在第7章“法律責任”一節中,對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在會計事項上的“造假”施以嚴厲懲罰。根據其規定:“擅自改變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標準,或者擅自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單位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並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而對“造假”情節嚴重的,由財政部門吊銷會計人員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部法規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