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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條例已“暫行”50年 高溫立法呼聲再起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1日 10: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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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溫天氣繼續,金融街某建築工地,工人們在烈日下堅持工作。于志強攝

  進入7月份以來,酷熱炙烤著中國,每一個在北京生活的人對高溫的感受尤其真切,見面打招呼或是聊天就像英國人一樣從“天氣”開始。“桑拿天”已經成為網絡話題最熱的詞之一。

  根據中央氣象臺消息,7月29日,中國高溫天氣範圍已蔓延至21個省份,北京、天津、山西、河北、河南、山東等地持續遭受高溫熱浪,即便一向以涼爽著稱的青海高原也是熱浪滾滾,陜西、重慶、河北等多個地區紛紛拉響高溫警報。

  環衛工人、交通警察、建築工人等等,在高溫天氣下仍堅守崗位,辛勤勞作。記者走訪得知,仍有不少一線工人不知高溫補貼一説,遍尋我國法規條文,只有上個世紀60年代出臺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和2007年全總、勞動保障部四部委的通知。由於法律效力不足,以及職工結構的嬗變,這些規定都不足以保障勞動者高溫下的權益,專門針對高溫的立法迫在眉睫。

  高溫補貼發放不明

  正午時分,雖不見太陽的蹤影,天氣卻悶熱得厲害,即使站著不動,五分鐘內也會大汗淋漓。

  7月29日中午12點30分左右,記者在北京新街口北大街的一個路口見到了西城環衛工人王文安師傅。

  頭戴一頂草帽,脖子上搭著一條已經被汗浸濕了的毛巾,王師傅正用一把大笤帚將路邊的污水掃進下水道裏。終於忙完了,王師傅直起腰,摘下草帽挂在自己的小電動車車把上,又把笤帚靠在電動車旁,拿起毛巾擦掉頭上臉上的汗珠。

  眼前的王師傅1米6左右的個子,頭髮上、臉上、身上都淌著水珠,已分不出是汗還是水。橙色的工作服在左側胸前挂著“環雅清掃保潔服務中心”的牌子。

  王師傅的工作時間是早上6點到10點,吃飯1個小時,11點繼續上班到下午1點,休息一個小時後,下午3點再上到5點,幾個人輪班倒,一個月一輪,班長安排。

  “聽説有高溫補貼,還沒領到,我七月份剛來,還不太清楚。有時幹部會給我們送水、送綠豆湯。班長有時也給我們送水。”王師傅説。

  沿著新街口北大街繼續往南走,記者看到了站在藍色垃圾清潔車旁,52歲的什剎海保潔隊工人魯秦川正在打掃衛生,他穿著藍色工作服。由於天氣太熱,魯師傅的上衣敞開著,以衣領為界,皮膚分出黑白分明的兩道界限,臉、脖子一直到工作服的衣領處皮膚粗糙黝黑,他的額頭上佈滿細密的汗珠,不住地順著臉頰滴下來。

  “我知道有高溫補貼,每年都發,聽説去年給每月補助60塊錢,但我還沒領到,具體我也不太清楚,工資都是打到卡裏,具體我也搞不明白。有時街道辦的管理員會給我們送綠豆湯。”

  見到朝陽區綠化隊的司機劉師傅時,他正穿著橙色的反光服站在路旁,他在等待與綠化隊的同伴會合,他們將去往宋慶齡故居附近栽花,他的小貨車裏裝了七八千盆花,估計至少要幹到晚上8點才能完成綠化任務。他告訴記者,這也是一位常年在戶外工作的勞動者。

  “我們有任務時,一般從早上六七點幹到晚上十一二點,我基本一天只吃一頓飯,然後幹到晚上再吃。有時候單位會給發冷飲,高溫津貼沒聽説。幹完活了,單位發點礦泉水、雪糕就很好了。”

  “暫行辦法”嚴重滯後

  儘管各地給高溫下的勞動者送水送清涼的舉措不斷見諸報端,但記者在採訪中發現,高溫下的勞動保障存在欠缺和臨時應急現象。

  實際上,1960年,我國就出臺了一部全國統一的防暑降溫法規——《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迄今已暫行了50年。當時此法規由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製定,而三個部門當時參與此法規制定的人員多數已經離開人世,其中尚能清楚表達的兩位老人曾向記者面對面講述了該法規的來龍去脈。

  張存恩,86歲,中華全國總工會生産保護部原副部長,1992年從全總離休。他回顧道,“當時,改善工人同志的勞動條件,關注他們的身體健康是比天還大的事,防暑工作是從1953年就開始了。”張存恩老人依然思維清晰,邏輯縝密。

  蘇毅勇,81歲,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業安全衛生監察局原局長。當時剛大學畢業的蘇毅勇,擔任原勞動部副部長毛齊華的秘書。她回憶説,周總理通知三個部委(勞動保障部、衛生部、全國總工會)組成調查組對工人的防暑降溫工作進行調查研究。

  調查發現,一線職工高溫作業經常出現事故,煉鋼爐前經常出現暈倒的情況,還有在腳手架上掉下來的情況。

  據此,國務院在1957年和1959年先後發佈了兩個通知,要求認真做好一線工人的防暑降溫問題,1960年,三家單位聯合推出了《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從組織、技術和保健三個方面提出了指導措施。“應該説,作為新中國第一部全國性的防暑降溫辦法,這一規定在當時發揮了重要的作用。”蘇毅勇説。

  改革開放以後,許多重要的法律法規需要制定或修訂,但由於種種原因,對於《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的修訂卻一直拖了下來。據蘇毅勇回憶,國家後來專門成立安監總局作為安全生産的獨立機構,從勞動部分離出來,在這一分離過程中,防暑降溫方面的權責關係始終沒有明確,導致這方面工作的調研立法一停就是50年。

  翻看規定原文,記者發現其中許多規定確實已經很難適應目前的勞動保護現狀。比如第22條規定:“夏季露天作業工人和農民,應使用寬邊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寬大的服裝”、“夏季田間作業,應在適當地點建立男女分設的簡便廁所”。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勞動法專家王向前認為,目前企業的所有制狀況、職工隊伍結構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比如這部規定出臺時只有國企,非公企業、農民工等概念還未出現。同時目前大量的一線工人在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對這類企業勞動者的高溫保護,規定中也是空白。他説:“這些地方恰恰是當前高溫防護工作最需要改善的。《暫行辦法》不能再暫行下去了。”

  高溫立法亟待破題

  高溫立法這一工作遠沒有人們想象的那麼簡單。

  在一次立法討論中,相關部委都認為,1960年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肯定需要修改、更新,但是新的法規建立卻遠非易事。

  “首先,立法週期普遍在4到5年,不是短期説出臺就能出臺;還有,防暑工作是十分單一的工作,而我國的法律往往是比較宏觀的,為如此單一的工作立法尚無先例。”一位參加過立法討論的專家對記者表示。

  談及高溫立法遲遲難以破題的原因,衛生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全國各地溫度、濕度相差較大,而且在同一地區的不同行業,其濕度也有較大差異,在相同溫度下,濕度越大,越容易造成中暑發生。目前尚無統一的高溫作業場所停止作業的溫度標準。還有針對不同的行業,也很難出臺相同的標準,在辦公室空調環境中工作的員工和在工地上露天工作的工人顯然不能採取同樣的標準。

  採訪中,也有一些專家認為,高溫立法之所以出臺難,各部門權責不明確也是重要根源。

  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一位工作人員透露,1998年國務院進行改革後,對於勞動安全衛生職權劃分比較分散,勞動衛生安全劃歸衛生部,勞動生産安全劃歸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勞動保障和福利仍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管理。

  面對高溫下每個勞動者的權益問題,各個部門應該發揮團隊合作優勢,而不應該只是每年應急發個通知。有關專家表示,長遠來看,仍然還是需要一部適合國情現狀的全國性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