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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財政廳原副廳長因貪污受賄一審被判18年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30日 14: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雲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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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上午,備受關注的雲南省財政廳原副廳長、省政府金融辦公室原主任(正廳級)肖曉鵬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在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肖曉鵬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1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10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20萬元。

  聽到判決結果後,站在被告人席上的肖曉鵬神情凝重。對於是否上訴的問題,他表示,“考慮一下再説。”

  據介紹,經普洱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一審法院認定肖曉鵬受賄的事實主要有4筆:2008年11月,肖曉鵬利用擔任雲南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為曲靖市財政局局長陸應權調動工作提供幫助,並於2008年11月至2009年初,分三次在家中收受陸應權所送人民幣3萬元,雲煙印象香煙五件(二十五條裝,價值人民幣7.5萬元),合計10.5萬元;2003年至2009年間,肖曉鵬利用擔任雲南省財政廳副廳長以及雲南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主任的職務便利,在財政資金扶持以及小額貸款公司審批等方面為雲南神農農業産業集團董事長何祖訓等人提供幫助,並於2005年春節至2009年春節期間先後收受何祖訓所送人民幣合計3.3萬元;2006年6月,肖曉鵬利用擔任雲南省財政廳副廳長分管農業處的職務便利,為普洱茶王茶葉有限公司董事長紀翔獲取財政扶持資金提供幫助,並於2006年春節至2009年春節期間先後收受紀翔所送人民幣1.1萬元、普洱茶185公斤(價值人民幣15425元),合計人民幣26425元;2006年至2007年間,肖曉鵬利用擔任雲南省財政廳副廳長分管農業處的職務便利,在財政扶持資金審批方面為孟連縣財政局局長劉宏提供幫助,並於2005年8、9月份收受劉宏所送人民幣1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8年,被告人肖曉鵬在任省財政廳副廳長、省政府金融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財政資金批復、人員調動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財物等折合人民幣17.4425萬元,夥同他人非法佔有國家財政資金人民幣577萬元。 記者 高明(雲南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