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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鄰里瑣事 浙江一男子4年放火19次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4日 05:5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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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麗水7月24日電 (記者 李飛雲 通訊員 葉英紅)浙江慶元某村一上門女婿徐某因受人譏笑等瑣事懷恨鄉鄰,在自己生活了近二十年的村莊放火19次燒燬他人財物。日前,浙江慶元法院以放火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徐某最喜歡“光顧”村裏一戶毛姓人家,2008年至2009年期間,因同村毛某的岳母譏笑自己講話結巴,徐某前前後後8次光顧毛某的灰房(當地用作茅房和放雜物之處,通常與主屋分開)、菇棚放火。直到第八次放火,毛某的灰房被完全燒燬才罷手。

  最無厘頭的放火理由,因嫉妒同村的陳某既有工作又可以做家中農活,2007年12月的一天晚上22時許,徐某用打火機點燃陳某灰房內塑料袋,致使灰房被燒燬,損失近萬元。

  最不計後果的一次放火,因同村吳某加工白木耳污染其處在加工點附近的田地,2009年6月的晚上,徐某不顧吳某工棚與四週山場相距只有30來米,用老虎鉗將吳某工棚內電線剪下100多米後,用打火機點燃吳某工棚內塑料袋,之後帶上電線回家。因火勢兇猛,趕來救火的吳某、葉某等人權衡之下,決定把房屋四週守住,不讓火往山上燒,致使吳某工棚及工棚附近的葉某老房子被燒燬,損失計人民幣150607元。

  最“苦肉計”的一次放火,2009年農曆8、9月份的晚上,徐某故意用打火機點燃其本人香菇棚的遮陽網,並及時撲救,沒有造成損失。

  另據徐某交代,放火多選頭天下過雨或當天下小雨的時機,放火前都喝過酒。火情後,總是第一個到現場來救火。

  據村民反映,每次火情發生後,徐某總是第一個趕到現場救火,火後還會幫人幹活,而且經常充當報信人的身份,告訴村民誰家又著火了。

  徐某從沒把自己的行為告訴過家人,直到被捕時,他的妻子還不敢相信自己丈夫的行為。經精神病鑒定,證實被告人徐某為酒依賴症,無精神病,責任能力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認為徐某為泄私憤,不計後果,多次以放火方式燒燬他人財物,造成直接損失計人民幣163948元的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經構成放火罪,鋻於被告人在公安偵查階段即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在庭審中當庭認罪,酌情從輕處罰,故作出以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