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案例曝光 >

公安部原經偵副局長相懷珠被指控四大受賄事實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4日 05:5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昨天上午,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受賄案在市二中院一審宣判。相懷珠被認定在3年內收受黃光裕兄弟等人賄賂共計200余萬元,其妻李善娟夥同相懷珠受賄17萬餘元。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相懷珠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財産100萬元;李善娟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7個月。宣判後,相懷珠夫婦未明示是否上訴。

  -現場

  宣判法庭防控嚴密

  昨天的宣判時間定於上午9時30分,但早在上午7時許,就有記者來到法院附近,選擇最佳拍攝位置,希望拍到相懷珠夫婦。法院內,位於審判大樓二層的第三法庭則防控嚴密,開庭前一直有法警在門口把守。

  9時30分,身穿便服的相懷珠夫婦分別被法警帶入法庭。法院一審認定,相懷珠共涉及6筆犯罪事實,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0余萬元。其妻子李善娟則被控夥同相懷珠收受他人錢款折合人民幣17萬餘元。判決書顯示,案發後,相懷珠夫婦所獲贓款、贓物均已收繳。

  法院認為,相懷珠和李善娟的行為均已構成受賄罪。鋻於相懷珠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所獲贓款、贓物均已追繳,因此對其酌予從輕處罰;李善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且其配合退繳違法所得,認罪悔罪,因此對其減輕處罰。

  宣判後,相懷珠夫婦表示是否上訴要考慮一下。約10時10分,夫婦倆被從暫看室帶出。一襲黑衣的相懷珠戴著一副眼鏡,精神狀態看似良好,判決書被團成一卷握在手裏。李善娟則白衣黑褲,兩人快步走上警車駛離法院。記者注意到,法院這次出動的是兩輛普通警車,並非以往常用的囚車。

  與此同時,七八個人從第三法庭走出,邊走邊低聲交談。記者上前詢問,對方均對案件閉口不談。

  -四大受賄犯罪事實

  1

  百萬受賄款來自黃光裕

  相懷珠被控受賄的200余萬元中,最大的一筆來自首富黃光裕,金額為106萬餘元。法院查明,2006年至2008年間,相懷珠利用擔任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的職務便利,在負責查處北京鵬潤房地産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國美電器有限公司有關案件過程中,為兩公司提供幫助,先後兩次收受黃光裕單獨或指使許鐘民給予的款、物共計100余萬元。

  據悉,2006年6月,公安部經偵局北京總隊成立專案組,查辦鵬潤房地産公司開發鵬潤家園項目過程中虛假按揭貸款問題,相懷珠任專案組長。同年七八月份,經中間人介紹,黃光裕的老鄉許鐘民找到他,請他在辦案中關照黃光裕。據辦案民警證實,“相懷珠由辦案初期要求嚴查涉案單位及有關人員, 到後期又要求儘快撤案, 辦案態度前後有很大改變”。2007年1月,北京總隊作出撤案決定。在國美公司涉嫌偷稅舉報中,相懷珠也曾插手“相救”。

  2007年八九月份,許鐘民告訴相懷珠,中關村上市公司要重組,股票肯定大漲,可以借100萬給相買股票,“利用這個機會掙點錢”。不久,許鐘民將裝有100萬元現金的紙箱交到相的手中。李善娟按照許鐘民的指點買入“中關村”股票。2008年上半年, 相懷珠裝修房子,黃光裕將6萬元的電器費用“免單”。 當年12月,得知黃光裕、許鐘民被調查後,相懷珠將5萬多元退回。

  2

  妻子夥同受賄17萬餘元

  相懷珠涉及的6宗犯罪事實中,其妻李善娟僅涉及夥同犯罪一宗,即收受黃光裕之兄黃俊欽給予的港幣20萬元,折合人民幣17萬餘元。

  判決認定,2006年至2008年間,相懷珠利用擔任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的職務便利,在負責辦理北京新恒基房地産開發總公司涉嫌貸款詐騙案過程中,夥同李善娟收受該公司總經理黃俊欽通過張某給予的港幣20萬元。

  記者了解到,在相懷珠負責辦理新恒基房地産一案期間,黃俊欽答應幫相懷珠的女兒保送上大學,並讓其下屬公司的張某幫助聯絡學校,以建立和相懷珠的私人關係,但最終,上大學一事沒辦成,黃俊欽感覺不好意思,同時又得知其公司案件的查辦情況,達到了他的預期效果,因此讓張某將20萬元港幣送到了相懷珠家裏,李善娟收下了這筆錢,並告知了相懷珠。

  開庭時,李善娟認可指控,其辯護律師李貴方認為,李善娟在共同犯罪中為從犯,這一辯護意見最終被法院採納,並因此對李善娟減輕處罰。

  3

  幫嫌疑人見家屬收豪車

  對相懷珠的第三筆指控,涉及其在山東從警經歷。檢方指控,2005年至2007年間,相懷珠利用擔任山東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的職務便利,在辦理案件及下級公安機關查辦案件過程中,為周某提供幫助,收受周某給予的奔馳越野車一輛,價值人民幣 43.7萬元。

  據了解,周某是相懷珠的朋友。大約在2005年,周某一個朋友的弟弟因涉嫌犯罪被山東警方羈押。周某找相懷珠幫忙,希望能讓他的朋友和自己被羈押的弟弟在派出所見一面。事後,周某將一輛奔馳越野車交給相懷珠開,但該車沒有過戶到相的名下。

  開庭時,相懷珠提出,周某是他多年的朋友,該車是周某借給他使用的,他將車經常停在單位,公私兼用。且車輛沒有過戶,不純粹是受賄。其律師也認為此項指控不成立。

  但法院最終沒有採納相懷珠的意見,認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車輛過戶與否,不影響受賄事實的成立。

  4

  過問案件

  受賄42萬

  對於相懷珠的另外三筆指控,均與其過問下級公安機關查辦的案件有關。檢方指控,2006年至2008年間,相懷珠利用擔任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的職務便利,在下級公安機關查辦案件過程中,為徐某等3人提供幫助,收受對方給予的美元1萬元(折合人民幣73015元),人民幣35萬元。

  記者了解到,上述指控中,有一筆1萬美元的賄賂款,是相懷珠受朋友請托,與下級公安機關打招呼,讓他們在偵辦兩起刑事案件中,多為受害人著想,認真辦案;另一筆30萬元的指控,是相懷珠在他人涉嫌經濟犯罪案件被採取措施後,接受嫌疑人朋友的委託,協調山東警方儘快結案,並希望為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還有一筆5萬元的賄賂,同樣是相懷珠為一名犯罪嫌疑人提供幫助,指示下級公安機關辦案要慎重,可以不對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

  對於上述指控,相懷珠曾提出檢方所稱行賄人都為其多年好友,雙方一直禮尚往來,互贈禮品,並不是為對方牟利而收錢。但法院認為,檢方證據能夠證明相懷珠接受請托,過問了相關案件的偵辦情況,並向有關辦案人員打招呼,為他人牟利的意圖明顯。

  -人物背景

  相懷珠夫妻均任職公安部

  1964年出生的相懷珠是山東省人,研究生文化程度,案發前任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兼北京直屬總隊總隊長。

  相懷珠的妻子李善娟比他大半歲,也是山東省人,曾任公安部審計局工作人員。

  相懷珠早年一直在山東從警,後任山東省公安廳經偵總隊隊長。相懷珠在山東任職期間常被提及的一大功績,正是查處“東方電子案”。

  1997年1月,煙台東方電子資訊産業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後,股價持續攀高,最高價達每股60多元,但在2001年,檢察機關查明該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隋元柏等人在1997年至2001年8月期間偽造公司業績,指使公司財務人員炒作,將大部分股市收益用於虛增主營業務收入。相懷珠提出了“整體認定”的思路,即刨去整個大盤的漲跌幅後,用科學的方法計算出由於虛假財會報告引起的東方電子股票市值“總體縮水”,認定為“重大損失”和“嚴重後果”。這一觀點以及由此認定的結果,不但得到公安部的首肯,在隨後也為檢察機關和法院所採信。

  2006年4月,相懷珠挂職任公安部經偵局副局長兼證券犯罪偵查局北京分局局長。公安部經偵局的主要職責是:調查、匯集、研究、分析全國經濟犯罪的情況、動向和規律,並制定措施和規劃;掌握全國特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以及其它重大經濟犯罪活動情況,檢查、指導、督促偵查破案工作;直接承辦黨中央、國務院依法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等。

  2007年,相懷珠由山東省公安廳經偵總隊隊長、副巡視員(副廳級)一職調任公安部。在經偵局,相懷珠為排名第三的副局長。兩年後的7月8日,相懷珠夫婦均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

  相懷珠被判後,接近過他的人説,相懷珠有能力,人緣也不錯。如果不誤入歧途,應該會很有前途。

  本版采寫 本報記者 裴曉蘭 王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