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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錯誤逮捕獄中關押210天 政府賠償2萬餘元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3日 03: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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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深圳7月22日電 記者 遊春亮 實習生 陳曉君 法制網曾報道過的"張尚強申請國家賠償案"日前有了新結果,張尚強被錯誤逮捕關押210天,獲得國家賠償2萬多元,但其在獄中所犯之病相關部門則不予認定。

  2009年4月3日,張尚強因為一起糾紛案被以"敲詐勒索"的罪名關押進深圳市南山區一看守所長達210天。在看守所期間,他不幸患上紅斑狼瘡、血管炎等嚴重疾病,需終生服藥控制病情。2009年11月,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不予起訴。張尚強隨後向南山區檢察院申請國家賠償,遭到拒絕。2010年6月10日,南山區檢察院就張尚強申請國家賠償案召開公開審查聽證會。

  近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經討論認為,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此前做出的《刑事賠償決定書》復議決定事項不當。張尚強沒有犯罪事實,相關部門對張尚強的逮捕屬於錯誤逮捕,侵犯了其人身自由。7月16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重新做出復議,要求南山區人民檢察院賠償張尚強被羈押210天的人身自由賠償金人民幣26340.30元。

  但是,張尚強提出的關於其生命健康權方面及其相關的誤工費、醫療費、撫養費、殘疾賠償金等其他賠償請求被駁回。深圳市檢察院認為,系統性紅斑狼瘡的發病係多基因遺傳所致,不能證明患系統性紅斑狼瘡與被羈押有因果關係;且沒有證據證明在被羈押期間有被侵犯其生命健康權的情形發生。

  張尚強的代理律師徐德軍則表示,張尚強的疾病確實是在羈押期間染上的,治療費用是通過司法救助渠道,還是再次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賠償,張尚強還在考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