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社區 > 法治新聞 >

浙江一非法集資主犯被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13日 20: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新華網杭州6月13日電(記者裘立華)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13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趙婷芝犯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案還有多人被判刑。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5年至2008年12月,被告人趙婷芝以做“玫琳凱”化粧品生意、銀行轉貸生意和炒期貨可以獲得高額利潤為名,以高額利息為誘餌,向社會上不特定人員騙取資金人民幣27610萬元,以本息名義歸還人民幣17136.62萬元,實際騙取人民幣10473.38萬元,用於支付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高額利息、炒期貨虧損及購買別墅、住宅、轎車、首飾等高檔消費品等揮霍。2008年12月31日,趙婷芝因資金鏈斷裂外逃。

    另據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趙婷芝以做“玫琳凱”化粧品生意、銀行轉貸生意和炒期貨可以獲得高額利潤為名,並承諾支付月息3分至20分不等的高利息,吸收宋建武等人及由宋非法吸存的資金人民幣22729.3萬元,均已歸還。

    同時,被告人宋建武、周曼莉、馬益均、俞科峰以做生意等名義向社會公眾吸存人民幣,借給趙婷芝,造成存款人巨大損失。

    法院最後判決,被告人趙婷芝犯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宋建武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曼莉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被告人馬益均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俞科峰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